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經營標準合同(通用3篇)
委托經營標準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作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廣場(以下簡稱____________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層____號,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2.標的用途:____________廣場為 商業 用房,經營范圍以___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____________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的商業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三、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托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它與經營相關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五、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____________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稅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日至____日,乙方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____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經營標準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廣西恒通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封面蓋章】
合同條款內文
商鋪地址: 號(即甲方購買“恒隆匯商業廣場” 簽訂的《商鋪購銷合同》的“ 層 ” 號鋪,購鋪合同編號: 號)
第一條:條款具體內容
甲方在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時,已充分了解甲方統一運營的經營策略。甲方自愿將下列所購產權商住樓的使用權交給乙方,并可由乙方委托專業公司作統一經營商業運營。
1、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2、甲方委托乙方對其購買的商鋪 層 號鋪進行經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3、甲方同意乙方統一對商鋪實行經營管理,在合同期內全權委托乙方對商鋪租金價格進行定價和收取,甲方在反租期內享受乙方返祖政策,租金反租期內租金收益歸乙方所有,反租期過后,甲方按照當時租金價格享受相應鋪面租賃收益。
4、甲方購鋪用于自營目的的,且不參加乙方返祖政策的,其自營品牌需符合項目整體商業落位布局要求,自營品牌統一報審甲方批復,符合業態要求審批同意后方可入場經營;并服從甲方委托的專業公司統一管理。
第二條:權益歸屬:
1、 甲方擁有該產權商鋪的收益權;參與返祖政策的其商鋪收益權從返祖年限完結后 日的第一個年度開始產生。
2、 甲方同意將該產權商鋪交由乙方作統一經營。
第四條:經營權歸屬:
1、 該產權商鋪經營權歸乙方, 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經營管理,由乙方用作統一經營 管理。
2、 乙方擁有該產權商鋪經營權和租賃權。
3、 乙方擁有該產權商鋪經營權以及交給第三方經營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擁有該產權商住樓的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其經營使用范圍。
2、 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的合法的經營權,切實維護雙方利益。
3、 由租賃所產生的稅費,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違約方應向對方雙倍返還合同期限內的租金收益,并賠償商鋪經營戶的經營損失和裝修投入。
第七條、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的交納:
委托經營期間甲方不負責所發生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按開發商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規定執行,并由乙方向租戶代收。
第八條、委托經營期滿,乙方對商鋪設施有做好設施保全的責任;
第九條、委托經營期內,商鋪配套設施的正常折舊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乙方概不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如地震、戰爭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項目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鋪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商鋪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委托經營合同》之規定,否則視為違約,按本合同第六條之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為保障恒隆匯商業廣場經營品質,提升商鋪的商業價值,租賃過程中,為吸引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經營戶進駐經營,甲方應對經營戶提出的租賃年限、裝修等有利于經營的相關問題給予配合。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爭議或在人民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所規定尚未到期的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三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 第十五條、甲方(委托經營戶)的身份證及商鋪的產權證明復印件及《房屋基礎資料表》經雙方共同與原件核對確認無誤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經營戶)簽章 乙方:廣西恒通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居住地址: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東郡5棟1305室 簽訂合同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日: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標準合同 篇3
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委托規劃技術服務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和明確要求,并對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實性和時限負責。
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乙方完成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0天以上的,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
5.1.2甲方變更委托服務項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誤,導致乙方返工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具體標準雙方協商確定。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展服務工作的,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已支付費用的50%;乙方已開展工作的,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服務費用總額支付給乙方。
5.1.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款規定的費用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甲方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滯納金。
5.1.5甲方應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按省物價局黑價聯字[ ]162號和黑建規[ ]41號及有關規定開展規劃技術服務活動。
5.2.2乙方對提交的委托項目規劃技術服務成果質量負責。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服務費用。
5.2.4因乙方延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提交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核減該項目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核減的最高限額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