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助理的崗位職責
(五)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六)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后發給“報到通知單”,并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七)注意事項:
應征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 任 用
第十四條 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請他于報到時攜帶下列資料:
(一)保證書;
(二)服務自愿書;
(三)員工資料卡;
(四)相片六張;
(五)戶籍謄本;
(六)身份證復印件;
(七)體檢表;
(八)扶養親屬申報表;
(九)學歷證件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十五條 干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
第十六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日,人事科即發給“報到程序單”,并檢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資可暫扣發。
第十七條 人事科隨后應親切有禮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
逐項協助辦理下列: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二)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
(三)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四)領儲物柜鎖匙(總務科主辦);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
(六)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七)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十八條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后,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后依“職前介紹表”逐項給予說明,并于報到程序單上簽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十九條 人事科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填“人員異動記錄簿”。
(二)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干部人員發布“干部到職通報”。
(四)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五)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
(六)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扶養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 對 保
第二十條 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后,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后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并予記錄。
第二十一條 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
第二十二條 被保人如無故離職,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
函”。
第二十三條 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 試 用
第二十四條新進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作業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第二十五條 人事單位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
第二十六條 人事單位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別辦理下
列事項:
(一)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
(二)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異動作業。
(三)薪資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
第二十七條 前條辦理完畢后,考核表應歸入個人資料袋中。
第二十八條 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
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并簽人事異動申請單,報請權限主管核定停止試用。
- 異 動
第二十九條晉升(升職、升等、升級)及降級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辦理臨時考核,轉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呈權限主管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