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6.3 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與管理
6.3.1.1 委托投資資產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投資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資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資管理人指定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項委托投資資產的投資交易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投資管理人應確保該證券經紀商有足夠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 甲方或投資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認為證券經紀機構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時,可選擇新的證券經紀機構代替,但投資管理人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經紀機構應在業務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 資金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與受托財產有關的資金賬戶(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清算備付金賬戶等)的開設與管理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資金賬戶的預留印鑒由乙方保管。
6.3.3 證券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6.3.3.1 根據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開立一個或分不同的投資組織開立多個證券賬戶。
6.3.3.2 甲方為乙方開設證券賬戶提供相關便利。乙方應及時將證券賬戶開通信息通知投資管理人,并將賬戶開設確認資料和股東代碼卡等的復印件送交甲方備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 本受托財產的證券賬戶開設和使用,僅限于滿足本受托財產業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轉讓,亦不得使用這些賬戶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活動。
6.3.3.4 乙方應制定受托財產有關賬戶的管理制度,并實施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財產。賬戶管理制度、風險防范措施及其修訂應及時報甲方備案。
6.4 受托財產移交。
6.4.1 在向乙方轉交受托財產前,甲方應向乙方發出受托財產移交通知書;通知書中應注明移交時間、移交金額以及該財產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托投資資產賬戶名稱與賬號等。
6.4.2 乙方應在移交受托財產到賬的當日,向甲方及相關的投資管理人出具受托財產到賬確認書;確認書中應注明到賬金額以及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托投資資產的賬戶名稱與賬號、到賬時間等,并加蓋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達受托財產支付指令后,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并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甲方。
6.5 實物證券的保管。
乙方根據投資管理人發送的指令,辦理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手續,并根據相關規則安全保管實物證券。委托投資資產的實物證券及保管憑證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