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案件查辦組:由縣食安委辦公室牽頭組成。其職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溯源,查處違法當事人。
綜合組:由縣食安委辦負責。其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3 運行機制
各鄉鎮、社區、村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建立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 預測與預警
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測預警系統
依托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綜合發布系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系統。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發布
當食品安全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鄉鎮要發布ⅳ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ⅲ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ⅱ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布ⅱ級預警信息;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ⅱ級標準,縣政府要發布ⅰ級預警信息。
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情況,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ⅳ級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鄉鎮。ⅲ級、ⅱ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或遇特殊情況,鄉鎮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ⅰ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或遇特殊情況,鄉鎮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
對于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后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縣政府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發生后1小時內先行預報,并說明具體原因。應急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匯報有關情況。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匯總核實上報的應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縣委、縣政府領導關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鄉鎮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