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關于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精選3篇)
2024關于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1
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中紀委四次全會召開以來,全國上下迅速掀起了學習的熱潮,全會聚焦依法治國,把握時代和實踐的新要求,把握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提出了許多富有創見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通過認真學習全會和省市委的一系列相關會議精神,作為一個黨員干部,應該成為學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在工作中堅持依法辦事,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工作,有力地促進各項工作為序開展。下面結合自己本職工作學法,談點心得體會。
一、堅持學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質
衛生工作涉及法律法規數量繁多,而我們的服務對象是廣大人民群眾,衛生事業的興衰與發展事關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事業發展沒有止境,學習也就沒有止境。從事衛生工作時間越長,就越感覺無論是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知識還是自身知識積累,與衛生事業改革發展還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把學習作為一種政治責任、一種精神追求和一種生活方式,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培育濃厚的學習興趣,做到時時能學、處處可學;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實踐出真知,努力做到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兩結合、兩促進,學得更多一些、更好一些、更深一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提升自身修養,打牢學精業務知識。把嚴格管理和規范化服務結合起來,通過日常點滴工作實現為人民服務,使衛生的職能作用得到較好的發揮。
二、依法辦事,提高業務工作水平
當前,社會治理模式由管理型變為服務型、由單一管理方式趨于多元化并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對衛生部門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領導干部學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用法。只有把學習法律知識與依法辦事緊密結合起來,與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和存在的困難結合起來,在日常事務管理中,才會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作為藥政科,貫徹國家藥品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是我們的工作職責,進一步規范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集中采購是我們的主要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是我們衛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更應該時刻告誡自己職責所在,嚴格自律獨善其身,提高修養學以致用。
通過學習,本人對依法治國理論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對加強法制學習的必要性、緊迫性有了新的認識,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等得到了增強。為在今后的具體工作中堅持依法辦事,運用法律的知識開展好各項工作奠定了基礎。
2024關于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2
法治中國作為一組信仰和價值的集合,其觀念、價值、論說正在成為這個時代的一個主題。落實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部署,轉型時期諸多社會難題終將克服。在此過程中,司法作為法律適用的中心場所,傳播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識的核心場域,其實效的發揮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中國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中國的內涵十分豐富,“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稱為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十六字方針”。“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是新時期全面實施法治建設的系統規劃。它繼承和發展了人類社會的法治文明,在借鑒西方國家法治經驗的基礎上,更加注重中國的政治理念、文化傳統、社會訴求和具體國情,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法治中國不是政治變革和經濟改革的副產品,而是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社會謀求現代化努力的一部分。法治是現代化事業的一部分,實現法治是中國現代化實踐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核心是改造舊的法律觀念,塑造新的行為和認知方式,在改變原有社會結構的同時建立新的社會秩序模式。研究法治中國的正當性,不是要否定其理論和實踐對中國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而是希望通過理性的檢視,使其成為更廣泛的社會共識而得以徹底實施。
法治應以維護合法權益為核心。轉型時期的中國經濟社會迅猛發展,既加劇了社會競爭,也使得社會內部越來越動蕩和不安定。這種情況表現在法律上,便是訴訟案件的大幅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制度供給不足所造成。與此同時,改革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得社會在變遷過程中帶來種種意想不到的矛盾和沖突。中國社會必須同時面對和解決其他社會在不同歷史階段分別遇到和處理的問題:公共權力的合理分配與合法行使。
同時,法治在文化層面上也遭遇一定程度的挑戰。它涉及人們觀念中司法(法律)的性質與功用,涉及人們對規則的看法,也涉及人們對司法(法律)與正義關系的認識。在一般意義上,傳統中國人并不否認法律、規則及其與正義的關系。相反,他們常常訴諸法律和運用規則,肯定法律與正義之間的內在聯系。只不過,司法 (法律)在人們心目中并不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規則如果妨礙結果的公正,就可能被違反甚至拋棄。同樣,為了實現實質正義,人們經常漠視和犧牲必要的程序。在這樣一種傳統中,司法(法律)當然被視為手段,并且僅僅被視為手段。與現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就是這種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義傳統。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把公正司法置于法治中國建設這一特定的歷史環境中加以審視,是準確認識其歷史和現實意義,進一步明確其性質、力量和限度的重要視角。公正本身就是對司法裁判的要求,司法與公正在字源上的聯系實際是通過“司法”的概念實現的。由公正方面去討論司法,后者的重要性尤為彰顯。實際上,國家與社會、國家與司法(法律)以及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動態關系,既是我們理解中國法律現代化運動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司法發揮實際功效的關鍵所在。
公正司法是提升法治公信力的根本途徑。司法是社會中的司法,司法是民眾可以直接感受的法治。在現代社會,法律主要通過司法機構予以系統地適用。人們很容易了解到立法的重要性,然而就生活經驗而言,我們在大多數時間生活在規章制度構成的現實生活秩序之中,而非憲法、民法通則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下。從實效方面看,對我們發生實際作用和令我們感受到的規則總是經過執行機構解釋和適用的那些。與此同時,對法治的信任乃至信仰不可能只靠宣傳和教育達到,而要靠對具體的法尤其是法的適用的經驗。歸根到底,法治是一種生活經驗,它像任何其他生活經驗一樣可以在實踐中逐步獲得、積累和改變。而歷史和經驗都已經表明,中國的普通民眾從來都不缺乏對自己利益作出判斷和根據環境變化調整其行為模式的實用理性。而公正司法,正是社會公眾累積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徑。如果法治不能被認真對待和實施,人們將對司法改革乃至法治本身產生懷疑,甚至失去信心,則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當性也就將蕩然無存。
公正司法是平衡國家和社會、個人之間沖突的最佳選擇。法治以及現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社會的現實需求。全面建設法治中國,國家(包括政府及其機構)和社會結構甚至個人便不可避免地成為改造的對象。當國家本身成為改革的對象,而社會力量和法治水平尚不足以實現這一任務時,只能寄希望于公正司法。它本身也是一項復雜的事業,不僅涉及原則和制度,而且涉及認知方式和生活經驗。要使社會矛盾和沖突不至激化,要把改革帶來的社會震蕩減至最低限度,只能依靠法律機制,依靠司法這樣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的適度平衡,即在國家和社會、個人之間建立起權責利明確界分的有機結合。在此情形下,如何通過司法保障個人權利、如何限制和規范行政權力的不當行使,比對政府提出積極有為的要求更來得急迫和重要。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人們對通過運用規則來建構社會秩序的要求,對法律本身的正義和通過司法實現正義的期待,不但是司法制度得以建立和實施的基礎,也是今天推行和實現法治不可或缺的資源。公平正義是人類的永恒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價值追求和價值取向。強調當代法治所欲保護和促進的諸多基本價值,對于一個正致力于建立法治的社會來說,無疑是非常有意義的。但是,中國今天面臨的最緊迫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與其說是重修憲法和法律,寫進去更多更好的條款,不如說是通過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創造一種可能的社會環境,使業已載入憲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價值、原則逐步得到實現。后一種任務,正是司法體制改革和公正司法的核心使命。
2024關于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篇3
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向往的社會里,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采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xx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范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后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征,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