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通用19篇)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
為維護我市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加強市區電動自行車、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xx〕10號),省公安廳、經信委、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廳《印發〈關于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意見〉的通知》(粵公通字〔20xx〕115號)和省公安廳、經信委、工商局、質監局《印發〈關于加強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公通字〔20xx〕4號),以及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xx〕36號)的要求,現就在市區轄區內(湞江區、武江區、曲江區,下同)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管理
電動自行車是指相關技術參數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者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相關技術參數主要是指其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蓄電池標稱電壓、設計最高時速、整車質量等符合國家強制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標準。對符合標準并列入《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給予注冊登記,核發電動自行車專用通行號牌和行駛證。
二、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管理
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已進入流通和使用環節,不具有人力騎行功能或者相關技術參數超出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標準或未列入《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又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標準或機動車注冊登記條件的電驅動兩輪車輛。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超標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范疇,參照摩托車通行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一)實行過渡期管理辦法。我市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為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過渡期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限行區域。從20xx年1月1日起,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本市市區轄區內道路行駛,違者按無牌無證機動車處理。
(二)實行登記管理制度。過渡期內,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車主應自行到轄區內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并領取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標識。登記期為6個月,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xx年7月11日止。過渡期滿,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臨時通行標識自動失效。
(三)駕駛人應持證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遵守摩托車通行有關規定和要求,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
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申領摩托車類駕駛證的期限為6個月,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xx年7月11日止。申領期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通行規定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管理以宣傳教育為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為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申領摩托車類駕駛證提供便民服務。
(四)過渡期內,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未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應確保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安全;在劃分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2.超標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3.超標電動自行車應當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4.駕駛人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時需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和臨時通行標識,戴安全頭盔;
5.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交通安全的其他通行規定。
(五)駕駛無牌無證超標電動自行車,違反有關通行規定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按機動車標準處罰或處理。
三、嚴禁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
對生產超標電動自行車的企業,由質監、經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和處理,對繼續生產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產品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標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處理完畢。違反上述要求的,由有關職能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四、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行為
發現各銷售企業對未銷售或已銷售車輛通過非法改裝、改型以提高車速、增加載重等行為的,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理。因車輛非法改裝、改型后超重、超速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改裝企業的責任。
五、各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
各縣(市)參照本通告內容制定本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六、本通告(韶府規審〔20xx〕1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xx市人民政府
年1月12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2
為加強對本市三輪摩托車(含電動)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管理,凈化本市道路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現就加強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六環路以內禁止生產、銷售三輪摩托車。凡在本市銷售的電動三輪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銷售,未經備案的禁止在本市范圍內銷售。未列入國家《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的三輪摩托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不核發牌證并禁止上道路行駛。購買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三輪摩托車,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領取牌照。
二、列入本市《 準予核發牌證的環保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目錄》 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六環路以內實行定點銷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本著方便殘疾人購買以及有利于監督管理的原則,在城六區(東、西、朝、海、豐、石)共同確定定點銷售單位。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定點銷售單位應當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車人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并留存相關批準文件,便于追溯產品來源。
三、本市殘疾人購置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由本人持身份證、戶口簿、《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衛生部門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下肢殘疾證明以及戶籍所在地街鄉(鎮)殘聯出具的購車證明等實名購買。每名殘疾人只限購買1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列入本市《準予核發牌證的環保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目錄》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不核發牌證并禁止上道路行駛。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準予注冊登記1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四、對在本市生產、銷售上述車輛中的違法行為和非法拼裝、擅自改裝上述車輛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各自職責予以處罰。
五、本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正三輪摩托車行駛。
六、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三輪摩托車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
(一)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二)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駕駛三輪摩托車,或者駕駛未懸掛號牌的三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
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三輪摩托車后,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不予注冊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三輪摩托車,不予發還;(二)準予注冊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三輪摩托車,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接受處罰并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的手續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方予發還;當事人在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車輛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
八、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本市暫停對三輪摩托車銷售、修理經營項目的審批登記。
特此通告。
九月二十五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3
為加強城市管理,整頓道路交通秩序,創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對機動三輪車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本市市區內的機動三輪車管理及相關活動。
二、本通告所指的機動三輪車包括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正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和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三、正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和三輪汽車禁止在以下范圍內行駛:東環城路—小南街—北亞泰大街—北環城路—西環城路—越野路—創業大街—安慶路—東風大街—興順路—蔚山路—光谷大街—國道102線—東南廣場—南環城路—新城大街—世紀廣場一世紀大街(除國道工。2線外,均含以上道路)。
四、為保證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暢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停止辦理機動三輪車注冊登記和轉入手續。
五、原以從事機動三輪車營運為主要經濟來源的本市居民,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六、下肢殘疾人確需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作為代步工具的,必須持購車發票和市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證明,經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非機動車管理處辦理車輛號牌和準駕證。持有合法手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嚴禁載人、載貨和轉借他人使用。
七、在清理整頓中,凡無照從事經營性客、貨運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和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無照從事經營活動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從嚴處理。
八、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于仍在禁行范圍內行駛機動三輪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罰。
九、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十一月三十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4
為加強我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現就電動三輪車禁止通行時段、區域的有關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電動三輪車的車輛屬性:
根據我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xx)、《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24158-20xx)的有關規定,由電力驅動的,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車輛屬于機動車(電動摩托車),其中,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km/h并且電動機最大輸出功率總和不大于4KW的屬于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符合上述機動車(電動摩托車)的國家標準。
二、20xx年6月23日起,電動三輪車禁止在下列兩個時段(6:30-9:00,16:30-18:30)內進入以下區域:以黃河路、新世紀大道、沙家浜路、琴湖路、阜湖路、環城南路、書院街、北門大街、虞山北路形成的合圍區域(包含上述道路)。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通行時段內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年6月10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5
近年來,我市城市建設進程不斷加快,城鄉面貌不斷改善,但是違法建筑仍屢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嚴重地破壞了城市風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擾亂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正常秩序。為此,市政府決定,對市區違法建筑進行依法集中治理。現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土管理部門批準或未按批準要求,在市區(含紹興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范圍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二、凡已經建成的違法建筑,當事人必須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當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違法建筑涉及違法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三、對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拆除違法建筑、退還非法占地、恢復土地原狀的當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查處。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利用違法建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文化、衛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發放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件。
五、拆除違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越城區、紹興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及國土資源、建設行政等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分工負責,積極配合法院做好有關強制拆除工作,并負責拆后環境的綠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對阻礙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審批或在查處違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紹興市人民政府
年七月九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6
公司全體員工:
近日來,就餐浪費現象十分嚴重,既浪費了有限的伙食經費,又對公司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經公司研究決定,即日起加強對就餐浪費現象的管理,一經發現,將給與嚴肅處理。請大家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用餐量,避免浪費。積極營造“反對鋪張浪費、厲行勤儉節約”的良好氛圍。
綜合辦公室
201x年x月x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7
一、為避免人流過度擁擠,10月24日17時至10月25日18時,禁止全市各單位組織集體登白云山。
二、10月24日17時至10月26日7時,除執行任務的車輛外,其他車輛禁止上白云山。上山執行任務的車輛應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和規定地點停放。
三、重陽節期間,上白云山的游客只允許攀登摩星嶺、山頂廣場,其他山峰不得攀登,并要按指定的路線登山游覽。禁止攀爬無路可走的山坡;要遵守秩序,不要爭先恐后;不要在人多擁擠狹窄的地方聚集;不得滯留在道路兩旁和進出口;要看管好攜帶的兒童和財物。
四、游客要遵紀守法,文明禮貌,互讓互愛;要講究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便溺或亂丟果皮雜物;要愛護公物,不得損毀公共設施,不得攀折樹木或踐踏花草。
五、嚴禁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品上山;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氫氣球、香燭、燈籠、熒光棒、打火機、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登山。
六、嚴禁登山時追逐打鬧、起哄、滋事、斗毆;不得進行封建迷信活動。
七、除白云山管理局轄內的商店和攤檔可在核定的場內營業外,其他商販一律不得進入風景區和上山路口擺賣。一經發現,即予取締。營業的商店和攤檔要切實保證食品衛生和質量,搞好周邊環境衛生。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提高物價和收費標準。
八、提高警惕,嚴防山火和各種破壞、搗亂事件發生。發現破壞搗亂者,應立即向公安執勤人員報告,或將其交由公安執勤人員處理。如發生意外事故,要聽從工作人員指揮,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23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8
我公司同事自20xx年3月28日進入公司以來,工作認真負責,自律自強,綜合能力達到管理處副經理的要求,經公司研究決定,升任巫天明同事為管理處副經理,從20xx年月日起執行。望其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厲,發揮自己的才干,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帶領部門成員共同奮進,再創佳績!
特此通告!
管理處
年6月23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9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20xx年溫州馬拉松比賽定于12月4日(星期日)8時至14時在本市舉行。屆時,將有11759名運動員分別參加全程馬拉松、半程馬拉松、迷你馬拉松和家庭跑等四項比賽。其中全程馬拉松、半程馬拉松、迷你馬拉松和家庭跑的起點設置在世紀廣場,全程馬拉松、半程馬拉松的終點設置在溫州國際會展中心,迷你馬拉松終點設置在世紀公園中軸處(規劃路),家庭跑終點設置在世紀廣場。
為保障比賽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于20xx年12月3日-12月4日,對市區部分道路實施限制交通措施,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比賽線路:
1.全程馬拉松:溫州世紀廣場-市府路(右轉)-湯家橋南路(左轉)-甌海大道北側輔道-上江路口進入甌海大道南側輔道(右轉)-文昌路(折返)-甌海大道輔道(金色小鎮折返)-上江路(右轉)-溫州大道(愛好筆業老廠區折返)-溫州大道(右轉)-文昌路-會展路(右轉)-七都大橋輔道(右轉)-甌江路(蒲州橋中段折返)-望江路(郭公山折返)-甌江路-溫州國際會展中心終點。
2.半程馬拉松:溫州世紀廣場-市府路(右轉)-湯家橋南路(左轉)-甌海大道北側輔道-上江路口進入甌海大道南側輔道(右轉)-文昌路(折返)-甌海大道輔道(金色小鎮折返)-上江路(右轉)-溫州大道(愛好筆業老廠區折返)-溫州大道(右轉)-文昌路-會展路(右轉)-七都大橋輔道(左轉)-甌江路南側道路-溫州國際會展中心終點。
3.迷你馬拉松:溫州世紀廣場-市府路(右轉)-湯家橋南路(右轉)-甌海大道輔道(右轉)-世紀公園(規劃路)終點。
4.家庭跑:溫州世紀廣場-市府路-萬源路口折返-市府路-溫州世紀廣場終點。
二、12月3日22:00至12月4日14:00,上述比賽路段及馬拉松賽起點世紀廣場周邊的市府路(惠民路至府東路段)、府西路(中西結合醫院東門前至錦江路段)、府東路(繡山路至錦江路段)、繡山路(府西路至府東路段)、錦江路(惠民路至府東路段)等道路(含道路內停車泊位),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禁止堆放各種物品。
三、12月3日22:00至12月4日比賽結束,下列道路將按“滾動封閉、分段解除”的形式實施限制交通措施,除持有《20xx溫州馬拉松比賽專用證件》的車輛外,其他車輛和行人禁止通行:
1、12月3日22:00至12月4日11:00,對市府路(府西路至府東路路段)實施限制交通措施。
2、12月4日6:00起,對市府路(惠民路至湯家橋路段)、府西路(繡山路至錦江路路段)、府東路(繡山路至錦江路段)、錦江路(惠民路至府東路東側100米處路段)實施限制交通措施。
3、12月4日7:00起,對湯家橋南路(市府路至甌海大道)實施限制交通措施。
4、12月4日7:30起,對甌海大道輔道(世紀公園至金色小鎮路段)、文昌路(甌海大道輔道以南路段)、上江路(甌海大道輔道至溫州大道路段)、溫州大道(上江路至愛好筆業老廠區路段)、文昌路(溫州大道至機場大道路段)實施限制交通措施。(甌海大道高架的北側湯家橋路進出口、上江路進出口、文昌路進出口匝道封閉)
5、12月4日8:00起,對會展路(機場大道至學院路段)七都大橋南側輔道、甌江路(蒲州橋至惠民路段)實施限制交通措施。
6、12月4日8:30起,對甌江路(惠民路至環城路段)、望江路(環城路至郭公山路段)實施限制交通措施。
比賽期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比賽情況適時逐段解除道路交通限制措施;12月4日14時比賽結束,所有交通限制措施的道路全部恢復通行。
四、比賽期間,途經交通限制區域的公交線路將臨時調整,具體由溫州市交運集團另行發布消息。
五、比賽期間,行經比賽沿線及外圍分流管控的各交叉路口的車輛和行人,應服從現場警察和工作人員指揮。
六、比賽沿線單位和廣大市民群眾請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出行,相關出行路線請及時關注發布的交通管理信息。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給予理解和支持,自覺遵照執行。
特此通告
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xx年11月25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0
各部室:
為加強安全生產,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公司的整體形象,經研究決定,在公司區域內實施全員禁煙。違規者,第一次發現,給予50元/次的罰款處分,其直接上級領導給予100元/次的罰款處分;第二次發現,違規者直接予以辭退,其直接領導月薪扣除30%,連扣三個月。舉報違規者,按照罰款總額的雙倍給予獎勵,并且為舉報者保密。本通知總監督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直接監督部門為各部室。
望廣大員工積極配合公司的管理,共同塑造一個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
企業管理辦公室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1
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職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予以辭退。請于 年 月 日 點 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公司人力資源部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2
人員調動通知書NO:004 (第二聯調入聯)根據工作需要,現將由**車間位調至**部崗位。接到通知后,請本人做好轉崗前的移交工作,于*年**月**日至調入部門報到。請調出、調入部門做好配合和協調工作。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資源科
*年**月**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3
近期,因個別教職工對犬只管理不善,引發幾起犬只傷人、驚嚇師生的事件,造成不良影響,師生反映強烈。對此,我處將聯合轄區公安機關,依據蘭州市最新管理規定進行依法處置,對流浪犬只、未妥善管理的犬只及非法飼養的犬只進行有效清理。望廣大師生積極配合并予以理解。
特此通告
武裝保衛處
年9月6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4
關于某某同志調崗的通知
公司各部門:
因公司工作需要,經公司經營班子研究討論決定:將從XX部門調至XX部門,主要工作是負責協助XX部門負責人做好工作,調崗后工資待遇不變。
請于前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并于前持“調崗通知書”至XX部報到。
特此通知。
辦公室
二X年X月X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5
各管區、科室:
為進一步推進低碳節能工作,弘揚厲行節約風氣,避免無謂浪費,建設環保節約型機關,經研究,現將加強節約工作通知如下:
1.強化用電節約。工作時間盡量采用自然光照明,不開“白晝燈”,杜絕“無人燈”、“長明燈”,養成人走關燈的良好習慣;辦公區域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工作時間提倡每天少開一小時空調;下班后,各單位要及時關閉所有用電設備,減少空調、電腦、復印機等耗能設備的待機能耗。
2.強化用水節約。養成良好的節約用水的行為,清洗拖把、抹布等做到不用大流量水;愛護用水設備和設施,對跑、冒、滴、漏等現象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長流水現象,確實無法處理的,要及時通知辦公室,以便派人修理。
3.強化辦公用品節約。充分利用街道電子辦公系統,推行無紙化辦公,文件材料打印前應認真校對,核對無誤后印刷,減少紙張浪費,堅持雙面打印,減少紙張消耗;嚴格執行辦公用品配備、領用制度,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的使用,促進辦公用品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切實做好辦公用品的防火、防盜、防蟲、防潮工作,照相機等貴重設備要由專人保管,科學合理使用辦公設備,及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延長使用壽命。
4.強化節約意識。嚴格遵守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嚴禁公車私用,科學合理駕駛,努力降低油耗;有效控制辦公電話費用,禁止上班時間電話聊天,禁止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公務接待嚴格執行用餐標準和陪餐人數,機關工作人員就餐時要按需取飯,不剩飯菜,節約糧食,嚴禁食物外帶。
年月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6
因公司近期新進人員較多,現將公司人員辭職、辭退、開除的相關規定如下:
1,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如未按此規定執行的人員,公司將延期結算工資或不給予結算工資。
2,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部門主管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公司在人員試用期內可以無條件辭退員工并立即結算工資。
3,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部門主管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并發放工資。(重要崗位如跟單,紙樣等必須提前1個月申請)接到可以離開的通知后方可不上班。但必須移交工作,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離開。
4,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5,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6,此通知一經貼出,立即生效,公司所有人員必須遵守。
行政部:
3-05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7
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根據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醫療機構的候診室、診療室、病房等;
(二)圖書館的閱覽室,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的展示廳;
(三)幼托機構的幼兒活動場所,室內兒童活動場所;
(四)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課室、禮堂、會議廳(室)和設有空調設備的辦公室;
(五)機場、車站、碼頭的候機、候車、候船廳(房);
(六)飛機、火車、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內;
(七)影劇院、歌舞廳、卡拉OK廳(房)、音樂茶座廳(室)、錄像放映廳(室)及體育比賽場館;
(八)設有空調設備的飲食廳(室)、經營場所。
機場、車站、碼頭的候機、候車、候船廳(房)等公共場所必須設置吸煙區,其他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有條件的也應設置吸煙區。
二、禁止吸煙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吸煙標志。
三、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執行本單位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和懲罰措施;
(二)在禁止吸煙場所內不設置吸煙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無煙日”,銷售香煙企業(含個體攤檔)停售香煙一天。
五、對在禁止吸煙范圍內吸煙者,經警告仍不聽勸阻的,給予行政罰款20元;對在禁止吸煙范圍內不設禁煙標志或設置煙具者,給予罰款100元~500元;對違反本通告第四條的,給予罰款200元~1000元。
罰款應開具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
六、本通告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愛衛辦和市容環衛、環保、工商等部門按各自職能協助監督管理。
七、報刊、廣播、電視、文化、教育、衛生、環境保護、市容環衛等部門和工、青、婦等組織,應大力宣傳吸煙危害健康的科學知識。
八、本通告自1995年9月15日起執行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8
為進一步規范我旗城區停車秩序,維護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管理局聯合交警大隊集中開展城區公共用地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綜合整治,現將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為了規范停車秩序和管理,經物價部門核定機動車收費標準,現在部分路段公共用地上設置停車位并實行收費管理。
二、工行十字路口至步行街十字路口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機動車。三輪車、電動車和自行車應當在人行道上首尾一致,整齊停放。
三、民政局十字路口至工行十字路口、步行街十字路口至王府一號十字路口公共用地上的車輛必須在指定停車場(點)有序停放。政府批準停車場(點)以外地段亂停亂放車輛或雖在停車場(點),但未按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的,予以口頭警告,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未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市政管理局執法大隊聯合交警大隊按照相關規定采取鎖車加處罰的方式,按照違章停車進行處罰并將車輛拖移到執法部門指定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停放,拖車及停車費用由車輛本人承擔。
四、 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希望廣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請駕駛員文明駕駛,規范停車。
特此通告。
xx市政管理局
交警大隊
9月24日
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通告 篇19
各位工友們:
公司原定20xx年x月x日發放10月份工資,由于銀行三季度吸儲,導致公司不能及時取現轉賬,工資要到12月3日才能正常發放,特此告知。
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謝 謝!
行政人事部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