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學習科學發展觀心得體會
2、堅持走群眾路線。首先必須正確處理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的關系,一方面要加強檢察機關機構建設,保障檢察機關有能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實做好群眾工作,在新形勢下,堅持專群結合,集中體現在強基固本,大力加強檢察機關的基層基礎工作上。其次,檢察干警走群眾路線,要學會做群眾工作,特別是要學會做群體性事件等特殊狀態下的群眾工作,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3、要深刻理解尊重和保障內涵。在工作中,檢察機關要為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和普遍的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要樹立保護意識,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時高效處理有關案件和事件,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同時檢察機關也要切實尊重和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對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控告申訴權,特別是聘請律師的權利等訴訟權利作了具體的規定,并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超期羈押、體罰虐待被羈押人員。檢察干警要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在執法活動中切實做到尊重和保護。
三、堅持“統籌兼顧”,努力實現檢察工作的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堅持好“統籌兼顧”這一科學有效的根本方法尤為重要。我們認為,作為檢察機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起碼應該堅持“十個統籌兼顧”。
(一)堅持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開展訴訟監督統籌兼顧。檢察機關在充分履行打擊、預防、監督三項檢察職能的同時,要做到打擊與預防并舉,打擊與服務并重,監督與保護并行,三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不能偏廢。要始終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突出打擊重點,加大打擊力度,提高打擊時效,為促進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履行打擊刑事犯罪、打擊經濟犯罪和查辦職務犯罪職能,還要積極開展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努力減少和杜絕職務犯罪,從預防中求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為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祥和的社會環境。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爭取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
(二)堅持檢察業務建設、檢察隊伍建設、檢察信息化建設統籌兼顧。檢察機關要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就要緊緊抓住業務建設這一中心,緊緊圍繞這一中心加強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隊伍建設是根本,是完成業務建設,實現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保證;信息化建設是保障,能夠為業務建設、隊伍管理提供動力和支撐。也就是通過加強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將現代信息技術和管理有效地運用于業務建設和隊伍管理,改變傳統的辦公辦案管理模式,推進檢察機關辦案現代化、辦公自動化、管理系統化,提升整個檢察工作水平,提高新時期檢察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發展要求。
(三)堅持檢察事業發展與檢察人才培養統籌兼顧。事業的興衰,關鍵在于人。檢察事業的發展,關鍵取決于檢察人員的素質。因此,檢察事業要想實現長盛不衰,檢察機關就要站在時代的高度和發展的高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工作,取得實效的同時,更要高度重視隊伍建設,要積極引進人才,大力培養人才,不斷充實后備人才,打造過硬的檢察官隊伍,按照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以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為重點,持之以恒地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高素質檢察隊伍,
(四)堅持檢察體制改革、機制創新與制度完善統籌兼顧。落實科學發展觀,就必須對制約和妨礙檢察事業發展、影響檢察工作效率和效果的不合時宜的體制機制進行改革,建立起有利于檢察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必須注意把握普遍性規律和法律規定的嚴肅性,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司法規律和檢察工作規律,更新執法觀念,緊緊抓住時代的脈搏,變革不合時宜和守舊僵化的做法,為改革開放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斷推進檢察工作向前發展。
(五)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統籌兼顧。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服從黨的領導,服務黨的中心工作,一方面打擊嚴重經濟犯罪不能影響社會穩定,查辦職務犯罪不能影響經濟建設,開展訴訟監督不能影響司法權威。另一方面,不能因為強調保障職能,就削弱專政職能;不能因為強調熱情服務,就放棄監督管理;不能因為強調預防,就忽視打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檢察工作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六)堅持打擊犯罪與促進社會和諧統籌兼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時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服務、保障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背景下,檢察機關既要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還要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積極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要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況,依法區別對待,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要創新辦案工作機制,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辦案方式,建立快速處理輕微刑事案件工作機制,依法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和簡化審理程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要著力保障民生,高度重視涉檢信訪問題,促進社會和諧,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