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彩鈴業務協議書(通用3篇)
集團彩鈴業務協議書 篇1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使用乙方 “集團彩鈴”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甲方可以利用乙方提供的彩鈴業務平臺,以本單位內部使用中國移動數字移動電話的用戶為對象,使用集團彩鈴服務。
1.2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平臺現有的集團彩鈴鈴聲,也可以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本集團的集團彩鈴鈴聲。
1.3 如果甲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集團彩鈴鈴聲,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關于《互聯網服務管理辦法》的要求,保證彩鈴鈴聲的內容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1.4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彩鈴平臺從事任何經營盈利性質的活動。
1.5 甲方應對所提供給乙方的甲方成員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由此所產生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6 甲方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集團彩鈴鈴聲為甲方所獨有,其他用戶不能使用甲方所指定的集團彩鈴鈴聲。乙方保證未經甲方授權的個人或集團不能使用甲方指定的集團彩鈴。
1.7 甲方在使用“集團彩鈴”業務時,按集團彩鈴鈴聲單價和甲方登記的成員總數進行計費。此后當甲方增加使用成員時,該成員自動接受甲方定制的所有集團彩鈴服務,甲方需為該成員繳納集團彩鈴鈴聲費用。
1.8 甲方提供集團成員前,必須保證該成員已經成為廣西移動的彩鈴用戶。
1.9 甲方如果同意為其成員支付彩鈴月租費,則從登記該項服務的下月起,甲方為所有的成員繳納彩鈴月租費,當月的彩鈴月租仍由該成員個人支出。此后新增的成員從登記的下月起由甲方繳納其彩鈴月租費。
1.10 甲方以手機號碼通過銀行托收方式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集團彩鈴費用。托收的開戶銀行為:帳號為:集團彩鈴業務按自然月進行計費和結算。
1.11 甲方應如實填寫集團彩鈴業務受理表(請見附件)中的相關內容,保證所填寫的內容真實合法。
1.12 甲方填寫集團彩鈴業務受理表后的三個工作日內,乙方為甲方開通集團彩鈴權限。
1.13 甲方的集團彩鈴鈴聲必須由與乙方有合作關系的鈴聲提供商(SP)負責上傳鈴聲。鈴聲的制作費用甲方集團成員數【 】人以下收取【 】元,【 】人以上(含【 】人)免收制作費用。
1.14 乙方應保障彩鈴系統的穩定性,向甲方用戶提供優質的彩鈴服務。
1.15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網絡故障等)造成甲方用戶集團彩鈴服務的延誤或中斷,乙方不承擔責任。
1.16 乙方因業務需要將不定期的對彩鈴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和維護,升級改造期間可能會中斷彩鈴服務,乙方應提前1天向甲方告知,但臨時性、緊急性的維護除外。
第二條 費用結算與付款方式
2.1 甲方于計費月的下月15日前將本計費月使用集團彩鈴業務產生的費用存入甲方所指定付費手機號碼,乙方向甲方開據足額有效發票。如甲方延誤繳費,每日按應繳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2 若甲方因付費手機號碼欠費或填寫客戶資料不真實等原因,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斷甲方彩鈴服務,直至解除本協議,并向甲方追繳所欠費用。
2.3 甲方使用集團彩鈴業務期間,為防范使用風險避免損害雙方利益,乙方有權利和義務對甲方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如乙方發現甲方在使用期間出現短期內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并欠費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緊急措施暫停甲方業務使用并開展核查工作,同時應及時向甲方進行核實,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義務及時結清相關費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說明情況向乙方申請恢復業務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繳費周期內結清相關費用;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義務對異常產生的費用予以減免,并盡快恢復業務正常使用。
第三條 其他
3.1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如雙方無異議,自動延期年,出現上述終止原因除外。
3. 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
日期: 年月日
集團彩鈴業務協議書 篇2
為維護公司與業務代表相互之間的權益,特此立下協議書。
以下協議內容中“公司”指_______公司
“業務代表”指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代表需要同意以下事項:
1.在_____________地區代表公司去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
2.對所有現有客戶與潛在客戶都能代表公司去銷售產品并且秉持公司的政策原則。
3.隨時與公司保持密切聯系并告知最新進展,并迅速將訂單透過電子郵件或任何方式通知公司。
4.在業務所及的區域范圍之內,若碰到任何有關公司顧客的問題則需要通知公司。
5.無論是否在業務所及的區域范圍之內,如果尚有擔任其它廠商之業務代表,則需要通知公司的業務經理,以避免業務代表同時代理公司與其它競爭廠商的產品
6.業務代表若想終止此協議,則需要在終止協議的30天前告知公司。
7.一旦終止此協議,則必須迅速歸還所有公司所提供之產品相關數據。
公司需要同意下列事項:
1.支付業務代表以下之業務傭金:
(a)除了第5項所列之項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已付款業務金額。
(b)除了第5項所列之項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未付款業務金額。
2.若業務代表與顧客在產品價格與數量上協議特別的折扣時,則未來此份交易的業務傭金百分比例需要重新與公司協議。
3.當公司已與客戶完成交易,且公司亦完成付款給業務代表之后,若其客戶進行退貨或索償成立,則此部份傭金應在下一次的傭金額度中予已扣除。
4.當公司已收到客戶全額的帳款,則公司應將所應付之業務傭金存入業務代表之銀行賬戶。
5.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否則在以下狀況成立的時候,公司不需支付任何傭金給業務代表: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需要提供適當數量的銷售文件給業務代表,包括有關公司與產品的相關信息以利業務代表進行產品銷售。
7.公司若想終止此協議,則需要在終止協議的30天前告知業務代表。
8.______________有更動產品訂價、規格、促銷方式與產品政策的權利。
9.經雙方正式同意與簽名之后,此協議書的有效期間為____年___個月。
公司:______________
業務代表:__________
簽訂于______________
集團彩鈴業務協議書 篇3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魔百和”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魔百和”業務通用條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費的一項互聯網業務服務。該業務是以寬帶網絡為載體,以視音頻多媒體為形式,以電視機作為顯示終端,為寬帶終端用戶提供全方位有償服務的業務。
(一)業務資費
甲方辦理魔百和業務,繳納調測費____元,按方式 收取(方式1:一次性繳納;方式2:激活當月起每月繳納 元,繳納周期10個月),基礎收視費選擇下述方案________辦理:
方案1:收視費________元/月,魔百和業務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2年。
方案2: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合約期2年。
方案3:前____個月魔百和基礎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后____個月基礎收視費按15元/月收費。
魔百和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魔百和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后魔百和繼續使用,按基礎收視費15元/月收費。
(二)用戶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魔百和”業務后,合約期內所捆綁的寬帶賬號、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不得中途撤銷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
2.“魔百和”業務與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則寬帶和魔百和業務相應停機,手機繳費開機后,寬帶和魔百和業務于24小時內相應開機。
(三)關于用戶端設備(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的明確:
用戶端設備(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調測費人民幣__100____元,調測費收取方式按第一條第(一)點執行。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于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戶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根據終端辦理日期計算,T+1月起不滿24個月的,按乙方終端采購價(機頂盒價值180元/臺)的100%賠償,T+1月起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按終端采購價50%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2.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調測費人民幣__0_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于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戶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根據終端辦理日期計算,T+1月起不滿24個月的,按乙方終端采購價(機頂盒價值180元/臺)的100%賠償,T+1月起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按終端采購價50%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 “魔百和”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魔百和”營銷活動,并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寬帶加裝“魔百和”業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且與寬帶業務同址、同戶名,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電視機、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于在本協議約定適用范圍內使用“魔百和”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魔百和”業務和寬帶業務獲的話費不能同時享受,如甲方辦理寬帶業務時享受了話費優惠,在辦理乙方“魔百和”業務時不能同時享受“魔百和”業務獲的話費優惠。
(6)終端售后服務條款
1)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內(安裝之日起12個月),由乙方對甲方主終端設備進行維保(主終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后點進行售后處理。
3)甲方使用的終端配件(機頂盒的遙控器、AV線、高清線等)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后點進行售后處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維保。終端廠商售后點信息可通過乙方獲取。
(7)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后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
(1)甲方在合約期內提前退訂業務,需一次性賠付魔百和初裝費100元。
(2)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戶終端設備(光貓/智能網關(價值150元/臺)、機頂盒(價值180元/臺)),退還的用戶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戶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3)甲方退還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惠總額。
例:甲方辦理魔百和合約,合約期24個月,業務功能費15元/月,甲方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惠10元/月,甲方已履行10個月后,于第11個月違約,需賠付初裝費100元+機頂盒價值180元+已獲話費及優惠110元(11個月*10元/月)=390元。
違約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業務功能費*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數13個月*業務功能費(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390元+違約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網絡情況,在網絡資源具備“魔百和”開通能力的地區提供本業務。如業務開通地(或移機地)不具備網絡資源能力,乙方應盡快告知甲方,自雙方簽訂業務終止協議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應費用。
(2)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魔百和”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3)為使甲方及時全面了解乙方的優惠活動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過熱線電話、APP、短信、彩信、郵件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關營銷活動推廣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優惠活動介紹、營銷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該類信息,可通過10086、營業廳等方式取消。
(4)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后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后,可辦理業務注銷(拆機)手續,并退還機頂盒終端,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屆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后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采用偽造的證件申請并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
地址: 地址: 市 路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