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12.3 甲乙雙謀取主應當對發送和接收的文件進行記錄,并應采取電話錄音的方式記錄與對方的業務談話內容。
12.4 甲乙雙方均應將詳細的聯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錄音電話、加密傳真等)送對方備案。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前應向對方發送變更通知。
第十三章 保密責任
13.1 乙方應就受托財產相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該信息。
13.2 對于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獲知的與甲方經營相關的所有財務、統計、人員、技術及其他方面的數據和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將有關信息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13.3 對于在合作過程中獲知的乙方商業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信息,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詢等服務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條款規定將有關信息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13.4 甲乙雙方應持續履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變更、續簽及終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與存續期限。
14.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14.1.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持2份,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變更。
除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
14.3 合同續簽。
本合同到期前30個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續簽本合同的申請報告;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前5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是否續簽;若甲方同意,即可續簽。
14.4 合同終止。
14.4.1 有下述情形之一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14.4.1.1 發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托管人必須退任的事項;
14.4.1.2 合同到期雙方沒有續簽;
14.4.1.3 乙方自行退任,并經甲方書面同意。
14.5 除合同到期終止外,提出合同終止的一方應向另一方送達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公章的書面通知。
14.6 合同終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財產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職責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托管職責。
14.7 本合同終止后,乙立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