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9.1.3 托管費應分別對委托投資資產和未委托投資財產進行計提和支取。
9.1.4 甲乙雙方對托管費的計算與支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托管費率發生調整時,甲方應及時將調整后的年托管費通知投資管理人。
9.2 受托費的計提與支付。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約定的計提和支付辦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受托費清單報送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受托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9.3 投資管理費的計提與支付。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約定的計提和支付辦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投資管理費清單報送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委托投資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投資管理人。
第十章 甲方對乙方的監督與檢查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監督、檢查的類型分為日常檢查、年度檢查和專項檢查等。
10.2 甲方實施監督、檢查可采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兩種方式;現場檢查應事先向乙方發送檢查通知(特殊情況除外)。
10.3 甲方檢查人員應持檢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對乙方進行現場檢查;乙方應協助和配合甲方檢查人員的工作,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檢查人員可對與受托財產有關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10.4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在受托財產托管業務中存在的任何問題,須向乙方作出書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應立即對提示內容予以確認。如無異議,應在限期內改進,如有異議,應做出書面解釋。
第十一章 雙方授權代表的指定與變更
11.1 授權代表及其簽字。
任何一方向對方下達的指令、通知和其他業務文書,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預留印鑒。
11.2 授權代表及其簽字及印章的變更。
11.2.1 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及其簽字、印章樣本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提前通知對方,同時向對方提供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姓名、簽字樣本、預留印鑒和啟用日期等。
11.2.2 接受方收到變更通知后,應立即以傳真和電話兩種方式同時向發送方確認。
第十二章 文件的發送與接收
12.1 甲乙雙方須通過雙方認可的安全、恰當的方式,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送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指令、通知或其他業務文書。
12.2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以人工傳遞或掛號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送達日;以傳真方式發送的通知或指令,以傳真發出方電話通知接收方式并確認后視為送達,該電話和回復應被錄音,發送方須定期將原件通過掛號信或人工傳遞方式送往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