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物品協議書(通用3篇)
買賣物品協議書 篇1
定作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
加工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事宜,于年月日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定作下述定作物,其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如下:
1.1.定作物品名或項目名稱:
1.2.規格型號:
1.3.定作物的數量: 計量單位:
二.加工承攬所需要的材料由方提供,材料名稱、型號、數量如下:
2.1.材料名稱:
2.2.規格型號
2.3.數量:
三.加工定作物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3.1.由甲方提供加工定作物之圖紙或樣品或加工定作物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要求、外形尺寸等各項參數(由雙方會簽,見合同附 件),由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質量標準加工定作物。
3.2.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樣品的,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作為驗收 依據。
四.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4.1.在乙方對加工定作物質量負責期限內發生的任何非人為損壞造 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均應予以負責。
4.2.乙方對加工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為甲方驗收合格后 12個月 內。
五.加工定作物的包裝
5.1.加工定作物的包裝由 乙 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5.2.包裝標準和方法:
5.3.凡屬包裝不善造成加工定作物毀損、品質降低的,應由包裝責 任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六.合同價款
七.交貨期限及方式
7.1.交貨期限:
7.2.交貨方式:
八.加工定作物的驗收
8.1.甲方依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質量標準或雙方封存的樣品在 驗收期限內進行檢驗驗收,乙方如有爭議,應在收到甲方驗收 報告后 7 天內提請甲方所在地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檢驗費用由乙方墊付,檢驗結果確定后由責任方承擔。
8.2.驗收期限:
8.3.甲方有對定作物進行階段性驗收的權利,對階段性驗收不合格 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在一定時期內予以改善,未見效果的, 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付款期限及方式
甲方于定作物驗收合格 15 天內,以 轉帳支票 方式支付價款。
十.違約責任
10.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定作物,包括因定作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而修 理、重作逾期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償付相當于逾期
交付加工定作物價款5 %的違約金;逾期 7 天未交付定 作物的,視為不能交貨,應向甲方償付定作物總價款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買賣物品協議書 篇2
編號:___
簽約地點:
日期:
賣方:___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___
買方:___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2.數量:__
3.單價及價格條款:__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__)辦理。)
4.總價:__
5.允許溢短裝:__%.
6.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運。
7.付款條件
買方須于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后_天在中國到期,并必須注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8.包裝:
9.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投保__險,由負責投保。
10.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于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1.由于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文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為中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份。自雙方簽字(蓋X)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
買賣物品協議書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交納足額相應級別會費后,委托乙方為甲方股票投資決策指導人,乙方收到會費后,接受甲方的委托,有償為甲方指導股票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定如下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應做到
1.應將自持股票的品種數量按寄出清單前一日該股票收盤價為準計算出股票市值加上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金額詳細列表兩份,一份簽字后寄給乙方,作為委托資金金額依據并作為乙方協議附件,一份自留;
2.向乙方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嚴格按照乙方的決策指導操作不擅自買賣股票,如有違反,責任自負;
3.在乙方指導下的每筆成交情況(品種,數量,價格)盤后應如實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掌握持倉結構,便于指導;
4.委托投資金額一經確認,中途不得增加資金。協議到期前,不得在保證金賬戶中提取現金,如有急用,應通知乙方并調整委托金額;
5.尊重受托人的勞動成果,不得泄漏受托人的投資決策指導意見,更不能有償提供給別人,一經發現,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乙方應做到
1.根據甲方提供的持倉情況表和反饋的買賣信息,建立甲方的買賣記錄,指導甲方買賣股票,優化持倉結構,保證實現委托人的利潤目標,解答委托人的咨詢;
2.如因戰爭,自然災害等無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資金損失,按有關法律程序解決;
三、此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各自以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協議簽字依據。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