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通用3篇)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 篇1
通過學習中國法制史,我深深體會到了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點是禮法一元化,禮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盡管此時儒家并未真正出現。而至春秋戰國,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現實,因此法家實際上取得了立法主導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這一時段主要是法家。
中國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漢代,漢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黃老思想指導下的法律,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過春秋決獄,將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領域。而其后的引經注律更是以儒家經典注釋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從魏晉至唐,是儒家思想進入法典的時期,這個時期通過立法行為,儒家思想進入了法典,具體表現有曹魏新律的八議制度,西晉的“準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當、重罪十條以及存留養親制度的形成,這種禮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準乎禮”的《唐律疏議》。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國法制的進一步深化,此時儒家精神在中國法律中已經定型,法律的演進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開始引發新的變化,打破原有“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結構,引入民主憲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 篇2
通過這個學期對中國法制史的學習,我有了很多收獲,中國法制史是法學的基礎學科,要想學好法學,比不必不可少的是了解它的歷史,他闡明了法學各個分科歷史發展的源流關系,因而較之法學分科的內容更加豐富。中國法制史又是歷史學的一個分支,屬專門史,因而較之一般的歷史學尤為深邃。因此決定了研究中國法制史不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識還需具備法學的功底,因而是一門艱深的學問。從古到今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學者代有人出,相關的文獻、著作汗牛充棟。
在中國古代社會里,法律作為歷朝治理國家和管理經濟、社會生活的工具,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革和完善的。由于歷史的發展是曲折復雜的,法律在其發展的進程中因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也呈現出極其紛雜的現象。法制史是非常復雜的、深邃的,不能簡單化。恩格斯曾經說過:“歷史好像是一個圓,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線。”直線只是歷史的一部分,不是整體,不是真實的全部的發展歷程。歷史又像是一座大廈,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徹每個角落,所以需要從多角度進行研究。只有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沒,才有可能揭示中國法制史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縱觀兩千多年的中國法律發展史,從總體上說,“因時變革,不斷發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進的主旋律。
也許我對這中國法制史的了解還不夠透徹,也許還不能上升到一個高度去了解中國法制史的發展歷程,但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流逝,中國法制史會更清晰的印在我的腦海,并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司法活動的實踐逐步發展和完善。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 篇3
本學期,通過學習中國法制史的課程,讓我懂得中國法制史主要講述的是中國法律制度的歷史發展,也就是說,是研究我國有史以來的各個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本質、內容、體系、原則、特點和社會活動中的作用及其產生、發展、演變過程和基本規律。中國法制史是法學科學的基礎學科之一,學好這門課程有利于為日后其他課程打下堅實基礎。我認為要學好中國法制史,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條理清晰,重點明確。《中國法制史》課程的體系是:以中國歷史斷代為經,以主要部門法為緯,按照中國歷史的發展順序分為17章。這17章,按照法的歷史類型的標準,可以分為:奴隸制法、封建制法、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革命根據地法四種。中國法制史的發展相應地也可以劃分為:奴隸制法階段、封建制法階段、半殖民地半封建法階段、革命根據地法階段四個階段。從更大的發展階段來說,奴隸制法、封建制法是古代法,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和革命根據地的法是近代法。這是我們學習《中國法制史》這門課首先應該搞清楚的。接著要進一步掌握:在這四個發展階段中,每一個階段又包括哪幾個朝代、時期,各自屬于什么歷史類型的法。課本上的內容經過梳理、整合、歸納后不再紛繁復雜,我們就會學習到一部脈絡清晰、重點明確的中國法律制度發展史。
二、循序漸進,不斷深入。在我們對這門課程有了初步的認識并且培養了濃厚的興趣以后,還需要在理論上作更深層次的分析,要掌握每個階段、每個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 ,也就是要進一步把握每一個階段、每一個歷史時期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么樣的經濟基礎上的,是代表哪個階級利益的,是在什么法制指導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只有這樣,才能夠進一步掌握這一階段或這一時期法律制度的階級本質,并進而把握其特點。
三、旁征博引,縱橫前后。法制史雖然是以法律制度為主,但是要想更好地理解這些法律制度,是需要對相關的人文、社會等背景進行了解。這又需要我們向有深厚的歷史知識積淀和較高的古文功底的老師請教,分析了解更多的歷史背景知識,使我們對法制史的把握更為清晰和準確。
四、博古通今,緊扣實際。學習法制史不僅是要了解過去的法律制度,更要樹立“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學以致用”的實證思想。比如:在學習明太祖朱元璋頒布《明大誥》、用重典開展雷厲風行的反貪運動時,不僅要客觀地對其得失進行分析,還要聯系我們當代的反腐狀況,將古今制度進行對比,提煉出自己的獨特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