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工作總結(精選5篇)
城鄉低保工作總結 篇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新頒發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及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城鄉低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發[20xx]27號)、《關于開展農村低保大清查進一步完善應保盡保工作的實施方案》(衡民發[20xx]28)、《衡陽市城鄉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實施方案》(衡民發[20xx]29號)等文件精神,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城鄉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任務
以黨的和xx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全區開展城鄉低保大清查,進一步摸清城鄉低保工作情況、低保對象的實際生活狀況、實施分類救助,依法救助,切實糾正不按程序辦理低保的不規范做法,對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對象一律取消低保資格,實現應退盡退;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通過抓政策宣傳和落實制度入手,明確各級職責,加強干部對政策的執行力,提升群眾對政策的知曉度,真正實現“政策運用準確、程序操作到位、對象審批公正”的目標,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滿意度。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依規、嚴格程序的原則;
(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
(三)全面清理、重點清退的原則;
(四)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工作內容
(一)緊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題,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大宣傳。
認真做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宣傳工作,使廣大的干部群眾了解《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鄉鎮場要全面宣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相關政策。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橫幅等靈活多樣的宣傳形式大力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引導社會各界從正面了解社會救助工作性質,將活動深入到鄉鎮場(街道)、村(社區)及群眾家中。
(二)動員街道、鄉鎮場干部,開展大走訪活動。
各街道、鄉鎮場要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大走訪活動,動員街道、鄉鎮場干部開展城鄉低保、困難群眾對象大走訪活動,分別做到三個“六必知”和四個“100%”。一是掌握城鄉低保對象的情況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員戶籍現狀、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社會關系、病殘診斷、看病就醫情況;二是掌握其他困難群眾的情況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員財產、社會關系、家庭財產、致貧原因、家庭開支、申報情況;三是對城鄉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請受理、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公示、檔案管理、舉報受理情況。做到“四個100%”:即鄉鎮、街道要做到本轄區的低保戶和五保戶100%入戶;對投訴較多的個人、群眾反映強烈而未納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戶;低保檔案100%查閱;簽署核查情況調查表100%。對符合低保條件未納入保障范圍的要摸清情況,及時按程序受理。
(三)開展城鄉低保大排查。
1、對全區所有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重點清查:
(1)基層干部、村(居)委會成員、離任村干部和低保經辦人員及其親屬不符合低保條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
(2)企業改制職工、困難企業職工、失地農民和兩女結扎戶等成建制納入低保的群體;
(3)家庭成員中有死亡未及時申報的;
(4)家庭擁有或長期使用小轎車、面包車、經營性大中型運輸車、工程機械、拖拉機和收割機等中型以上農機具的;
(5)城市低保對象擁有兩套以上住宅,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在城區購買商品房的;
(6)夫妻雙方年齡均在45歲以下,身體健康,不工作、不耕種,經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飲等場所,家中無特殊困難的;
(7)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而不盡法定義務,而將被贍養、撫養和扶養對象納入低保的;
(8)經常變換住址或聯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審核機關,致使低保審核機關無法與其聯系的;隱瞞、虛報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家庭住址填寫不詳細或與實際不符的;連續3個月以上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進入高收費私立、貴族學校就讀;子女自費出國留學的;
(10)衡民發[20xx]26號文件列舉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
2、對全區城鄉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執行情況進行大檢查。重點檢查的內容是查看入戶調查記錄本、民主評議記錄本、低保檔案及工作臺賬。檢查入戶調查是否全面、民主評議是否走過場、公示是否到位、審核審批是否符合程序。
3、對低保受理情況進行甄別。查看信訪記錄本,結合本次大走訪情況,對投訴較多的個人、群眾反映強烈而未納入低保的家庭認真做好核查,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引導其申請低保,街道、鄉鎮場及時受理;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給投訴人及當地群眾解釋相關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城鄉低保大整改。
1、清查結果的處理和運用。本次清查活動,要根據保障對象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變動和民主評議等情況,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并簽署意見,報區民政局及時辦理保障對象的保障金增、減、停等復核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繼續享受,對不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銷相關證件。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低保的按國務院頒發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完善動態管理機制。要按分類建檔及時實施動態管理。對于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的“三無人員”,可每年核查一次;對于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則上實行城市按月、農村按季核查。
3、嚴格公示制度。對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補差水平變更的低保對象要進行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需將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在村(居)委會設置的公示欄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確保低保政策、程序、結果全公開。區民政局要在社會救助局網站公示低保對象相關信息。
4、建立長效機制。對這次清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規范程序、嚴肅紀律,通過查漏補缺,建立規范、動態的城鄉低保運轉工作機制。
四、實施步驟
這次低保大清查從20xx年5月25日開始,9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5月至6月中旬)。為確保活動順利開展,我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統一部署,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各街道、鄉鎮場要高度重視,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有序、穩妥的推進活動開展。區局將統一制作橫幅和政策宣傳冊,各街道、鄉鎮場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使政策走進千家萬戶。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員會為單位,對照活動內容,認真開展自清自查,分析問題、查找不足。自查面要達100%,并形成相關工作臺賬。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機制、落實整改。自查結束后,各街道、鄉鎮場填寫《城鄉低保清查情況統計表》并做好匯報總結,報區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檢查驗收階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鄉鎮場自查自糾結束后,區民政局組織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分為7個組,每個社區(村)的入戶率不低于30%,對保障差錯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區,責令重新進行整改。
(四)市局驗收階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鄉鎮場對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充分做好迎接市級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這次城鄉低保大清查是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職責、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會公共資源的需要;是改進工作作風、自查自糾的需要。各單位要站在講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城鄉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項工作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單位要把該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擺在突出位置,統籌安排,精心組織。要建立責任制,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責任分工,切實提高城鄉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傳,明確職責。各單位要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召開居(村)民會議等方式,加大工作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知曉活動的目的及意義,積極發動城鄉居民參與到該項工作中來,引導群眾主動支持和配合工作的開展。這次清查整改將作為城鄉低保績效考核、為民辦實事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是今年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事項,實行“一票否決”。各街道、鄉鎮場作為此項工作的職責主體,必須進一步明確主體、明確職責,加強管理、規范操作,集中力量、專人負責。
(三)注重方法,嚴肅紀律。城鄉低保工作涉及到廣大困難群體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體對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讀。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積極穩妥實行,尤其對被清退的對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說服工作,并依法書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產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穩定事件的發生。要出實招、見實效,對走過場、自查自糾不認真、發現問題不糾正,甚至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這次清查,工作任務重、時間緊、壓力大,事關基層穩定和社會和諧,各街道、鄉鎮場要切實加強領導,主動向單位一把手及主管領導匯報,要科學謀劃,周密部署,突出重點,落實到人,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城鄉低保工作總結 篇2
按照區民政廳《關于做好城鄉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電[20xx]14號)、《關于開展落實城鄉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戶”現象自查自糾活動的通知》(桂民電[20xx]28號)和縣民政局6月8日召開的城鄉低保規范化整改工作會議要求,為徹底糾正現階段我縣城鄉低保存在問題,以進一步規范我縣城鄉低保工作,特制訂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成立領導小組。各村、單位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并制訂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調查組、評議組。各村、單位要按《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評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評議細則》)的要求,成立入戶調查組、民主評議組。每個村、單位按實際組成若干個調查小組,每個調查小組成員不少于2人;評議組組長由鄉鎮干部擔任,成員包括村委全體干部、調查組成員以及三名群眾代表組成。領導小組、調查組、評議組名單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縣民政局城鄉低保辦公室。
(三)徹底排查、整改。按上級要求對現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戶調查,做到入戶調查率100%,對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徹底糾正“保人不保戶”及不符合條件的“高樓保”、“小車保”、“人情保、關系保”等現象,堅決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二、方法步驟及時間要求
(一)調查、評議、公示:15天內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戶調查
各村、單位以現享受低保家庭為排查對象,全部逐戶認真調查,并做好調查,記錄其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及實際生活水平,調查組人員要親自簽字以示負責。
2、評議
調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書或單位領導主持,評議組對排查對象(即現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進行評議,填寫民主評議記錄一式三份(議程按《評議細則》)并投票表決,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過,評議組全體成員要親筆簽字以示負責。
3、公示
對評議通過的對象填寫公示,在村、單位公示欄、自然村人員較集中地方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審核:10天內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鎮政府接到村公示無異議家庭初審材料后,派員核查其收入、財產、勞動力狀況及實際生活水平。
2、審核
工作人員提出復核意見后,報負責人審核,并以現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員為基礎,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員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城鄉低保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是黨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規范與否關系到社會穩定。因此各村、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建立健全領導小組和調查評議機構,切實開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實糾正“保人不保戶”、“關系保、人情保”等不規范行為,確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二)規范操作,嚴格把關。村委會以現享受低保家庭為排查對象,對照戶口簿以同一戶口共同生活為原則,認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員要及時核減,對于違法生育和有勞動能力不從事生產勞動及賭博、吸毒屢教不改人員,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條件的應保盡保,不符合條件的堅決清退。
(三)材料齊備,規范建檔。低保戶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必須與戶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殘疾人員家庭需要復印病、殘證件,每戶需有村主要領導簽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況調查證明。各項材料要齊備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個階段工作結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時規范建檔。
(四)加強督查,認真整改
1、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林華生(鎮黨委書記)
何達勇(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呂永利(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
吳仁中(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成員:覃升波、陳衛、楊寧、黎興新、覃常綠、陳姍華、楊龍、陶烈龍、各村支書和主任、駐村工作隊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陶烈龍,辦公室設在民政辦公室。
2、成立兩個督查組
(1)第一督查組
組長:呂永利(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
副組長:陳衛、黎興新、陳姍華、楊龍
成員:駐村工作隊長、相關包村干部、民政辦干部
督查村:平樂村、六鳳村、長旺村
(2)第二督查組
組長:吳仁中(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副組長:覃升波、楊寧、覃常綠
成員:駐村工作隊長、相關包村干部、民政辦干部
督查村:新興村、橋頭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內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領導小組、調查組及評議組,并督查調查評議情況。
(2)督查各村是否按時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戶、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漏保現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戶索要存折、冒領截留低保金問題。
(3)督查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填寫是否準確。
4、督查要求
(1)每個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產隊,按督查內容認真檢查并作記錄。
(2)發現問題當即指正,同時反饋給該村,要求該村進行自查自糾。
(3)督查結束后,各組把督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集中匯報。
城鄉低保工作總結 篇3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準扶貧和“兩線融合”。根據《衡陽市農村低保兜底脫貧暨農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試行)》(衡政辦函[20xx]19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對全縣城鄉低保進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全縣城鄉低保對象進行重新核查,重新評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納入保障范圍,實現按戶施保、分類施保、進退及時。同時,準確設定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建立聯合認定機制,精準認定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實現我縣農村低保標準與國家扶貧標準“兩線融合”。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嚴格程序的原則;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重新評定、全面清理的原則;
(四)分類施保、動態管理的原則;
(五)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工作重點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根據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鄉低保指導標準,結合我縣實際,在統籌農村低保和扶貧標準基礎上,全面提高我縣20xx年城鄉低保標準,其中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浮10%。
(二)突出重點清查對象。
1.家庭經濟情況好轉,人均家庭收入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基層干部、村(居)委會成員、離任村干部和低保經辦人員及其親屬不符合低保條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
3.退役軍人、城鄉環境同治環衛人員、企業改制職工、困難企業職工、失地農民等成建制納入低保的群體;
4.家庭成員中有死亡未及時申報的;
5.家庭有商業門面、住房出租和經商辦企業,經營收入較穩定或家庭擁有或長期使用小轎車、面包車、經營性大中型運輸車、工程機械、拖拉機和收割機等中型以上農機具的;
6.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積住房的;飼養名貴寵物、購買貴重首飾、高檔音響、柜式空調、液晶電腦等高檔非生活消費品的;購買分紅性商業保險的;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在城區購買商品房,購置使用電腦、空調和電冰箱的;
7.夫妻雙方年齡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不工作、不耕種,經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飲等場所,家中無特殊困難的;
8.因酗酒、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貧困,通過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眾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條件較好的,父母、子女之間有能力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的;
10.審批時有在校的大、中專學生,現已畢業的;
11.經常變換住址或聯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審核機關,致使低保審核機關無法核實情況的;
12.隱瞞、虛報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家庭住址填寫不詳細或與實際不符的;連續3個月以上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進入高收費私立、貴族學校就讀;子女自費出國留學;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勞動能力或就讀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業或畢業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絕接受工作人員或有關部門入戶調查、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無理取鬧、毆打工作人員的;
15.連續3次入戶不在家,無法連續核實情況的;
16.有雙重戶口的;
17.領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標準的。
(三)突出重點保障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須低于我縣保障線,重點是保障以下六類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難,無經濟來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線的特困人員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歲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戶口本銷戶頁或證明,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殯儀館出具的死亡火化證明),一方失蹤或無勞動能力,失蹤由村委會證明并由困境兒童居住地五戶以上的鄰居簽字蓋手膜,失去勞動能力由殘聯、人社或衛計部門證明,且無其他經濟來源。
2.家庭成員中有一、二級殘疾人,或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或一戶多殘,或老殘同戶的特殊困難家庭,且無其他經濟來源。
3.家庭成員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繼續治療,年累計自付醫療費用達到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家庭。
4.家庭成員全部是老年人(60周歲以上)、未成年(16周歲以下)的;或其贍養、撫養人均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無贍養、撫養能力的。
5.非農村低保和扶貧家庭,因災害、突發性事件主要勞動力死亡、重殘等致貧,且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災害、社會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貧困家庭。
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低保對象必須嚴格按戶施保,要堅決杜絕人為分戶、拆戶、并戶現象發生。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依據本次清查整改,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工作程序,將城鄉低保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軌道。
(一)規范申請受理的責任主體。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請、受理、入戶調查、評議家庭收入情況、財產狀況調查核實的責任主體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把好各個關口,確保申請對象認定準確,受理及時,調查全面,評議公開,并基本核實好申請家庭財產狀況。
(二)規范低保申請程序。申請低保應以家庭為單位,符合條件的家庭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書面提出申請,填寫低保申請書,家庭收入,財產聲明、申報承諾書,家庭經濟狀況授權委托書。如無行為能力,可由村(居)委會代其提出申請。低保申請書由戶主簽字確認,家庭收入、財產聲明及申報承諾書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托書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字確認。各鄉鎮要組織專人指導申請對象按要求如實規范填寫,凡不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對象,鄉鎮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規范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由縣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比對中心對城鄉低保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經營性收入。主要包括從事種植、養殖、采集、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及其他家庭經營性收入,能夠出示有效證明的,按證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計算;無收入證明,又無合同規定或固定價格的,可參照當地同類區域平均產量和當地的收購價,按當地評估標準和核算方法計算;用于家庭自給消費的,不計入收入。
(2)工資性收入。主要指勞務活動所得收入,能夠出示有效證明的,按所證明的收入計算;不能出具有效證明的,可比照務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財產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補償、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財產性收入。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無協議、裁決或判決的,可按當地評估標準和核算方法計算。
(4)轉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林業補貼、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等收入及其他轉移性收入。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無協議、裁決或判決的,可參照相關人員的支付能力計算。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視為無履行贍養、撫養和扶養能力。
(5)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財產評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土地、房產、農機、車輛、家電等資產。家庭財產狀況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不予享受低保。全縣統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低保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核定辦法,明確收入排查范圍,出臺行業認定標準,對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履行相關法定義務提出具體要求,并提出家庭財產狀況具體標準。
(四)規范入戶調查。鄉鎮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經辦人員,對申請城鄉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戶現場調查,詳細真實記錄申請人家庭人口結構、收入、財產、生活等狀況,并簽署意見。入戶率應達到100%,并對社會保障兜底脫貧的家庭予以單獨標注。
(五)規范民主評議。低保民主評議由鄉鎮駐村(居)委會干部或鄉鎮領導負責主持,邀請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低保工作人員、熟悉村(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難戶代表以及駐村(居)委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相關人員參與評議,參與評議人數不低于31人,其中群眾代表不低于60%。評議前,要組織評議代表進行培訓,宣講低保有關政策,確保評議公開,評議小組成員要在評議結果上簽字,并對評議結果負責。
(六)規范公示制度。對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補差水平變更的低保對象,要全程進行張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公示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鄉鎮人民政府、各村委會(社區)應設置統一固定的公示欄,每個行政村(社區)在現辦公場所設立本村(社區)城鄉低保永久性公示牌,進行分類公示,有條件的鄉鎮可利用電子顯示屏和戶外顯示屏對低保對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家庭成員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標準等;縣民政局在政府門戶網站或縣有線電視上公示低保對象的家庭成員情況、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信息,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供加蓋縣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對象相關信息,由鄉鎮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請家庭居住地長期公示。對國家公職人員、基層干部(含村、社區干部)、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的對象,單獨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結果全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七)規范動態管理。縣民政局每年要牽頭組織對低保家庭的人員、收入、財產情況進行一次年檢復審,并根據年檢復審情況作出低保金停發、減發或增發的決定。鄉鎮人民政府應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有勞動能力三種類別分類管理。對于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的“三無人員”,每年核查一次;對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則上實行城市按月、農村按季核查,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對象,納入符合條件對象,做到動態管理到位,進行及時有序。
(八)規范年檢制度。為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對象的家庭狀況,每年8-9月份,對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每年審核一次。年檢工作由民政局主檢,鄉鎮民政辦協檢。
1.凡屬我縣的城鄉低保戶都應攜帶本人身價證、全家戶口本、低保證、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鄉鎮民政辦進行登記年檢,新增的低保戶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員中患大病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重度殘疾的,提供有關部門發的殘疾證;上大學的,提供在讀學校注冊的學生證或新生錄取通知書;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協議,確保低保戶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
2.城鄉低保戶年檢時,由縣民政局嚴格審查各種證件,了解詢問低保戶家庭詳細情況,填制年檢登記表,鄉鎮民政辦填寫低保對象臺帳,對低保對象進行信息采集,更新電子臺帳,并上報縣民政局,由縣民政局抽查入戶,核實低保對象所反映的情況。
3.年檢合格的低保戶,由縣民政局在新換發的《低保證》上統一加蓋帶有日期的“年檢合格”印章,低保對象在年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不能按時參加年檢的低保戶,一律視為年檢不合格,取消其城鄉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證》。
4.對于年老體弱、殘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戶,由工作人員上門進行年檢。
(九)規范檔案管理。縣民政局、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低保對象的檔案管理,做到一戶一檔。要分別建立低保電子、紙質檔案數據庫,所有檔案資料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低保情況異動時要及時做好記錄,做到資料真實,有據可查,程序嚴格。紙質檔案報縣民政局審核后交鄉鎮人民政府統一存檔,各鄉鎮要明確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明確管理責任,人員異動時,檔案要及時交接。低保對象檔案需包含以下內容:
1、“三書”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由申請家庭書面陳述申請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財產聲明及申報承諾書由申請家庭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收入情況及家庭財產狀況,承諾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并承諾當家庭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時,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3)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托書,由低保申請家庭承諾授權民政部門向相關部門查詢其家庭成員住房、車輛、公積金、社保、銀行存款、通訊及水電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戶調查情況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員信息、家庭財產情況等信息,并由保障對象簽字、村(居)委會、鄉鎮民政辦、鄉鎮分管領導、鄉鎮長、縣社會救助服務中心、縣民政局領導等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并簽字確認。
(2)國家公職人員和村(居)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表。包含國家公職人員、基層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包含家庭成員信息、村(居)委會初審意見、鄉鎮審核意見、縣民政局審批意見。
3、“兩記錄”主要包括:民主評議記錄。包含民主評議舉行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評議結果,并由所有參評人員簽字確認。公示記錄。包含公示的時間、地點、是否收到異議情況說明及公示的實地圖片信息。
五、實施步驟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農村后城市步驟實施。其中農村低保清理工作從20xx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體時間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動員部署。由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統一部署和安排相關事宜,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各鄉鎮要分別召開動員大會,緊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題,對清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個鄉鎮都要根據縣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強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鄉(鎮)、村(社區)干部系統學習、宣傳低保政策;同時,要制定鄉鎮黨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措施。三是廣泛宣傳。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橫幅等靈活多樣的宣傳形式,宣傳清查的意義、方法、享受城鄉低保的條件、申請審批程序等,將活動深入到鄉鎮、村(社區)及群眾家中,引導社會各界從正面了解社會救助工作性質及政策精神;縣民政局要統一制作橫幅和政策宣傳冊,并通過縣電視臺、縣黨報、手機報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切實提高城鄉低保政策的知曉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規范階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戶核查。對符合低保條件未納入保障范圍的要摸清情況,及時按程序辦理。入戶核查由鄉鎮統一組織,集中力量,以社區(村)為單位,組織人員對所有在冊低保對象進行逐戶核查,逐戶分類,填寫好“三書”:即《低保申請書》、《家庭財產聲明及如實申報承諾書》、《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托書》;“三表”:即《衡南縣城鄉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城鄉低保工作責任表》、《特殊人員備案表》,并將紙質(蓋章)與電子版一同報縣城鄉社會救助服務中心。鄉鎮干部入戶核查要做到三個“六必知”和四個“100%”。掌握城鄉低保對象的情況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員戶籍現狀、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社會關系、病殘診斷、看病就醫情況;掌握其他困難群眾的情況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員財產、社會關系、家庭財產、致貧原因、家庭開支、申報情況;對城鄉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請受理、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公示、檔案管理、舉報受理情況。做到“四個100%”:即鄉鎮要做到本轄區的低保戶100%入戶;對投訴較多的個人、群眾反映強烈而未納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戶;低保檔100%查閱;簽署核查情況調查表100%。縣救助服務中心按照分工,負責掛點單位的業務指導。
2、民主評議。由所在社區(村委會)的民主評議小組對在冊低保對象是否繼續享受城鄉低保進行民主評議。評議過程中,先由調查人員陳述在冊低保對象基本情況,然后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是否繼續享受低保或調整。由各社區(村委會)將評審結果在公示欄中予以公布。
3.審核審批。縣、鄉鎮、村(社區)三級從事低保工作的人員共同參與對申請對象的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操作程序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將初審結果張榜公布,公示期為7天,并將通過初審的低保對象材料交縣城鄉社會救助服務中心復核、抽查和審批。建立審核審批結果書面送達制度,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鄉鎮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并送達申請家庭,由低保申請家庭成員簽字確認簽收。
(三)檢查驗收階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時,各鄉鎮組織人員完成低保對象信息的錄入和建立低保對象檔案,完善扶貧開發數據,確保對象信息準確無誤。由縣城鄉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的城鄉低保對象聯合認定機構對各鄉鎮城鄉低保清查工作組織重點抽查和復核,抽查率不低于30%,對保障差錯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區,責令重新進行整改。
(四)審批公示階段(6月25日至6月30日)。縣民政局對初審通過的城鄉低保對象作進一步審核,符合享受條件的予以批準。各鄉鎮將審批結果以村(社區)為單位進行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對象由縣民政部門按程序發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扶貧必先識貧”。精準認定社會保障兜底對象是打贏“社會保障兜底一批”脫貧攻堅戰的前提條件。這次城鄉低保大清查,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民政、財政、扶貧、人社、衛計、殘聯等部門成立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建立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聯合認定機制。領導小組在民政局設立辦公室,民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扶貧辦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參與辦公室工作,具體承擔聯合認定職責。各部門、各鄉鎮和單位要站在講政治和講全局的高度,把該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擺在突出位置,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縣級領導對所包鄉鎮的城鄉低保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抽查,切實提高城鄉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體方案。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要根據中央和省、市、縣關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精神,科學合理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嚴格按政策要求執行,不得亂開政策口子、隨意擴大兜底范圍。確定兜底保障對象時要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基礎,不得將重殘、重病等人員從家庭中分離出來單獨兜底保障。同時,要加強動態管理,要結合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對農襯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將原來的“政策保”、“維穩保”、“人情保”等對象以及脫貧家庭和經濟狀況好轉后,不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對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確職責分工。各鄉鎮要成立城鄉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認定機制,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責任分工。縣民政局要提供現有農村低保對象花名冊,組織城鄉低保對象的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核對、提供加蓋公章的對象公示信息,組織聯合認定審批,建立城鄉低保對象電子和紙質檔案并存入民政部門。縣財政局要根據保障標準和人員規模做好資金預算和資金保障。縣扶貧辦要提供現有貧困對象花名冊和年度已脫貧的貧困人口花名冊,將納入扶貧開發范圍的城鄉低保對象納入扶貧開發范圍,建立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電子和紙質檔案,并和民政局協調一致。縣人社局要提供貧困對象勞務輸出、就業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詢和核對。縣衛計局要提供醫保信息。縣殘聯要進行殘疾程度認定,發放殘疾等級證書。
(四)要落實主體責任。各鄉鎮作為此次城鄉低保清查工作的責任主體,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規范程序,嚴肅紀律,通過查漏補缺,建立規范、動態的城鄉低保運行工作長效機制。精準認定城鄉低保對象的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審核等工作由鄉鎮組織實施,各鄉鎮要有專人負責,人戶率要達100%.同時,這次清查整改將作為城鄉低保績效考核、為民辦實事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全縣范圍內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績效評價體系,將低保工作納入縣政府對各有關部門、各鄉鎮目標管理考核、駐村干部年度績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
(五)加強責任追究。對申請對象隱瞞收入及財產、干擾辦事人員工作等行為;對清理工作不重視、組織領導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該清退未清退、整頓效果不明顯的;對違背政策規定享受低保的,對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作假、虛報瞞報低保待遇、干擾低保管理秩序的,將根據《衡南縣城鄉低保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建立低保信訪有獎舉報制度,做到有報必查、有錯必糾。由縣民政局設立低保舉報專線,安排專人接聽群眾舉報電話,舉報熱線:85563568556376。對實名舉報者,經查實情況后,對當事人給予100-200元獎勵。
城鄉低保工作總結 篇4
畜牧業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畜牧業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我縣現代化畜牧業發展步伐,實現畜牧業“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發展目標,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畜牧業發展指導思想性、產業布局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持續快速增加農牧民收入為核心,以提高畜牧業在農民增收的貢獻率和改造提升傳統畜牧業、開拓創新現代畜牧業為目標,加快城郊牛羊育肥及豬禽、農區牛羊肉、牧區小畜三個產業帶建設,完善畜禽良種繁育、飼草料保障、動物疫病防控、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畜牧業科技支撐和服務、畜牧業行政執法六大體系,實現牲畜品種優良化、畜種畜群結構合理化、生產經營產業化、疫病防治網絡化、產品經營市場化。
(二)產業布局:突出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以伊西哈拉鎮、烏恰鎮、烏尊鎮、牙哈鎮等城郊鄉鎮為重點,發展牛羊育肥業,兼顧奶牛和豬禽養殖業,以規模化養殖為主;以玉奇吾斯塘鄉、阿拉哈格鎮、比西巴格鄉、齊滿鎮、墩闊坦鎮、阿格斯塘鄉、哈尼哈塔木鄉等鄉鎮為主,重點發展西門塔爾牛、改良肉羊,以牲畜繁育,家禽養殖為主;塔里木鄉、哈尼喀塔木鄉、阿格鄉、二八臺農場及北山牧場、草湖牧場等以牧區畜牧業為主的鄉(鎮)場,以綿羊、絨山羊為主,自繁自育,穩步擴大良種畜數量,以草定畜,保護生態,重點發展綠色無公害畜產品。
(三)發展目標:力爭到20xx年,牲畜存欄達到89.76萬頭(只),平均凈增率達到6.25%,年出欄牲畜121.18萬頭(只),全縣肉類總產量6.54萬噸,比20xx年增加2.85萬噸,年遞增8.11%,其中牛出欄10.27萬頭,羊出欄96.26萬只,生豬出欄10.38萬頭,家禽出欄847.66萬羽;奶類總產3萬噸,年遞增4.37%;禽蛋產量2.8萬噸,年遞增17%。農區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飼養量占有飼養量的比例,豬禽達到90%以上,牛羊達到20%以上,畜產品精深加工率達到20%。畜禽良種率達到80%以上,肉牛個體產肉量提高20公斤,肉羊個體產肉量提高10公斤,普通牛產肉量提高10公斤,肉羊產肉量提高3公斤。農牧民畜牧業年人均增收100元以上,20xx年人均畜牧業純收入達到2100元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扶持牛羊育肥業,大力推進規模化健康養殖 以規模化養殖小區做為抓手,在伊西哈拉鎮、阿拉哈格鎮、比西巴格鄉等鄉鎮新建一批由企業或養殖合作社牽頭的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養殖小區,以肉牛(西門塔爾牛)肉羊(薩福克、麥蓋提羊、小尾寒羊、湖羊)養殖育肥為主,對養殖場內布局進行科學調整,建設標準化彩鋼板全封閉圈舍,配備自動飼喂、自動控溫、自動調濕、自動控光等先進機械設備,完善相應的糞便排放設施,建立健全養殖場飼養管理監控制度,實現生產規范化。由縣財政給予適當補貼,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優惠政策如低價租用棚圈等方式,吸引農民或養殖大戶進入養殖小區,按照公司化方式運營。養殖小區要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規范養殖工藝和規模,實行統一的良種繁育、飼料供應、疫病防治、飼養管理、市場銷售服務,強化生態環境控制,做好畜禽排泄物、廢棄物和病死率禽的無害化處理,使養殖小區真正成為現代化的畜禽養殖基地。進一步完善現有的18個養殖小區基礎設施,挪做它用的養殖小區要及時進行清理,通過改造傳統圈舍,完善糞便處理設施,加強科學技術推廣,落實優惠政策,調動農牧民養殖積極性,從而提高圈舍利用率,發揮養殖示范作用。
進一步加大對養殖專業戶和養殖示范村的扶持力度,繼續落實“安居還畜”和“育肥工程”,力爭每年扶持50戶年育肥規模超過20xx只羊、500頭牛的育肥專業戶,帶動500戶年育肥規模超過250只羊、50頭牛的養殖戶。積極推廣“大進大出,快育快出”的生產模式,將市場購銷優勢和農戶飼草料、勞力優勢有機結合,引導養殖育肥販運大戶縮短牛羊育肥周轉周期,實現羔羊當年育肥、當年出欄,牛育肥期不超過三個月,羊育肥周期不超過60天,提高產肉量,通過養殖專業戶帶動一批專業村,帶領更多養殖戶進入市場。
(二)加快人工飼草料基地建設,緩解草畜矛盾
按照“增糧、減棉、管果、強畜”的發展思路,大力發展糧食生產和飼草料生產,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29萬畝左右,青貯玉米種植面積不低于25萬畝,積極引進高產優質青貯玉米良種,推廣一年二熟、三熟制,確保每年可用于青貯飼料的玉米秸稈保證在70萬噸以上,繼續落實青貯窖水泥補助和鍘草機補助等惠農政策,使全縣秸稈利用率達到100%。積極爭取飼草料基地建設項目、農區草地開發利用項目、游牧民定居項目,落實牧草種補貼政策,引進推廣林果地內間作套種優質飼草、飼料新技術,鼓勵種植大戶利用新開荒地、撂荒地種植飼草料,每年新增人工飼草料地1.5萬畝,力爭20xx年達到10萬畝,對新開發建設的人工飼草料地發放草場使用權證,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造冊,依法管理。通過禁牧休牧和草原生態補償項目的實施,加強對天然草原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北部山區建立草畜平衡卡制度,核定載畜量,以草定畜,通過轉變放牧生產方式,增加單位面積上的牧草產量,切實減輕草場壓力,增強草場自我更新、自我修復、再生能力,從根本上保護和改善草原生態環境,實現草原生態與畜牧業可持續發展。
(三) 加快品種改良步伐,健全畜禽良種繁育體系 品種改良以提高肉食品產量和效益為中心,以西門塔爾牛、肉羊改良為主,堅持自繁自育,采用行政強制和優惠政策引導相結合的方式,嚴禁屠宰幼齡母畜和生產母畜,把生產母畜作為重要的生產資料加以保護,逐步提高能繁母畜比例。切實落實良種補貼、凍精補助、良種母犢牛補貼等優惠政策,每年改良牛2.5—3萬頭以上,力爭20xx年黃牛良種率由現在的70%提高到90%以上。按照“整鄉覆蓋、整村推進”目標,加大良種肉羊的繁育力度,以薩福克、多浪羊、小尾寒羊和湖羊為主,加強種公羊的飼養管理,提高良種利用率。以示范村的規模養殖戶為重點,品種改良人員定點定戶進行技術承包和技術指導,連續3-5年持續不間斷的扶持一批改良核心戶、示范戶和示范村,力爭20xx年,全縣達到13個肉羊改良示范村,100戶改良核心戶,300戶示范戶,改良肉羊存欄數達到5000-1000只以上,輻射帶動肉羊改良工作的全面開展,使肉用良種羊覆蓋率達到80%以上,大幅度提高肉食品產量和養殖效益。繼續推廣“集中育雛,分散養殖”的全程式免疫家禽養殖模式,充分發揮庫車縣種禽場的龍頭帶動作用,加快鄉鎮集中育雛點建設步伐,推動家禽產業化發展,使家禽養殖規模由目前的200萬羽孵化育雛規模,發展到20xx年的600萬羽。
(四)強化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
繼續抓好獸醫防疫體系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動物防疫體系,縣級動物防疫監督站要抓好動物防疫檢疫試驗室和無公害畜產品檢測試驗室建設,提高疫情監測和畜產品安全監測能力。加快村級動物防疫點、報檢點、疫情監測點、獸醫門診、品種改良點的“五點合一”站點建設,每年新增10—20個“五點合一”服務點,力爭20xx年,在全縣所有管理區都配齊“五點合一”服務點,畜禽實現全部集中免疫制度。對國家規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繼續實行牲畜合同防疫制度,按照“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要求,落實重大動物防疫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切實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儲備機制,完善縣、鄉兩級重大動物疫情貯備庫。
進一步加快鄉鎮(場)定點畜禽屠宰場和活畜交易市場的建設,強化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全面落實畜產品準入制度,推廣電子標識,建立養殖場免疫、獸藥使用記錄以及休藥期制度,落實城區五公里范圍內禁養區制度,建立起動物標識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形成“以監促檢、以檢促防”的監督執法工作機制。加強畜產品的監督檢查力度,設立“健康肉”銷售點,積極推廣無公害、綠色畜產品養殖模式,探索無公害畜產品市場準入制,逐步提高畜產品安全水平。
(五)深化畜牧業技術推廣體制改革,穩定隊伍,提高素質
創新畜牧獸醫科技服務體制,調動基層技術人員開拓創新積極性,積極開展“科技入戶”工程,采取市場機制和行政選派相結合的辦法,向養殖大戶、基地或公司派駐科技特派員,直接與養殖場(戶)掛鉤,到場到戶服務,提供生產、經營上的技術服務,積極推廣“良種、良料、良法、良舍”配套技術,實現“科技人員直接到戶、良種良法直接到圈、技術要領直接到人”,從而引導農牧民轉變傳統的飼養方式。科技特派員承擔的科研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縣科技三項經費予以立項,到畜牧業一線工作成績顯著的,在職稱評聘時優先,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破格晉升職稱;品種改良服務體系,要積極探索以鄉鎮為單位,技術帶頭人牽頭,將品種改良技術人員組織起來,對轄區內所有黃牛冷配實行技術承包,采取技術服務費與凍精費用分離、利潤歸已的辦法,將品種改良技術服務社會化。鼓勵村級防疫員建成社會化經濟合作組織,簽訂勞務合同,明確責任和義務,將防疫工作納入社會化服務范疇,進行市場化運作,防疫服務費由防疫員合作組織自收自支,積極推行“六員一體”(防疫員、協檢員、診療員、政策宣傳員、信息統計員、技術推廣員)工作機制,以動物防疫、品種改良、動物疫病治療等有償服務收入為主體,工作量化,細化責任,實行績效工資,提高服務能力,穩定村級防疫員隊伍。草原站技術人員要利用技術優勢,籌措資金購進大型牧草加工機械,組織技術人員成立飼草料加工服務組織,對分散種植的苜蓿集中收購,生產草顆粒、草捆,提高草產品附加值,增加飼草料的商品價值,對玉米秸稈等飼草進行集中加工粉碎存貯,零售批發的模式,以提高飼草的加工利用率,實現飼草料商品化。
(六)完善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進一步搞活畜產品流通,促進畜牧業產業化發展
以促進產業化發展為大目標,構建布局合理、結構優化、運營暢通、符合畜產品交易特點的市場體系。在交通便利處,建設以牛羊活畜交易市場、牛羊屠宰加工企業、飼草料加工交易市場、育肥小區和托肥所及集檢疫防疫和食宿的綜合性畜牧業科技示范園區,帶活整個畜牧市場流通體系,為養殖戶直接進入市場奠定基礎。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專業化規模經營的要求,鼓勵養殖大戶和科技人員牽頭,積極創辦各種形式的畜產品生產、加工與營銷專業合作組織,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帶動養殖戶開拓市場,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按照“活儲為主,凍儲為輔”的儲備機制,建立肉食品儲備調節和風險保障機制,對牛、羊、豬、禽肉及禽蛋,實施“定點儲備、定點屠宰、定點銷售、定點補貼”,保證我縣節假日的儲備及應急供應。
三、切實加強畜牧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加大財政、金融保險對畜牧業的支持力度
一是健全畜牧業工作機構。鄉(鎮)場相應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出臺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畜牧業發展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它領導協助抓的工作格局。由縣、鄉鎮領導與畜牧專業技術人員,各負其責,各顯其能,定點包戶,掛牌督辦,協助鄉鎮建成養殖小區,確保養殖小區建得成,用得好,農民得利,鄉鎮得益,實現養殖小區和養殖戶共贏的局面。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出臺牛羊育肥發展優惠政策,以養殖小區和養殖大戶為重點,從良種引進補貼,養殖基礎彩鋼板,養殖設施機械化,養殖制度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便處理無害化等方面提出具體指標,按照年育肥出欄牛100頭、羊500只,一次性給予補助10萬元,年育以出欄牛500頭、羊2500只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補助50萬元,年育肥出欄牛1000頭、羊5000只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補助100萬元。年初由養殖小區或養殖大戶提出資金補助申請,陳述建設內容,年中進行督促檢查,年終驗收組統一組織評審檢查,達到相應標準者給予兌現獎勵。
(三)加大對畜牧業的金融支持
農行和信用社每年各拿出畜牧業專項貸款20xx萬元,用于支持畜牧業發展。為提高養殖放貸率,規避市場風險,金融部門延長貸款期限為2—3年,實行錯時放款,由縣財政承擔50%的利息,養殖戶承擔50%的利息,由鄉財政所直接給貸款戶兌現。加強畜牧業專項貸款管理,實行封閉運行,在鄉(鎮)、畜牧部門、金融機構與農戶之間建立監督機制,有棚圈、青貯窖,懂技術的農戶優無發展。
(四)建立養殖戶牲畜保險,建立畜牧業養殖基金 要繼續鞏固和完善已開展的能繁母豬保險業務,積極開展牛、羊、禽的政策性保險試點。在全縣從專業養殖戶開始,建立養殖保險基金,開展養殖戶牲畜保險試點。
城鄉低保工作總結 篇5
在我項目部領導的重視下,經過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我項目部的衛工作已初見成效。從組織機構、資料收集、整理到項目部衛生管理,從創衛知識宣傳到衛生知識的傳授,從職工日常行為、個人衛生到部門的辦公環境,都有了明顯的變化。現將本年度創衛總結如下:
一、項目部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健全
項目部領導對創衛工作十分重視,把創衛工作擺上了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為了使我項目部認真、扎實、全面、有效的開展創衛工作,我項目部成立了“創衛工作領導小組”。項目部要求各部門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制定的計劃開展工作,做到有目標計劃、有檢查評比、有總結表彰,同時將工作責任落實到每位職工。
項目部對創衛工作非常支持。領導經常過問、指導創衛工作。本年度每周安排環境衛生大檢查,并有針對性的進行十多次全項目部個人衛生檢查,幾位領導帶頭行動,并積極落實、檢查。在檢查中對存在問題提出批評,并責令當場改正。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創衛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系統工程,但僅靠領導重視是遠遠不夠的,只有把項目部員工真正發動起來,形成全面動員、全體員工動手的態勢,營造良好的氛圍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創衛工作的落實,保證創衛工作的持續發展。為此,我們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做法來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職工能了解創衛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積極參與到創衛活動中來。
1、強化了輿論宣傳。充分利用項目部健康教育宣傳窗、等宣傳陣地,向廣大員工宣傳各種衛生小常識,幫助員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舉辦衛生健康知識講座。以專題講座等形式對員工進行創建衛生城市宣傳,并開展相互監督活動、爭創衛生標兵及創建文明衛生部門實踐活動。
3、充分發揮衛生健康知識宣傳材料,使廣大職工對創衛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自覺地參與到活動中來,同時又把這些知識帶入家庭,影響他人,服務社會。
4、組織職工廣泛開展愛國衛生、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消防、道路交通等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義務勞動。使職工的城市衛生、衛生保健、疾病預防、交通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三、加強健康教育,搞好衛生工作。
項目部創衛工作在全面抓緊抓好的基礎上,重點是抓好健康教育工作。項目部將健康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使我項目部周邊環境達到國家衛生城市的要求。
四、制定規章制度,保證創衛順利進行
為確保創衛工作有序、有效的進行,規范廣大職工的行為舉止,我項目部創衛辦領導小組充分考慮了本項目部的具體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完善了多項規章制度,如《衛生打掃檢查制度》、部門量化考核制度等,項目部把這些制度納入于日常管理工作中,與評先評優工作結合起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通過不懈努力,項目部的健康教育工作基本達到了標準要求。我項目部將以我市爭創國家衛生城市為契機,繼續開展創衛活動,加大創衛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師生的創衛意識,為我市順利通過國家衛生城市驗收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