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業賄賂最新心得體會
那么,治理商業賄賂如何才能治標又治本呢?我認為最主要的是要偵破幾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懾作用。讓人們改變習慣,不再敬畏“潛規則”,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業賄賂,僅靠宣傳是遠遠不夠的,也就是說,不僅要讓人們通過媒體知道有人因商業賄賂受到處罰,更要讓群眾通過執法執紀機關查辦案件,看到身邊的
人因搞商業賄賂受到處罰。只有這樣,人們才會改變觀念,樹立信心。當然,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最根本的還是要建立長效機制。不可否認,我國現有的專門打擊商業賄賂的規范性文件明顯不足,立法層次太低且規定滯后,無法滿足打擊和懲治商業賄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糾、專項檢查、查辦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設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險企業內部建立和完善監督、約束機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財務工作人員本身就有著對企業資金運用的各個環節的敏感性和監督的職責,因此財務人員對防止企業資產的流失和浪費,起著自覺依法辦事,依法經營的管理、監督作用;其次,保險企業要完善員工的職業規范和行為準則,推行反商業賄賂的承諾。
現在,治理商業賄賂戰斗的號角已經吹響,只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茍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 ,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一定會得到遏制,一定會還原廓清公正的道德觀念,重建健康、有序的保險規范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