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房屋租賃合同(精選3篇)
經營管理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電話:(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電話:(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經營管理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之事宜進行了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
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武漢漢口某廣場_____號商鋪(見附圖陰影部分所示),建筑面積______㎡租賃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轉租,乙方自行解決鋪位裝修及相關設施的配備安裝,費用自理。
二、租賃期限
1.房屋租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起租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免租____天,乙方在此期間自行投資裝修,保證在該日之前完成裝修并開張營業。
乙方的裝修裝飾方案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安全、消防、衛生等標準,乙方的裝修方案需要報甲方及物業公司并書面認可。
2.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及房屋租賃市場的變動而適當調整。
3.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支付
1.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租金采用預付形式,先付后用,按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即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元整),第一次租金應于簽署本租賃合同當天支付,下一次的租金在上一次末月的年租金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費用累計5天以上的。
2、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及其他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0.5%支付滯納金。
逾期5天以上的,甲方有權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0%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逾期30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
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乙方實際發生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終止后,乙方應在5日內交換該房屋。
若乙方逾期拒不搬遷騰退的,則甲方有權封閉大門和商鋪,自行處置乙方在房屋中的設施和物品,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負責。
同時,乙方還應按實際逾期天數,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500元。
5、在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應按合同總租金的0%向守約訪支付違約金。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守約訪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負責賠償。
四、不可抗力條款租賃期間,若因自然災害或政府政策干預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無法出租或乙方不能使用租賃房屋的,需立即書面通知對付。
經對方確認后,本合同自然終止。
如遇火車站廣場改造將道路封堵的,乙方仍須按時如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經營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其他條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知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房屋租賃合同 篇2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聯系電話:
承租人(乙方):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市 區育 小區 號樓 門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居住。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自20__年 月 日至20__ 年 月 日止,共計1年。乙方承諾按年租用該房屋。
第四條 租金。
(一)本次優惠租金: 元/月。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付款。
(一)付款方式:半年付。支付方式:銀行匯款/現金。
(二)具體支付:201 年 月簽訂合同時,乙方將首次支付租金 元(含 個月房租 元和押金 元);201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甲方 元(6個月房租)。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房屋租賃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如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進行檢查、修繕,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燃氣費
3、有線電視費
4、物業管理費及衛生費
5、電話費及上網使用費
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租賃和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的;
2、乙方將該房屋擅自調換使用的;
3、乙方擅自拆改該房屋結構或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5、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1個月;
6、有損害甲方聲譽的行為。
乙方承諾按年租用該房屋,如租期未滿12個月乙方提出退租,則乙方在已發生的租用租金之外,須向甲方多繳納1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應按現行法規辦理或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甲方原有主要設施及物品清單
名稱備注
附件二:租賃期內除房租以外的主要費用支付說明及其它補充說明
電表字數:
電費支付方式:簽訂本協議時,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現金,用于購買電表中原有的未使用的度數;之后的使用,由乙方支付現金給甲方,由甲方代為辦理充值業務。
水表字數:
水費支付方式:簽訂本協議時,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現金,用于購買電表中原有的未使用的度數;之后的使用,由乙方支付現金給甲方,由甲方代為辦理充值業務。
有線電視費支付方式:由甲方代為繳納,乙方承擔承租期內的費用。
交房確認對上述情況,乙方經驗收,認為符合房屋交驗條件,并且雙方已對水、電、燃氣等費用結算完結,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簽章:承租人(乙方)簽章:
退房確認甲乙雙方已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了驗收,并辦理了退房手續。有關費用的承擔和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返還 □無糾紛 / □附以下說明:
。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簽章:承租人(乙方)簽章:
經營管理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住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樂山市五通橋西壩鎮民主街,商鋪面積約平方米(以產權證面積為準)。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商鋪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壹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2.續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乙方書面向甲方提出房屋續租函,甲方收到乙方續租函后15日內回復是否同意續租,若超過時間未回復的,視為同意續租。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續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元。
2.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萬元整。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房屋所在地相關標準的執行。
2.租賃房屋產生的稅金和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甲方房屋交給乙方后,乙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乙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應當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并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后出現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賠償損失。造成后果由雙方協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并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為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拖欠租金的等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提出賠償。
5.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若發現乙方租賃期間存在安全隱患時,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時,甲方應為乙方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等設施管理制度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擅自改造用途的除外。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并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并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且有權同時收取違約金萬元。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也可以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