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習心得體會(精選3篇)
民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1
我是機電的學生,很喜歡法律,于是選修民法學,主要是為了聽一下老師分析地一些案例。因為有些時候,光有理論知識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結合起來,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動,記憶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學習。
就這樣,在每節課老師生動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嚴肅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對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隨著學習的深入,逐漸發現,民法是一門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維護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權利。
下面,就結合一下我的所學,談一下學習民法的心得跟體會。首先,從民法的定義來說,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發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是公民。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國國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范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其中由兩個屬性,是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公民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公民的民事權利是從公民出生時開始,結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其中,年滿18周歲的我國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權利或者年滿16周歲且經濟獨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滿十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凡是未滿十周歲且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關于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相關內容。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責任的相關知識。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根據法律根據的不同可以分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與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又稱為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該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4種。一是繼續履行。二是采取補救措施。三是賠償損失。四是賠付違約金。侵權責任成立的共同構成要件是無論是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其責任成立都必須滿足侵害民事權益(即造成損害)與因果關系(侵害事由與損害后果之間)兩個構成要件。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分為兩大類,損害賠償和預防性救濟。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分為共同加害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侵權的形態有12種,不在贅述。
最后,是關于正當防衛的一些內容。還記得老師當時是拿張三李四和一條狗做的案例分析。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的行為。我國對正當防衛成體的條件很嚴格,有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限度條件等限制。防衛過當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對我這學期學習的民法知識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較詳細,有些比較簡略。總而言之,我的收獲不僅僅是以上總結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學會怎么樣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會更加努力地繼續學習,爭取達到目標。
民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2
民法原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真的是無處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會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張的說,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圍內,因此學習好民法,掌握好民法,運用好民法就顯得頗具實際利益和現實意義。
民法被稱為是“萬法之母”,因此學習法律應當或者必須從研習民法開始。眾所周知,民法學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有著龐大而瑣碎、完整而嚴密的理論體系。學習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我們在民法學習過程中應當掌握一些有效的學習方法,更好的對民法知識融會貫通,領會民法學的真諦。
對于民法學的學習方法,曾有諸多的民法學者撰文論述,我結合自己學習民法的實際感受和收獲來對學習民法的方法進行粗淺的介紹。
一愛好第一,留意培養對民法學習的愛好
興趣是第一動力,熟悉和學習任何一種學科都應當建立在興趣之上,民法學習也是如此,只有對民法學習產生濃厚的興趣,才能在學習過程中一直保持學習激情和熱情,才可能有動力去對某個詳細知識點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論述民法學習方法時留意強調如何思維等方面,其忽略了興趣這一大前提,沒有興趣是學不好或者說是學不“專”民法的。因此我們在開始學習民法時就要努力培養自己對該學科的興趣。那么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來培養學習興趣呢?以下幾方面可以參考:如像本文開始的那段笑話一樣,把現實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現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詞和原理,這樣,一方面有助于我們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詞的基本含義,更能使我們加深記憶,從而有興趣對這些知識深入學習;還可以通過對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來進行小組討論或者辯論賽的形式來培養學習的興趣;此外可以介紹一些民法學界的知名學者,了解他們的求學經歷、畢業院校、學術成就等方面的情況,或許發現其中有自己的校友,這樣也會對民法學習興趣的培養產生一定刺激和促進作用。
二點面結合,宏觀上把握民法的完整體系,微觀上掌握民法的詳細知識點
民法是法學的“老大哥”,其理論體系是經過長時間發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確的把握民法的理論體系,對于能否把民法“學會”、“學精”、“學專”起著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體系雖龐大,瑣碎的知識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來并沒有那么困難。孟德斯鳩曾說過:“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通過這句名言。我們可以看出民法的權利本位,即民法主要關注對于個人利益的調整和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也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了解了民法的出發點,接下來對于其性質、基本原則等方面的理解就簡樸多了:既然保護的是個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個人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誠信等原則。自然人要進行交往,那么必然會產生對某些事情的約定或者會對別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體系中自然會有合同、侵權之類的內容,這樣看來對于物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內容就不難理解了。其實仔細分析,對于民法的理論體系,都是可以遵循著“保障個人合法利益為本位”的這條基線來一步步推導出來。把握了民法的基本體系,接下來就要求我們對體系中每部分的具體內容或知識點加以學習和掌握,就像蓋房子一樣,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開始對于房內布局進行完善和補充。這樣我們的知識才是系統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對于每個知識點的學習,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運用巧”,不懂就問,勤于鞏固。這樣我們所建的“房子”才會更耐用,更穩固,我們的理論基礎才會更扎實,更充分,對以后的學習和研究也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促進作用。
三民法學習要堅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
“人生處處皆民法”,民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早上買菜做飯會形成買賣關系,吃完飯坐車上班會產生運輸合同,下車不小心被狗咬會產生動物侵權問題,去醫院路上交話費不小心交到其他的號碼上產生不當得利問題......其實也正是因為有民法的存在,我們的生活才會變得和諧,變得穩定。我們學習民法不能單單只從書本上的文字知識出發,還要結合現實生活來學習。我們要善于發現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實際生活中感受民法的價值,此外我們還要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即所謂民法學習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識只有能夠被運用,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才會被我們所熱衷;同時實踐活動也對我們的理論知識的鞏固和創新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在民法學習過程中,要注重聯系實踐,并在實際生活中豐富理論知識。這樣,也會更好的激起我們學習民法的興趣,更好的“以我所學,服務社會”。這樣的學習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義的。
民法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論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對一個個知識點的記憶和積累的基礎之上的,因此我們在學習過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虛浮的學習心態,不要被一個較為復雜的知識點挫傷學習熱情。民法學習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謂是“痛并快樂著”,而且我們時常會有“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為此我們要深入淺出的進行理論分析,廣泛大量的進行書籍閱讀,合理變通的解決現實問題。民法學習不僅僅讓我們學到專業知識,同時也會對我們人性的培養,人格魅力的提高產生一定的影響。我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學科”,民法學習也會讓我們的人生路走的更寬廣,更美好。
民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3
20xx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頒布十一周年!洞矸ā返膶嵤,極大地規范和促進了人大代表工作,為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為一名區人大代表,必須認真實踐《代表法》,認清肩上所擔負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不斷增強代表意識,履行好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神圣職責,決不辜負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要確立民生意識。關注民生、體察民情歷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遠在戰國就有“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的屈原,近在清代也有“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的鄭燮。民生意識不僅在當前不能談化,而且更應當在人大代表身上充分體現出來。人大代表是人民選舉出來的,來于人民,就應奉獻為民。在全國人民積極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進程中,人大代表更應當身體力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及時收集民意,反映民聲,愛惜民力,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要強化監督意識。人大擁有四項職權:決定權、監督權、任免權和立法權。四者相互聯系,缺一不可。監督權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如果監督虛置不落實,就無法樹立人大代表的威信,難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其他三項職權也必將流于形式。因此,人大代表不應顧及面子關系,瞻前顧后,畏首畏尾,而應敢于監督,勇于質疑,善于建議,在執法檢查、質詢問政、建言獻策當中“敢說話,不言怕”,理直氣壯,直言不諱,切實加大監督的力度。同時,要不斷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程序,改進監督形式和內容,如加強工作評議和述職評議、強化個案監督、開展特定問題的專項調查等,確保人大監督落實處、顯實效。因此,人大代表也應確立被監督意識,主動接受選民或選舉單位的監督,在個人品行、清正廉潔上,在依法執行代表職責上,以身作則,嚴以律己,體現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要樹立思進意識。人大代表是一種國家職務,而不是榮譽稱號或是政治待遇。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職責,這一特定政治行為決定了人大代表自身必須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和較高的參政能力。而且人大工作性質的本身也是面向全社會,面向各行各業的。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誕生之日起,人大代表的素質就開始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質不高,就會看事物不全,找問題不準,所提的批評和建議就缺乏力度和深度,達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應當與時俱進,加強學習,要善于汲取新知識,總結新經驗,探索新途徑,在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參政水平上下功夫。只有這樣,代表工作才能及時適應形勢的變化,不斷開創新局面。
四要增強法制意識。近年來,在個別地方的人大代表選舉中,出現過不和諧的音符,如實行賄選、操縱選舉、偽造文件、虛報選票、打擊報復等破壞選舉、侵害選民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這些行為是對法律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褻瀆,是對人民意志的侵犯,是對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踐踏。對此,人大代表應引以為鑒,自覺學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養,爭做遵紀守法的楷模。而且人大機關作為立法機關,熟知政策法規,樹立正當程序觀念本身就是人大代表開展本職工作的職業需要。人大代表作為人大的組織細胞,只有依法辦事,才能保證人大各項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穩步前行。
五要養成句號意識。句號意識就是要認真負責、有始有終地做完每一件事情,而不是半途而廢,留下尾巴。代表工作也是如此。在調查研究,提交議案建議后,不應就草草收兵、放任不管,而應在人大采納議案并審議后,認真督促有關部門積極落實人大及其會所做出的決議、決定及審議意見,并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回訪,究根究底,一抓到底,確保各項決議、決定及審議意見得到真正的貫徹執行,各項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而不是蜻蜒點水,一帶而過,走過場。
六要加強宣傳意識。宣傳工作一直是代表工作的薄弱環節。據20xx年煙臺市人大會對人大代表調查問卷反映,在宣傳的信息量和宣傳狀況兩方面均不盡如人意。作為人大代表,就應當言傳身教,向人民群眾大力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代表法》,宣揚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的情況和先進事跡,使大家充分了解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人大制度的優越性和人大代表的職責,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環境和氛圍,為代表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