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的寫作方法
1.命令(令)的概念
命令(令)是國家政權中特定機關發布的有強制性、領導性、指揮性的下行公文。主要適用于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等。
2.命令(令)的作用
命令(令)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它是依照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或規章,實施重大行政措施。例如:任免國家機關的高級領導干部;獎懲國家機關的高級干部;撤銷下級政府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的公文等。
3.命令的分類
命令(令)一般可分為:公布令、行政令、嘉獎令、懲戒令、撤銷令、特赫令、通輯令等。
4.命令的結構
命令(令)的結構分標題、發文號、正文和落款四部分。行政令還帶有附件。
第一部分標題。命令的標題有三種形式。
一是由發令機關名稱、事由加文種構成。如《國務院關于貫徹保護僑匯的命令》。
二是文種前面冠以發令機關全稱或領導人職務構成。如《四川某某人民政府令》等。
三是事由加文種構成。如《向全國進軍的命令》。
第二部分發文號。命令(令)的發文號不同于一般公文的發文號,它不是由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組成,而是只標順序號。并且按某發令機關或某發令人在該屆任期內所發的命令(令)流水編序號,直至換屆再重新編號。
第三部分正文。命令(令)的類別不同,對正文的寫法要求也有所不同。分述如下:
公布令適用于公布法律、重要行政法規。
包括三部分內容:①命令(令)公布的對象,即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全稱;②公布某項法律、法規的依據,即通過批準某項法律、法規的機關或會議;③通過批準某項法律、法規的時間和施行起始期。
5.命令(令)的實例
<公布令>實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1994年7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994年7月5日
附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
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為了懲治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犯罪,對刑法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并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