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局印發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13號),落實國務院xx年“安全生產年”活動安排和農業部《xx年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深入開展我省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結合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和農業部“安全生產年”活動要求,扎實開展漁業安全執法、漁業安全生產治理和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大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力度,努力構建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漁業生產事故,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漁業安全監管人員的工作職責,切實提高漁民生產責任意識,確保船東主體責任和船長的第一責任落到實處。進一步強化漁業船舶規范化管理和安全作業水平,漁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得到提高,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增加,排查漁業船舶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逐項解決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目標管理體系,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增強漁業安全保障能力,推進漁業船舶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
三、工作原則
堅持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與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相結合,與我省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與“改變我省漁船整體形象”工作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四、工作重點
(一)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地要在漁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與日常漁業行政執法行動相結合,認真組織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依法查處各類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漁船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違章搭客、不按規定實施法定檢驗、進出港簽證、配備安全設施、刷寫漁船船名號以及配備職務船員、新漁工未經培訓上船作業等行為。重點檢查漁港水域、航道密集水域。重點檢查時段為春季漁船開始生產之初、伏休開捕前后、秋冬生產季節及重大節假日期間等。要切實加大漁船檢驗力度,嚴厲打擊沙灘船廠和非法違規造船行為,強化對船用安全產品的安全監管,對嚴重違規的漁船在辦理證書證件、補貼發放等方面要采取相應措施。對發生的較大的安全責任事故要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追究事故相關單位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各級漁業行政執法機構要在漁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在xx年隱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礎上繼續大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對漁船和漁業行政執法船的通訊、救生、消防、信號等設備配備情況、漁船航行值班瞭望制度落實情況、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和處置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采取現場糾正、限期整改、跟蹤結果等切實可行的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