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特許協議
4.3 購置成本
公司應向電管局預付購置現場及其通道的款額為_______的費用。
第5條 設計
5.1 設計要求
公司應依照下列標準編制項目設計:
(a)附錄10所列初步設計標準(設計標準應在所有重要方面與下文(b)中考慮到的任何可適用的技術規格具有兼容性);
(b)附錄10所列任何可能適用于本項目的技術規格。
5.2 設計標準審查
公司應于適用于本協定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就附錄10所列初步設計標準以及所有列明的可適用的技術規格進行審查并編寫書面報告,以便就其中存在的任何不致處或模糊處向電管局提出建議或請求對其做出澄清或給予進一步的揭示,如果公司未能通知電管局、未能發現初步設計標準中存在的任何錯誤和疏忽之處,或未能將實際發現的任何錯誤或疏忽之處通知電管局,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應由公司承擔。
5.3 公司改動設計標準的權利
公司可以在依照第5.2條編寫報告時對設計標準提出改動或澄清,只要此種改動或澄清能夠加快建設、減少建設或維護費用或改進項目的質量。電管局應于適用于本協定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就提議的改動是否可以接受向公司提出意見并就報告中提出的任何問題或澄清請求做出答復。
5.4 設計的審查和核準
公司應于適用于本協定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依照附錄13所列程序將詳細的設計圖紙提交電管局審查。電管局應及時審查公司提交的設計圖紙。如認為設計圖紙不能接受,電管局應迅即通知公司,公司則應及時提供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更正,公司無權以因需提供此種澄清而造成延誤或花費為由要求任何賠償。如果電管局未在附錄13規定的可適用期限內對設計圖紙提出異議,即應認為電管局對此種設計圖紙和規格并無異議。公司不得在未事先征得電管局的書面標準的情況下對項目的設計圖紙和規格做出任何更改。
5.5 公司的責任
公司應對項目設計中的任何缺陷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將電管局未對設計圖紙、規格或其中的任何改動提出異議解釋為電管局放棄本規定為其規定的權利,或對公司根據本規定所承擔的任何義務的解除。為此,公司:
(a)承認電管局進行的任何設計審查完全提供其了解情況,電管局不因進行此種審查而對電站、任何單元或其中組成部分的設計或建造質量承擔責任;
(b)不應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表明電管局因進行任何審查而應對電站、任何單元或其中組成部分的設計或建設的得當與否負責;
(c)應在接受本協定其他規定管束的情況下對電站、各個單元和其中的組成部分的技術可行性、運營能力和可靠性承擔全部責任。
第6條 建設
6.1 公司的主要義務
公司應依照本協定負責所有建設工程并承擔建設工程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在不限制前一句中一般規則的情況下,公司的責任應包括如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