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心得體會(精選4篇)
交通安全法心得體會 篇1
現代交通的發達雖然給人們帶來了無盡的便利,但同時也增加了許多安全隱患。有時,一些人因有急事,常常闖紅燈。而就在那刻,一個生命就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了;有時,有人騎自行車,在機動車位上行駛,看見汽車從身邊過去,想不愿服輸似的,便飛奔起來,有的汽車鳴笛警示了,他卻聽不見,就撞上了迎面開來的汽車……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可能有的員工闖了幾次紅燈都沒發生什么事情,抱有僥幸心里,不要等出了事故再去后悔,那已經是均可挽回的了。
遵章守紀,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通過對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學習,我認識到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來的日子里,不論我是騎自行車,還是行走,我們一定堅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來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讓我們把“交通安全”這四個字在心里永遠扎下根,讓全體員工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讓交通事故永遠在我們生活中消失,讓我們的明天充滿鮮花,充滿陽光。開開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交通安全法心得體會 篇2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這部法律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與民方便的原則,與每一個行人、駕駛員和家庭都有著密切的關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這些規定否定了“撞了白撞”,體現了對行人的充分尊重,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定一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同時,為了敦促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關處罰標準。
為體現對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基金將用于搶救車禍中的傷者。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些條文都充分體現了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這一交通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
為了保障機動車駕駛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高速公路行駛的汽車駕乘人必須系安全帶,否則罰款二百。守法的駕駛人將受到獎勵。一年內沒有違章,無累計積分的司機,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駕照的審驗期。
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為本”,駕駛員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這部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年檢不需要出示泊位證,從法律上廢除了一些地方限制私人汽車的“土政策”。為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停車難,明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籌劃停車泊位。
對于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亂罰款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從根子上解決亂罰款,維護了廣大司機的合法權益。法律還規定了交警執法中的15項“禁令”,否則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給老百姓帶來了諸多好處。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的是讓它深入人心。
交通安全法心得體會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道路交通法制建設歷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業全面走向法治時代的嶄新開端。下面,我從三個方面談一談學習的心得體會:
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的因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劇,道路建設和安全管理設施跟不上機動車數量的增長,相當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導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隱患增加;二是摩托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安全性低的車輛占道路交通工具的絕大部分,這些車輛以及拼裝車、報廢車上道路行駛,必然帶來眾多安全隱患;三是違反交通法規現象十分普遍,群眾交通法律意識、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文明意識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違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亂是危害交通安全、導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布,給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點,也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一年來,雖然在短時間內由于配套的法規、措施和技術手段沒有及時跟上,造成基層交警在執法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但從總體上看,我省和全國一樣,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況有了改善,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為本、方便群眾的原則,執法更加規范、文明、科學,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有所增強,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轉,交通事故四項指標有不同程度下降。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數量迅猛增長,機動車駕駛人的數量增長更是驚人,機動車違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也越來越多,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如不按規定停車、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違反交通標志標線規定,尤其是超載、超速行駛、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原法規都是罰款5元,處罰明顯偏低,收不到懲戒的效果。綜合考慮處罰的懲戒效果、人們的承受能力、與其他法律罰款設定的`協調以及全國各地的差異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罰款做了一定程度的幅度調整。
總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布實施,為道路交通指明了發展方向,也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制基礎。作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職能部門的公安機關的一個行政執法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減少執法的隨意性,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合法、公開、公正、高效執法的實現。同時,我們殷切地期望通過我省地方立法,完成與上位法的配套工程,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交通安全法心得體會 篇4
交通安全,一個對任何人都不陌生的話題,也許在大街上隨便問一個人,他都有可能說出一大堆的交通安全常識,甚至是倒背如流。那我們一定會認為,這個人絕對是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市民。但事實上呢?結果真的如我們所料嗎?或許不是的,這種人可能會經常為犯交通法規,甚至撞過人。這些都是極有可能發生的。
下午放了學,我選擇了另一條回家的路,為的只是好玩。但沒想到的是這次好玩卻給我帶來了加大的震撼。當我走到一個小的十字路口時,這個路口雖然有紅綠燈,但卻沒有多少人把它當回事情。當我看見紅燈亮起來時便停了下來,就在這時,我仿佛感覺到有很多雙眼睛在用特別怪異的目光盯著我,似乎要表達的是一種疑惑與不理解。好像在說:“這個學生真笨,這種小路口還浪費時間!”
當綠燈亮起時,我趕緊閃開了。心里卻始終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滋味。好像很無奈的感覺,又像是……那些聰明人的目光讓我十分困惑。真的是我笨嗎?還是那些人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笨蛋?不過,我想我是對的。因為交通規則不是一種形式,而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方法。
在我看來,交通法規為的不是別人,應付的.不是交警,而是為自己。當然,如果你想要“耍酷”的話,應闖紅燈也沒人攔著。但是造成的后果你有沒有考慮過。一個家庭可能會因此而倒塌,可能會使一個原本健康的人走上殘疾的道路。這難道就是你們想要換來的嗎?
明明是可以控制的事情,為什么我們還要讓它發生呢?我想我們不可能連這點能力都不具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