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樂器買賣合同(通用3篇)
學校樂器買賣合同 篇1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經長興縣教育局批準,由教育局招投標分中心對小學進行單一來源采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樂器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1、樂器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價款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 驗收
1、驗收方式:甲方在乙方交貨時當場驗收;
2、甲方應對樂器名稱、產地、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顏色、數量予以當場驗收。
3、對質量有異議的,雙方委托國家相關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第四條 交付方式
乙方在xx年 10月 26 日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長興縣夾浦鎮鼎甲橋中心小學
第五條 搬運費用
搬運費用由 乙 方承擔。
第六條 支付方式
乙方交貨后,經甲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100%。
第七條 售后服務
1、自開具銷售憑證之日起,保修期限 壹 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書所規定的工期,準時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拖延一天,乙方須按總工程費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工期的罰金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書所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款項,否則,每拖延一天,甲方須按總工程費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付款的罰金給乙方;
3、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等)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誤,屬于免責條件;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縣教育局招投標中心 壹 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學校樂器買賣合同 篇2
買方:
賣方:
提示
1、請買方仔細確認所選購的裝飾建材,主動向賣方索取有關安裝使用注意事項等書面資料并妥善保留。
2、當買方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賣方撤離展銷會或柜臺時,買方可以向展銷會舉辦者或柜臺出租者要求賠償。
3、買賣雙方應在合同文本“□”上選擇打“√”,或在下劃線上填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就以下裝飾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裝飾建材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材質、數量和價款等
產品名稱品牌廠家規格型號等級材質數量單價總價
款項合計人民幣:
注:內容較多時,可另行附頁。
第二條質量標準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
4、其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1、合同簽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元,預付款□元貨物驗收符合合同約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簽訂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交貨驗收和加工安裝
1、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自提□。
2、交貨時間:送貨/自提地點:
3、驗收:賣方交貨時,買方應當場驗收并簽字確認。
4、加工安裝:
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
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但買方需另行向賣方支付加工安裝費用元□。
買方自行加工安裝□。
第五條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方應無條件退貨,并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產品質量經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提供的產品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不相符的。
2、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元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日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元違約金遲延提貨超過日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第八條通知與送達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文件、資料,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甲方:
乙方:
一方變更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為準。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寄件人應當在郵寄詳情單上注明文件名稱及簡要內容。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并將復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4、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內提供書面證明。
5、其他事項:
買方:賣方
日期:日期:
學校樂器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砂石料的'供應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省道217朱諸路萊州界至國道309段大修工程第一合同段
二、 砂石料名稱、規格及價格
1-2 cm碎石
0.5-1 cm碎石
0-0.3 cm碎石 1-1.5 cm碎石 0.3-0.5 cm碎石 砂 此價格固定不變,并均為含稅價格。
三、 質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砂石料必須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并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JTGF/1-20xx進行檢驗。
四、 運輸方式、交貨地點及供料時間
1. 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組織自卸汽車運輸供料,并負責裝卸。
2. 交貨地點:乙方將砂石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負責驗收。
3. 供料時間:具體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五、 計量
砂石料由磅稱數量為準,并按每方1.45噸折方計算。
六、 結算方式與付款方式
結算方式:甲乙雙方根據送貨單定期對賬,甲方根據確認的送貨單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業主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給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在業主撥付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內才按比例支付材料款。特別約定,以上付款因業主方撥款進度受政府部門財政撥款計劃的制約,如遇業主延期撥款,甲方付款予以延期,乙方對此沒有異議。
七、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 由于乙方所供砂石料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甲方返工或延誤工期,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由于乙方原因砂石料規格不按照甲方指定規格送料、數量未按照甲方要求進場、未能及時按甲方要求時間送料沒有按甲方要求時間及時供應而造成甲方損失,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工程所需砂石總價款的1%賠付甲方,乙方逾期3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 業主方工程款撥付后,由于甲方沒有按約定及時支付乙方材料款,每延后1天,需多支付乙方材料總價款的1%。
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