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學習新保密法心得體會
2011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決定》,國家同日簽署第二十八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條,對保密工作方針、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保密制度、監(jiān)督管理、法制責任等方面作了規(guī)定。修訂之后的保密法與以往相比,主要有朋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針中明確了保密與公開的關系,明確了保密工作既要確保國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強了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標準,以便在定密工作中準確理解和把握國家秘密的本質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責任人制度,以便使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學、合理和準確。
四是增加了定密層級和定密權限的規(guī)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過多過濫。
五是增加元寶了保密期限與及時解決條件,既有利于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進及時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規(guī)定了涉密人員管理制度,突出了對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更加明確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及與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九是豐富完善了法律責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