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常用詞匯
[繕寫]抄寫。
[尚望]還希望。如“尚望貴局大力支持”。
[商]與……商量。如““秘書工作”問題請商人事局解決”。
[商定]協商確定。
[商討]商量討論。
[上報]向上級報告。
[申報]用書面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
[審定]審查決定。
[審訂]審查修訂。
[審發]審查發出。
[審改]審查修改。如“審改文稿”。
[審核]審查核定。
[審批]審查批示。如“報請上級審批”。
[審修]對文稿審閱修改。
[審閱]審查閱讀。如“審閱報告”。
[施行]實施執行。多用于公布法令規章的生效時間。如“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實施]實行。用法同施行。
[事]事情;事項。
[事宜]事情的安排和處理。
[事由]本件公文的主要內容。
[試行]試驗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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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特地。常用于公文開頭與主體之間的過渡。如“特做如下決議”、“特決定如下”。
[特此]特別為此事;專為此事。一般多用于通知、通報、報告等文件的結尾處。如“特此報告”、“特此通知如下”、“特此決定”
[特予]特地給以。
[提案]向會議提出的議案;如“截至今天,本次大會收到提案”秘書工作”件”。
[提請]提出要求或議題,請會議或上級研究討論,做出決定。如“提請上級批準”、“提請大會討論通過”。
[提要]從全文中提出要點。
[體會]體驗領會。
[體式]文件的格式。
[條款](條目)規章、制度、契約的條目。
[條例]由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定某些事項或某一機關的組織、職權等法律文件,也包括團體制度的章程等。
[聽取]聽,多用于聽意見、聽反映、聽報告、聽匯報等。如“大會先后聽取了一府兩院的報告”、“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反映”。
[通報]①動詞,指上級機關把工作情況或經驗教訓用書面形式通告下級單位。如“現將情況通報如下”、“特予通報表揚”。②名詞,文件的名稱之一,即上級機關通告下級機關的文件。如“此事性質惡劣,后果嚴重,宜發通報予以嚴肅批評”。
[通病]指一般都有的缺點。
[通告]①動詞,普遍地通知。②名詞,普遍通知的文告,文件的名稱之一。
[妥否]是不是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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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稿]脫稿。
[玩忽職守]工作極不負責或嚴重失職。
[望]希望;盼望。
[望即]希望立即。多用于下行文,屬期望性用語。如“望即著人調查,并報結果”。
[為]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