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開發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 萬元,期限為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空軍部隊施帳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是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所經歷的時間。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結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書、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空軍部隊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萬元的項目資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的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7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8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開發項目建設;
3.3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確定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的同意。
4.2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