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方案
(四)提升電子政務建設水平
整合信息資源,聯通 “信息孤島”,整合市、區及各部門的行政業務信息,建立統一、集中、實時的政務信息數據中心。并以此為契機,更新提升行政審批業務應用系統,推動數據共享平臺的建設和應用,對審批數據進行深層加工、利用,為政府決策提供快捷、可靠依據。
項目運行和維護情況
自建自管/外包
佛山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從XX年年建設完成以來,一直由佛山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信息產業局、市監察局進行維護,還根據這3個單位和各行政審批業務部門的不同需求進行部分功能的完善和修改。
有無評測結果/報告
項 目 效 益 評 估
經濟效益分析
佛山行政審批監察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是,緊密結合佛山實際,充分利用電子政務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整合形成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服務平臺,在此基礎上,建立涵蓋一市五區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平臺,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具體來說,需要實現的目標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通過系統建設,推動政務公開,實現對審批過程重要環節的實時在線監察,規范審批行為;
2、通過系統建設,建立市級行政部門對下屬區級單位審批的監管渠道,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建立運作規范、權責對稱的行政管理機制;
3、通過系統建設,規范電子政務建設的業務和技術標準,打破信息孤島,整合形成全市性的行政審批服務平臺,促進電子政務建設;
4、通過系統建設,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服務水平。
l 我市建設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本身是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適應新形勢要求、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的創新之舉,同時,又是一個有力抓手,以此為契機,將提高我市電子政務建設水平,推動行政管理創新,改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務。
(一) 建設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將提高行政監察工作成效
從過去的工作實踐來看,我們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更多地是通過查辦投訴舉報,即通過事后監督的方式來實現的。由于人力資源有限,行政監督很難做到全面、客觀、到位,工作效率也不夠高。南海806案件的教訓之一,就是對行政審批的監控不到位,為不法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留下了空間。如果建成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對每一項行政審批辦理動態進行公開,進行數據視頻、實時、全程和自動監控,將實現行政監察工作手段的創新,使監察方式由事后監察變為事前、事中、事后監察相結合,有效防治利用審批權進行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同時,電子監察系統能夠對超期限審批自動進行預警糾錯,對行政效能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可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改進行政服務,有力推動政府的效能建設。
從深圳行政許可電子監察系統投入應用所取得的效果來看,系統的開發運用是成功的,社會效果很明顯。系統啟用以后,深圳市基本解決了行政許可業務超時限的問題,許可提前辦結率逐月攀升。系統運行前提前辦結率只有3%,今年1月份上升到47%,2月份為55.9%,3月份為59.6%,4月份已達到68.4%。政務公開不到位、違規收取證件工本費,工作人員離崗、儀表不文明等現象,也及時被發現并得到整改。在行政許可申請人中進行的滿意度調查顯示,群眾對90%以上的單位的評分在90分以上。
(二) 建設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將加快形成運作規范、統一高效、權責對稱的行政管理體制
佛山行政區域調整后,實行了新的行政管理體制。由于歷史的原因,當前的行政管理體制還未能完全理順,達到協調高效運作的效果。市、區審批事權不明晰,各區審批事權不統一,審批實施標準不一致,行政管理存在混亂現象。市直行政機關向各區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以后,由于缺乏便捷的管理手段,難以對下放事項審批實施有效監管,解決不了權責不對稱的矛盾,削弱了簡政放權積極性,并為進一步下放審批事權帶來了更大阻力,從而降低了簡政放權的政策效果。通過建設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可以明晰審批事權,設定審批程序、審批時限、審批條件等審批要素,規范、控制審批權力,實現行政審批網上實時在線監督,使下放事權“看得見、管得住”,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行政審批監控機制,保證事權下放到位,辦理規范。同時,實時共享行政審批信息資源,可以在權責統一的前提下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回應各區要求進一步下放審批事權的呼聲,促使行政審批關口繼續向行政管理基層、向經濟建設前線移動,推動形成“同城生活、同城便利”政務環境。
(三)建設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近年來,我市先后進行了三輪以精簡審批項目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同時,我們還積極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探索推行并聯審批制度。但從外地和我市的改革實踐來看,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手段,改革成果很難鞏固下來,改革在各種阻力影響下,往往難以取得預期效果,甚至最后流于形式。建成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可以設定電子程序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固化下來,控制審批設定、審批辦理等權限,簡化監督管理工作;并通過建立行政審批數據共享平臺,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提高行政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