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
3.乙方對于因無法按照甲方開戶登記中記載的聯系方式與甲方經辦人取得聯系而導致無法受理甲方申請,不承擔責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以此為由向乙方主張權利或要求乙方承擔責任。
4.辦理傳真開戶委托的,若甲方未能在2個日歷日內(以郵戳為準)將申請資料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乙方,乙方有權凍結甲方帳戶直至乙方收到完整的開戶資料原件。
5.由于傳真設備故障造成乙方無法收到或收到的傳真內容不清晰,不明確,不完整的,乙方可不予受理,并不承擔法律責任。
6.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地震,火災,臺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
(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委托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3)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4)由于在通訊,網絡中斷,堵塞等情況致使無法通過傳真下達委托申請時;
(5)其他非人為因素及非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事項;
。6)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乙方免責事項。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營業場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視同已經得到甲方的認可。
2.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發生下述情況時終止:
。1)雙方書面同意;
(2)一方違約,另一方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3)甲方撤銷直銷交易帳戶或基金帳戶;
。4)甲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5)乙方作為基金管理人退任;
(6)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7)其他類似情況。
第六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和乙方各執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