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起訴狀(精選7篇)
民間借貸起訴狀 篇1
原告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民族:
住址:
郵編: 工作單位:
電話:
被告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民族:
住址:
郵編: 工作單位:
電話: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寫明:請求的目的和要求)
1、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借款萬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起訴事實及理由:(簡要寫明:原、被告之間爭議內容,發生糾紛的時間、地點、原因,并闡明起訴的理由和根據)
【例】我與被告系朋友關系,因被告家裝修房屋需要錢,于是2x年1月4日,被告從我處借走萬元現金,并寫有借據一張,承諾一個月后還款,但直至今日被告仍沒有歸還原告萬元,經原告多次上門催要無果,現起訴要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借款萬元 。
此致
北屯墾區人民法院
(此處要求原告本人親筆簽字)原告(簽名)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備注:起訴書一式二份,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顏色需用藍黑或黑色),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復印件一式二份(需用A4紙復印)。
民間借貸起訴狀 篇2
原告:張三,男,漢族,1x年1月1日出生,住縣鎮村組。聯系方式:。
被告:李四,男,漢族,1x年2月1日出生,住縣鎮村組。(如果與原告住址一樣寫:住址同上。)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李四償還我欠款本金1x元及利息元(利息以1x元為本金,以月利率%為計算標準,從借款之日x年1月1日起暫計算至年月日,其余利息從起訴之日計算至限定被告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二、本案訴訟費、公告費等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李四因經商(用途)于x年1月1日(時間)在地(地點)借我現金1x元,約定月利率為%(沒有約定利率不寫),約定還款期限為三個月(沒有約定不寫),并向我出具一張借條。借款到期后經我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償還借款,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原告名字)
年月日
注:(以上僅是訴狀的基本格式,每個案件具體案情不同,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民間借貸起訴狀 篇3
原告,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族,住XX省XX市XX區路號。電話:。
被告,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族,戶籍地:XX省XX市XX區路號,現住XX省XX市XX區路號。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歸還借款人民幣X元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X元。
2、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關系,XX年X月X日被告以資金緊缺為由向原告借款X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條為憑。原告于X年X月間多次向被告催討借款,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X元。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x條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
X年X月X日
民間借貸起訴狀 篇4
原告一:朱某,男, 年 月 日出生
地址:上海市徐家區 路 弄 號 室 電話: ;
原告二:張某,女, 年 月 日出生
地址:上海市 弄 號 室 電話:
被告一:楊某,女, 年 月 日出生
住址:杭州市 區 號
聯系地址:上海市 弄 號 室 電話:
被告二:余某,女,x年xx月xx日出生
地址:本市 路 弄 號 室 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決被告一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xx萬元。
二、判決被告一支付原告利息損失計約x萬元(以實際計算為準,從x年xx月x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標準計算)。
三、被告二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共同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一和原告二是父女關系,被告一和被告二是母女關系。原告一和被告一是多年的普通朋友關系。x年x月,被告一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原告方借款xx萬元。約定借款期限一年,x年x月歸還。原告通過銀行現金存款方式向被告出借了上述款項。然而至今尚有xx萬元沒有歸還原告。
x年x月x日,兩原告作為出借人,被告一作為借款人,被告二作為擔保人。雙方共同簽署了還款協議,約定x年xx月x日前全部歸還原告借款。協議簽署后,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沒有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被告的行為不但違背了基本的做人品德,而且也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
綜上所述,原告為了被告資金周轉的需要,出于友情幫忙出借款項,本來屬于一種善舉行為,但是被告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歸還原告借款,且擔保人又不履行擔保義務。兩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故特向法院起訴,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謝謝!
此致
徐匯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起訴狀 篇5
原告一:張,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 。
原告二:李,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 。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顏宇丹,廣東圣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一:肖,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 。
被告二:趙,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 。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人民幣XX萬元及從x年X月X日起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2、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港幣萬及從x年X月X日起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3、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港幣萬及自起訴日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4、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一與原告二系夫妻關系,被告一與被告二系夫妻關系。被告因經營公司資金周轉困難,于x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慮到原被告的朋友關系及被告夫妻的實際困難,原告夫妻先后借給被告夫妻5筆款項,共計人民幣XX萬元、港幣XX萬元,具體如下:
x年X月X日,原告一開出香港XX銀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額港幣XX萬元,被告方從原告所在的東莞市XX鎮取走支票,被告二對該支票予以簽收;
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中國農業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萬;
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XX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XX萬元;
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戶向被告二XX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XX萬元;
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開出香港XX銀行有限公司現金支票,票面金額港幣XX萬元,被告一從原告所在的東莞市XX鎮取得該支票,對該支票予以簽收并簽署了借款憑據。
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寄出《清償債務通知書》,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清償x年X月X日借到的港幣XX萬元及利息,被告一于x年X月X日收到該通知書,但至今未予清償。
x年X月X日,原告二向被告二寄出《清償債務通知書》,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清償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和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以及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及利息,共計人民幣XX萬元,被告二于x年X月X日收到該通知書,但至今未予清償。
原告夫妻與被告夫妻建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關系的合同履行地系東莞市XX鎮,原告夫妻屢次向被告夫妻追討借款未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 月 日
民間借貸起訴狀 篇6
原告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市xx區某某村某號。TEL:
被告劉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市民,住xx市經濟開發區某某社區。 TEL:
被告李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關系。 TEL:
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償還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x年11月10日起計算至履行完畢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現計算至x年5月9日,利息為 元)。
二.一切涉訴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錢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頭約定利息為月息2分,截止x年10月25日,被告將利息全部結清,并又償還了220xx元本金,并重新為我書寫保證書一份,該保證書載明:借款本金128000元,x年11月10日前全部還清。后經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兩次共償還本金20xx0元。之后,被告一直以無款為由不再償還。為此,特訴至貴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訴訟請求。
此致
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賈某某 x年5月23日
相關閱讀
(一)關于民間借貸的界定。這一部分主要是對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適用范圍作出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及主體范圍予以明確界定。民間借貸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相對于國家正規金融行業自發形成的一種民間融資信用形式,在我國有著久遠的歷史和深厚的傳統,且為社會廣泛熟悉,“民間借貸”這一稱謂已經約定俗成。在我國,借貸市場主要由金融機構借貸和民間借貸組成。本司法解釋解決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資金融通而發生的爭議。解釋第一條第一款開宗明義“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這個界定體現出了民間借貸行為特有的本質和主體范圍。從稱謂的形式上明晰了與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區別,也從借貸主體的適用范圍上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區分。
(二)關于民間借貸案件的受理與管轄。從民間借貸現實情況來看,民間借貸的資金大多屬于民間的自有或
民間借貸起訴狀 篇7
原告一李某,男,漢族,X年X月X日生,住太原市小店區 。電話。
原告二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負責人:住所地:電話:。
被告楊某,男,漢族,X年X月X日生,住址,電話。
被告范X,女,漢族, X年X月X日生, 住址,電話。
被告王X,女,漢族,X年X月X日生,住址,電話。
被告袁X,男,漢族,X年X月X日生,住址,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楊某、范某通過原告二償還原告一借款本金一千萬元。
二、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楊某、范某自x3年6月起每月通過原告二支付原告一利息和罰息8x0元。
三、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袁某通過原告二向原告一承擔擔保責任。
四、請求依法判令四被告連帶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律師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1x00元。
事實與理由
x年5月8日,原告與被告楊某、范某、王某、袁某簽定《個人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個人貸款房屋抵押合同》及《個人貸款保證合同》,約定由李某以個人委托貸款方式通過原告二向楊某款壹千萬元,楊某愛人范某出具了共同還款承諾,同時由王某、袁某夫婦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x年5月8日起至x3年5月8日止。合同還約定,“貸款年利率為6.56%”,“按月還息,一次還本”以及不同情形的罰息,擔保人對所有債權及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擔保責任。合同簽定后,原告于x年6月12日將貸款劃轉至被告楊某名下,被告王某與原告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但是被告在貸款到期后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歸還本金及利息,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經反復催收被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無奈只好訴至貴院,請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處。
此致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李某
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