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通用32篇)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
合同范本1
借款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_________批準,開發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元,因資金不足,經向乙方申請,同意給予貸款。現經雙方商定,根據《城鎮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特簽訂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作開發_________的周轉金。附用款計劃。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為月息_________‰,每季結算一次。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時,計算復利。
四、逾期貸款,加計利息_________%,挪用貸款加罰利息_________%。
五、甲方以_________和其它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在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本息(附還款計劃)。
六、甲方用_________人為借款的保證。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貸款方可以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應用自有財產或開發產品作為貸款的抵押。借款企業無力償還本息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作為貸款保證的財產或開發產品。
八、甲方出現《貸款辦法》中第十七條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響甲方用款時,按照《貸款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付給甲方違約金。
十、其他事項,按照《貸款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單位簽章后生效,貸款全部還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簽章方各執一份,副本報各自主管上級一份。
十二、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國家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范本2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授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個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級金額變動),首期還款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生存款帳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貨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住房買賣會同”,另具函_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這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既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3.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書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計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入發函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4.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5.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開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它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它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 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臺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樹則,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省抵押貸款管理規定》、《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入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并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專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國的信貸業務只能由國家金融機構辦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與借款方發生借貸關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單位等實行財政預算撥款的單位則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特殊情況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實行生產責任制的農民也可以成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同銀行、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信貸計劃是簽訂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條件。借款方必須根據國家批準和信貸計劃向貸款方申請貸款;貸款方必須在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信貸政策的條件下,由貸款方與借款方簽訂借款合同。超計劃貸款必須嚴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標的為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標的。外幣主要是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其他需要使用外匯貸款的單位借貸使用的。在外幣的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借什么貨幣還什么貨幣(包括計收利息)
(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借款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必須有足夠的物資作保證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擔保,否則,銀行有權拒絕提供貸款。這種保證或擔保是使貸款能夠得到按期償還的一種保證措施。
(6)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借款方在歸還貸款時,一般要償還貸款利息,而利率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付,當事人雙方無權商定,對國家規定的利率,任何人無權變更或修改。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權利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有效期限。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即喪失勝訴權。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行使權利,以維護經濟秩序的穩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了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這一條規定了訴訟時效的起算點與權利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斷事由包括權利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你所反映的'問題是李某對因與你的因買賣合同而形成的債務出具的欠條如何確定訴訟時效。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復 [1994]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對于借款合同者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我國《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期間為2年,對于當事人間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訴點應為該還款之日;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可行使權利之時起算,但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予以保護。在分期償還的借款,則每一筆有明確履行期限的還款在到期之日即單獨起算該筆借款的訴訟時效。至于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以及延長皆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認標準,我國立法采用了“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說”,體現在法律條文中即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但是,對如何理解 “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說”,理論界與實務界分歧卻很大。對于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即屬其一。對此,有觀點認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由于借貸雙方事先并沒有約定歸還借款的時間,所以訴訟時效應從借款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因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權利人從第二天起即可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若債權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法院就應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3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一共分為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無效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權的保護等內容。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對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債權,其訴訟時效應按每一期的期限屆滿日分別起算還是從最后一期屆滿后起算,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故對于約定分期償還的借款合同,應從每一次的償還期限屆滿之日分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于同一筆完整的借款,雖然規定了不同的償還日期,但訴訟時效期間仍應從最后的償還日期開始計算,否則將一個完整的法律關系割裂開來,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權利。
從理論上講,分期履行的債權,分為定期給付債權與分期給付債權,前者為數個各自獨立的債權,在一定期間內反復繼續的發生而為給付,如租賃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債權;后者為一個獨立的債權,分數期而為給付,如按期還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買賣合同。對于定期給付債權,由于其是因租賃、承包等連續性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權是一再發生的,經過每一確定期間即產生一新的債權,數個債權之間是獨立的,所以對該債權的請求權的時效期間,自各該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分別計算。合同未到期而終止的,僅發生對已經過的期間的費用的請求權,違約人可能會承擔,但不必支付未經過期間的費用:而對于分期給付的債權,在約定分期付款的借款、買賣等繼續性合同中,盡管合同約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債權是確定不變的,其義務內容是作為一個整體構成了相對人的權利內容,權利人基于該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同樣也是一個整體的合同權利,其主張合同權利也是對整體權利的主張,每一確定時間的經過即發生債權數額的減少,所以,對該債權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債務履行期限全部屆滿后次日起起算。合同未到期而終止的,債務人應清償所有未支付的債務。也有學者對此提出質疑,認為由于分期給付債權的標的雖然是一個,但標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給付債權雖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約定的債權是一個整體,但在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為若于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債務人應當在各相對獨立的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時履行義務,否則構成違約,亦即構成對債權人相對獨立的這部分合同權利的侵犯。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
筆者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針對云南高院的批復法函〔20xx〕22號《關于分期履行合同訴訟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問題的答復》:對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應當認定在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為若干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從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盡管該批復是針對云南高院《關于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請示》作出的,但對于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仍然適用。
另外,在對訴訟時效的起算存在分歧的情況下,還應當從保護的角度考慮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尤其對金融債權的保護更應如此。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此,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借款合同,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催告后、必要的債務履行準備期屆滿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債的關系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因此,對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開始計算,或者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
也有的觀點采用了國際上通行的“權利能夠行使說”,認為無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訴訟時效應從權利能夠行使時開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債權成立的時間同時也就是債權可以行使且應當行使的開始時間。持“權利能夠行使說”觀點者還認為從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更能體現時效制度的價值,防止債權人長期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因為按照我們現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債權人一直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就一直不起算,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起訴的,都將得到保護;但如果債權人主張曾給債務人以催告,債務人收到催告的,時效期間從催告的履行準備期屆滿時起起算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是說,行使催告權的債權人,只能在兩年的時效期間內受保護。而對權利放任自流、不管不顧的人,卻要在20年的時效期間內受保護。這一結果與時效制度關于“權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護”的立法理由相悖。
筆者認為,雖然訴訟時效的設立目的在于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但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訴訟時效的起算還是應當從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或在寬限期滿未履行時起算,因為只有此時債權人才有理由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也更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三、無效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關于申請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問題,一般認為,合同無效是法律對合同效力所作的強制性、否定性的評價,無論當事人是否實際履行合同,只要具備無效情形,合同便是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該無效并不因時間的經過而變為有效。因此,申請確認合同無效應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當事人均可以于任何時間申請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其法律后果是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接受給付的一方當事人占有財產因合同無效而失去了繼續占有財產的權利基礎,所以基于合同無效產生的返還財產請求權屬于物權請求權,賠償損失的請求權屬于之債范疇的債權請求權,對于物權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存在爭議,但賠償損失請求權無疑應受訴訟時效的約束。關于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問題,現行法律、司法解釋尚沒有相應的規定,理論界爭議很大,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掌握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大致有三種觀點:
(一)訴訟時效應從受領給付之時的次日開始計算
因為當事人接受給付之時,合同就是無效的(盡管這尚未得到法院的確認),也就是說,當事人接受給付無法律根據,構成不當得利,合同無效的賠償損失請求權于此時便已成立,訴訟時效自應從此時計算。
(二)訴訟時效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
此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但這僅僅是就合同的實質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無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視為從訂立時即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場合,當事人一方乃至雙方確實不知道合同存在著無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的產生,給付的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債權受到侵害。于此場合,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事由不出現,自然談不上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再次,有的情況下,為給付的當事人即使馬上知道合同存有無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將來也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自然也就無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許多學者認為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該觀點的不足之處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間屆滿后很長時間才被確認無效,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受到更多損害,其要求賠償的損失(消極利益)將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時取得的利益(積極利益)。
(三)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應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算
當事人在其自認為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基于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簽訂和履行合同,無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當事人對其合同約定權利的實現期限均有其明確、合理的預期。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到期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知道其權利(不論該權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產生的債權還是基于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到侵害,當事人所享有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應當開始計算。如果以合同簽訂之日或接受給付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則會導致合同履行期屆滿,而訴訟時效已超過的局面,顯然不利于保護當事人對合同的合理預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屆滿作為賠償損失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可以與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相銜接,并且符合當事人合同無效時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時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終字第38號民事判決采納了該種觀點。筆者傾向于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的指導原則進行處理。
同時,在處理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問題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最高人民法院 (20xx)民二終字第38號民事判決適用的前提是,無效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這種情況下,基于合同無效產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和合同有效時的合同權利在實體上有利益重合之處,也就是說,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之時,無論合同是否有效,債權人都已享有債權請求權,且該請求權已經具備了行使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其理由在于保護當事人對合同的合理預期,合同雖然無效,但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應當積極行使權利,使訴訟時效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由于該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后當事人又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請求返還財產等其他情形,所以,本案的判決理由僅對于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情況下,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并未提出賠償損失的請求,那么訴訟時效是否還應當從合同履行期間屆滿時起算呢?筆者認為,合同已經被確認無效時,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的訴訟時效應當從合同被確認無效時起算。因為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來界定,所以在合同尚未被確認無效之前,當事人往往不能預期到合同無效的后果,從而對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預期。但是,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債權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就具備了行使條件,債權人再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未屆滿為由提出訴訟時效期間未超過的,不予支持。
四、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權的保護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護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通說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又無時效中斷、中止或延長的情形時,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權,法院不能判決其支持其訴訟請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1997年和1999年發布了兩個司法解釋,對于特定情形下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給予法律保護:其一是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時,債權仍受法律保護(法復〔1997〕4號)。理由是當事人在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我們認為該理由難以令人信服,新達成的還款協議,無論是合同主體及客體,均與前份合同沒有區別,只是還款期限上有所變動,所以很難說形成了新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正因為如此,該司法解釋在正式發布時沒有明確“新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理由;其二是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債權仍受法律保護(法釋〔1999〕7號),理由是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對于上述兩個司法解釋中涉及的時效期間屆滿后債權仍受法律保護的情形,可解釋為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的情形:首先,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請求取得抗辯權,享有時效利益,如要恢復債權的強制力,只有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其次,將上述兩種情形解釋為“新的債權、債務關系”,理論上難以自圓其說。拋棄時效利益,是債務人及其他對時效完成所生利益有處分權的人放棄其已經取得的針對債權請求權的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屬單獨行為、處分行為,一旦表示拋棄其時效利益,即生效力。拋棄時效利益,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且無須受益人接受。一般來講,拋棄時效利益包括三種形式:一是向債權人作出拋棄時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債權人提供擔保,三是實際履行債務。《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1條規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即是對于第三種形式的確認。而上述兩個司法解釋,則是針對具體情形對第一種拋棄時效利益形式作出的確認。
在適用上述兩個司法解釋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債權的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當是還款協議中約定的還款日,而不是還款協議達成日)
第二,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有具體條款的,視為對原借款合同的變更,如原借款合同中約定有違約金,在還款協議中如果沒有作出新的約定,則不再適用。
第三,在有主從債務的場合,主債務的雙方當事人在時效期間屆滿后達成還款協議的,該還款協議對從債務人并不當然發生作用,從債務人仍可以行使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所產生的抗辯權。
第四,債務人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只是意味著債務人放棄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抗辯權,保證人仍可援引債務人訴訟時效屆滿的抗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如保證人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不能視為債務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因為保證人并不能代表債務人放棄因訴訟時效屆滿而產生的抗辯權;
另外,上面討論的是對于債務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簽字的效力認定問題,但對于保證人超過保證期間后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保證人保證責任如何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xx〕4號《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之規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由于保證期間屬于除斥期間,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超過保證期間后,保證人又在債權人催收通知上簽字的,保證人是有條件的不承擔保證責任,那就是除非雙方形成新的擔保法律關系,否則,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4
合同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進行 生產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單利12%,每年年末12月31日付息,到期還本。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年零_個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
2.還款方式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貸款的,貸款方可將債權轉為股權,取得,每10萬元獲得1%股權。
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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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5
【關鍵詞】: 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計算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孫銀亮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借款而產生的利息,借款人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未能還款,實質上已經構成了違約。因為民間借貸是在借款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償還則代表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標準還存在較大分歧,且各地處理也存在差別。筆者結合自己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各地的處理意見,將民間借貸案件中可能會出現的幾種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無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關于對于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合同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該條款是法律條文對逾期利息最直接的規定,但該條文并未詳細規定按照何種標準計算逾期利息,僅規定支付標準為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但是在雙方沒有約定期內利息,也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逾期利息該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最高院的該司法解釋對于民間借貸中沒有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況下逾期利息應該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浙江高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于該種情形下對逾期利息的規定與江蘇高院的會議紀要是相同的,筆者也贊同在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二、雙方約定的逾期利息過高的情形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雙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約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院的該條款是關于對借款利息的約定的限制,即民間借貸案件中約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會提出來逾期利息已經不單純是利息,而是帶有違約性質的一種賠償,逾期利息的約定不應當受到最高院關于利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從該條款可以得出違約金也不可約定過高,對于民間借貸逾期利息過高的標準是什么呢?或許可以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中找到答案,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該條是關于對損害賠償的標準的規定,即一方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對于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可以以該條規定的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衡量,因為合同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守約方)受害者,懲罰違約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違約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否則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筆者認為,逾期利息的約定應當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應該指的就是雙方關于期內利息的約定,因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有期內的利息才是可以預見到的收益。故筆者認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釋對期內利息做出限制性規定則也同樣適用于民間借貸中關于逾期利息的約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可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逾期利率約定是否過高也是以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標準的,那么超出這個標準的,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雙方約定了期內利息,但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處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種違約金,如果期內利息約定過低,且雙方又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該按照何種標準呢?如果按照期內利息計算不但不能彌補出借方的損失,也不能對違約方起到懲罰措施,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銀行(銀發)[20xx]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從上述司法解釋及銀行規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內利息的基礎上上浮30%-50%。但是筆者認為,上浮過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標準審理此類案件的。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僅約定借期內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約定的利率或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均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6
1.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
支付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違約人的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
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范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人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因貸款人的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數額和違約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合同條例》所規定的罰息的計算相同。這里的“罰息”就屬于法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未作規定,而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約定的違約金。無論是法定違約金還是約定違約金,只要當事人一方在客觀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違約事實,就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
貸款人為了執行國家賦予的信貸監督職能,對借款人違約必須采取信貸制裁措施,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
具體地說,在下列情況下,貸款人對違約人可以采取這種措施:
(1)借款人由于繼續收購銷售小、儲存大和邊處理、邊積壓商品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2)借款人對質次價高、殘損變質商品不積極處理,從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3)借款人擅自動用自有資金向外單位投資的;
(4)借款人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或用于財政性開支或者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或者用于職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的。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7
貸款方:中國___銀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郵碼:_______電話: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單位或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郵碼:___電話: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由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二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三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3。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歸還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間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約定條款
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載。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8
借款合同同借據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二者都是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依據,借款合同、借據成立(存在),說明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約定成立;并且,一般來說,在誠信原則指導下,債權債務關系也將實際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借據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系;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系。
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三、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后持有。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是因債權人違約原因而導致債務沒有履行,所謂“提存”正是為此設計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四、結論
借款合同同借據存在著上述明顯的區別,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義不盡相同,二者不應等同。不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也與“借據”有著前述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借據”的作用、法律意義照搬照套到“合同”上去。在司法程序中,債權人用持有“借據”來證明自己的下列主張,可以成立,盡到了證明責任,達到了自己應達到的證明標準。但是否據此定案,還應經質證和允許對方提出抗辯:
1、借款已交付債務人;
2、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
3、債務人超出借據上約定的償還時間沒有償還構成違約(如果“持有”時的時間已過償還時間)。
經質證和抗辯后,如無相反證據(對方陳述除外),司法機關應予支持其主張。但,債權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證明自己的上述主張。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陳述”進行立案,進行舉證,但一旦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主張不應被司法機關支持。
綜上,借款合同和借據在成立的方式、“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等方面有所區別。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9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資金確實緊張,致使合同項下的資金不能落實。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履行。為保證履約,維護對外信譽,甲方應乙方的申請,同意借給部分資金。金額為人民幣x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訂購服裝面料:
(2)、訂購原材料:
(3)、訂購輔料 :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匯到:
收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開戶行:
收款單位帳號:
四、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及時收回借款,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履行合同,保證按時、按質交貨;如出現違約,乙方將保證返還上述借款。并同時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其他責任。
2、及時支付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按每月千分之x x 支付。不足1 月按1 個月支付。
3、保證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現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款額30%的違約金。
4、對于上述借款以及產生的資金占用費,甲方有權從雙方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甲方也有權委托其他與乙方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 異議。
5、本借款及資金占用費乙方最遲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內歸還給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歸還借款及資金占用費,甲方可以隨時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追討該款的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請書、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復件
甲方: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簽訂合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條 當事人各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三條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證等內容。
第二章 貸 款
第四條 借款用途
見本合同第四十六條。
第五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四十七條。
第六條 借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四十八條。
第七條 貸款利率
見本合同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于下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期限檔次利率執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調整合同利率。
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乙方有義務直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條 劃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專項劃款方式即乙方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丙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賬戶名及賬號見本合同第五十條。
第三章 還 款
第九條 還款原則
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償還貸款本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一次貸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還款不能遲于本合同期限屆滿日。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還息后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甲方還入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十條 還款總期數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月還款,確定還款總期數,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一條。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償的還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以下兩種還款方法中的'一種,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二條。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每月還款額=月利率×(1+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1+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1×貸款本金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條 還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以下兩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三條。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劃日從甲方在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戶中直接扣劃還款。活期存款賬戶是指儲蓄卡賬戶、信用卡賬戶、儲蓄存折賬戶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須簽訂《代扣還款委托書》,并在乙方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還款專用的活期存款賬戶。
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等情況而造成乙方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賬戶用于扣收貸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內要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并重新簽訂《代扣還款委托書》、約定新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二、柜面還款方式 即甲方在還款期內的任何一個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規定的營業柜臺以現金、支票或信用卡、儲蓄卡辦理還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應將所有拖欠款項和當期還款額一并交納。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1
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法律審查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直屬分行:
現將《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法律審查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隨著我國經濟、金融法規的健全,在信貸管理中實施貸款法律審查制度,既是我們依法辦貸、依法管貸、依法收貸的前提條件,也是提高信貸科學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的重要措施。對此,各級行務必予以高度重視,一方面對新辦貸款實施法律審查,另一方面對現有貸款進行對照檢查,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缺什么補什么,保證貸款的合規合法性。
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總行資產保全部反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貸款發放和管理活動,依法保障中國農業銀行信貸資產營運的安全,減少和避免貸款法律風險,全面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貸款法律審查是指各級行的貸款法律審查員對本行擬簽訂的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的書面審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有關法律問題進行檢查。它是中國農業銀行貸款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
凡是中國農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必須進行法律審查。
第三條 貸款法律審查的依據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法律審查的內容和要求
第四條 貸款法律審查的基本內容為:
(一)借款人主體資格的合法性認定;
(二)擔保人主體資格的合法性認定;
(三)擔保物的合法性認定;
(四)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內容的合法性認定;
(五)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手續、程序等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認定;
(六)其他法律問題的合法性認定。
第五條 貸款法律審查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借款合同的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手續完備;
(二)擔保合同的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手續完備;
(三)涉外借款合同及其擔保合同的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章 對借款人的法律審查
第六條 審查借款人主體資格。
審查其資格和條件是否符合《貸款通則》第十七條規定要求。
審查借款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審查其營業執照是否已過有效期限;是否按工商管理規定辦理了年檢;是否是最新頒發的,是否發生內容、名稱變更;是否已吊銷、注銷、聲明作廢等。
審查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性。要審查其身份證原件,核實該法定代表人與營業執照上所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該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所規定的有效日期能否保證其簽署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審查借款人注冊資本是否足額到位及其真實性。
第八條 審查借款人資產、負債的真實性。
審查借款人資產的真實性,包括全部賬面資產與實際資產是否一致;凈資產情況;固定資產情況,對固定資產中房產、地產應核對產權證書;其他財產情況,并審查其有關原始憑證等。
審查借款人負債的.真實性,是否存在故意壓低負債或其他欺騙行為。
審查企業產權是否明晰。
第九條 審查借款人出資單位的情況。
要審查借款人由誰出資,所占份額為多少,資本金是否到位,權利義務是否明確,貸款償還責任是由企業法人獨立承擔、合伙人連帶承擔、家庭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第十條 審查借款人經營范圍、方式是否與貸款用途相符。
第十一條 審查借款人主體的唯一性。
審查借款人是否有多塊法人牌子及其擁有的實際財產情況。重點審查借款人各法人在工商登記的財產是否劃分清楚;各法人之間的實際使用財產是否劃分清楚。各法人之間使用的房屋、土地,要根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中的產權所有人確定。
第十二條 審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的真實合法性。
主要審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經辦人是否超越職權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是否真實,授權內容、期限、事項是否清楚,授權是否有法律依據;審查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號碼,核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蓋章與預留印鑒是否相符;審查有關合同、文件、授權書,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字,合伙組織是否有各合伙人簽字蓋章,并審查其身份證。個人借款的是否有個人簽字蓋章并審查其身份證。
第十三條 承包、租賃等經營形式企業的審查。
審查借款人章程、合伙協議、承包協議、租賃協議等,了解其經營管理方式;并依據借款人組織形式、合伙協議、承包租賃經營合同等審查貸款償還責任是獨立承擔、合伙人連帶承擔、家庭承擔還是個人承擔。特別應當審查發包方與承包方、出租方與租賃方對貸款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審查借款人資產是否已被第三人抵押,是否已經對外擔保。
主要審查借款人資產是否已被其他金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抵押。如已設定抵押,留給我方抵押的資產是否足以保障貸款安全。借款人是否對外擔保,對外擔保是否影響我方貸款安全。
第四章 抵押擔保的法律審查
第十五條 審查抵押人主體資格。
依照本規定“借款人主體”內容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 審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審查抵押物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 審查抵押物所有權是否明確。
主要審查抵押物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書是否真實有效,抵押物是否屬于該抵押人所有。
第十八條 審查抵押物的所有人是否以書面形式同意抵押。
(一)抵押物如屬第三人所有,是否取得第三人同意將其財產進行抵押的書面意見。
(二)抵押物如屬共有,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將共有財產進行抵押的書面意見。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抵押貸款,是否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
(四)全民所有制企業對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重要建筑物需要辦理抵押時,是否有主管部門書面同意的意見。
第十九條 以房產、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時,要依據房地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審查。第二十條 以其他資產抵押時,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二)、(四)、
(五)款、《企業動產抵押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查。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2
一、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三、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四、關于復利的約定。
五、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六、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
七、關于債務擔保
八、要求債務人披露財產。
九、應該約定管轄條款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3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為滿足生產需要向貸款銀行_________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_________,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
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貸款用途
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_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___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計劃
1.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_________月_________元;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貸款方允許借款方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方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六、還款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分次還款計劃如下:
——————————————————————
七、權利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2.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3.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八、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4
(一)民間借款合同
民間借款合同是指公民個人之間,出借人將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貨幣資金借給借款人,借款到期時借款人歸還所借貨幣資金和利息的合同。
民間借款合同在借貸形式上,有書面的,也有口頭的,借貸利息,有無息、低息,也有高息借貸。國家對民間借款的管理:一是當事人雙方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二是不得利用民間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經營或者變相經營金融業務,擾亂金融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二)信貸合同
信貸合同是指經營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將貨幣資金出借給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使用,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歸還所借資金和利息的合同。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作出不同的劃分。
?1.按照貸款資金來源,金融機構的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并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后,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按照貨幣的種類可劃分為人民幣借款合同和外幣借款合同
人民幣借款合同,按合同內容、資金來源及貸款用途又可分為: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信托資金借款合同、委托資金借款合同等。
外幣借款合同,按合同內容、資金來源及貸款用途又可分為:現匯借款合同、買方信貸合同和特種外匯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用途可劃分為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按具體貸款項目不同劃分: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可分為基本建設借款合同、技術改造借款合同、專項資金借款合同等;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可分為周轉資金借款合同、賣方借款合同、專用資金借款合同、土地開發借款合同等。
4.按照借款合同有無擔保,可分為信用借款合同和擔保借款合同
信用貸款是指沒有擔保的,憑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提供擔保的貸款,具體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押貸款。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押貸款是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5
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 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2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 .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 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 .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 .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8 項目指_________公路。
1 .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 .1 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 . 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 .12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 .13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 .14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 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 .12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 .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 .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 .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 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 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還款日_________還款本金數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9.2
6.9.3
6.1 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 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 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萬元。
6. 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 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 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 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 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 1 開立于____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_________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 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 1. 2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 .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 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 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_____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 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 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第十二條 保險
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_________險、_________險、_________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3. 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7 發生第 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9.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5.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5.1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6.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6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現甲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整 (¥元)。
二、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按時歸還借款。乙方如不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除借款外,還需賠償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金額每月3%計算,同時愿意承擔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四、擔保條款
1、本協議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擔保人自愿為本借款提供擔保,自愿以現在和將來的私人財產及所有收益為此筆借款提供連帶借款償還責任保證。
2、保證責任的發生:如果乙方在約定還款日未按約定向甲方進行清償,甲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甲方向保證人提出履行保證責任的要求,保證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辯和拒絕,并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一份,雙方以及擔保人各執1份。
七、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日期___ ____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日期_ __ ___聯系電話:
擔保人:__________日期___ ___聯系電話:
借 據
今因 從出借人 處借得人民幣(大寫數字)五萬圓整(即小寫數字¥50000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個月。約定月/年利率為百分之叁(即3%),月/年共計利息人民幣(大寫數字) 圓整(即¥ 元),月息
/年息于每月 日前支付,本金及利息于年 月 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
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每月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 元)。
擔保人擔保事項: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至借款全額歸還之日,擔保范圍為借款本息、違約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上述借條。借款人:_________日期___ ____聯系電話: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7
一、酒醉時的借款合同有效嗎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這一要件要求當事人能夠了解合同的狀況和法律效果,對保護其合法權益和減少糾紛均具有意義。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
(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除了法律的強行性規范外,合同還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于無效。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能夠確定。
酒醉時簽訂的合同在有效合同的其它三個條件上都沒什么問題,但是在意思表示上顯然是不真實的。酒醉時人大腦不清醒,不能認識到自己簽訂合同的行為造成的可能后果,也不清楚該行為的意義。因此,酒醉時簽訂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
二、酒醉時簽的借款合同能撤銷嗎
酒醉時前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怎么處理該借款合同就是關系到當事人利益的一大重點了。我國《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消。”
由此可知,借款時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可以撤銷,主要在于可撤銷合同的范圍。可撤銷合同的`范圍應限定為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產生錯誤的認識,致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按照我國的司法解釋,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在受欺詐、受脅迫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明顯違背我國民法的自愿原則:一方當事人稱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總結以上內容,酒醉時簽訂的借款合同明顯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志,因此該合同可以撤銷。對合同的撤銷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提供證明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證據。
由上文可以了解到,對酒醉簽下的借款合同我國有法律規定,屬于無效合同是可以撤銷的。酒醉時簽訂的合同在意思表示上顯然是不真實的,酒醉時人大腦不清醒,所以,在酒醉時簽訂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是可以撤銷的。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8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擔保人:
貸款人與借款人、抵押擔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關于抵押物等事宜,經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簽訂借款協議時,對抵押物的評估價格為三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在借款方違約不能還款時,三方同意對抵押物不再另行評估作價。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經貸款方催促后在十個工作日仍不能還款時,將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給具有法定資質的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三、三方同意對抵押物的拍賣底價可以低于借款時的評估價格,為借款本息加實現債權的費用(含拍賣費、律師費等)。
四、如拍賣時發生流拍現象,每流拍一次,則對抵押物底價下浮20%,同時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彌補抵押率不足部分。如發生兩次以上(含兩次)流拍時,貸款方可與借款人和抵押人協商,以第二次流拍時抵押物確定的底價抵償借款;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繼續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五、拍賣時如發生兩次以上流拍情況,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償借款時,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優質抵押物,以彌補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樓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賣前由借款人負責將住宅內的居民遷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樓,則由貸款方向抵押物內的居民提供不超過六個月的周轉住房,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自三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當事人各執一份,與借款抵押協議等一并作為此次貸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辦理公證手續。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擔保協議中與本補充協議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貸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借款合同
貸款方:中國銀行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郵碼:電話:
借款方:(單位或個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郵碼:電話:
保證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郵碼:電話: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由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3.還款分期如下: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約定條款
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載。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銀行帳戶: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銀行帳戶: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19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0
借 款 協 議
債權人(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保證人(丙方)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借款,為保障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人愿意將愿意將以其所有的 (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詳見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單)
保證人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向債權人提供保證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實際借款額以借據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章 提款和還款
第四條
分次提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第五條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貸款人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借款的實際提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產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七條
分次還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
借款人用下列資金,但不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三章 借款利率和計息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確定為年息_________%,期滿后由貸款方根據國家當時規定檔次利率重新確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十二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三條
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賬戶內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四章 擔保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并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 ,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現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產籍號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協議約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辦理抵押權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辦妥抵押權設定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甲方。
第四條、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抵押擔保范圍: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第八條、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畢日止。
第九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甲方還清借款,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辦理抵押權登記后生效。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3
茲借款人唐(身份證號:X36)向出借人劉(身份證號:X93)借到人民幣壹佰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雙方約定按照年(月)利率百分之(X%)計算利息;還款期限為XX年XX月XX日前。如到期未還清,自愿按年(月)利率百分之(X%)計付逾期利息。
立此為據。
借款人(簽字、按印):唐
身份證號:X36
住所:
聯系電話: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證人(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電話:
日期:XX年XX月XX日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4
貸款人、抵押權人(甲方):,男,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乙方):,男,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丙方):,男,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協商,在丙方提供房產抵押的條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X萬元整(¥),具體以借據為準。
二、借款用途:用于資金周轉。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2%。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X個月,即從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具體以借據為準。
五、還款方式:按月結息,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
六、違約金:乙方如未能按時歸還利息或本金,即按應按借款本金數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擔保方式:丙方自愿以坐座在 [《廣東省房地產權證》編號: (粵地權證穗字第號)]作為借款抵押物。借款期限屆滿,若乙方不能還清借款本息,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上述抵押物。
八、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執一份,抵押登記機關、公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X年XX月XX日
簽約時間: 年月 日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5
借款人(甲方)
地址:
電話: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個人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個人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及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款用于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將該借款資金挪作它用。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筆放款時的貸款發放憑證(借款借據,下同)日期為準。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一、浮動利率:
初始貸款月利率為 ‰(按基準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為 ‰,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第五條 計、付利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已設立;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乙方對甲方情況和評估測算的依據沒有發生異常變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二、用款
用款計劃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一)用款計劃如下:
(二)用款計劃如下:
(三)按實際需求,隨時申請用款;
(四) .采用第(一)種用款計劃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計劃的約定延遲用款,則甲方應對應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計劃約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延遲用款天數× ‰。
采用第(二)(三)種用款計劃的,自可申請用款之日起,甲方應對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的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可用而未用的天數× ‰。
三、貸款資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1.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將貸款資金通過甲方賬戶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要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乙方審核同意后發放相應金額的貸款資金至甲方賬戶,并根據甲方的支付委托在當天劃轉至甲方交易對象賬戶。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約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記錄及相關支付憑證等資料。
(二)貸款人受托支付標準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都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對象支付:
1.甲方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2.甲方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變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或甲方未按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約定用途使用資金等,乙方有權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或變更貸款資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雙方不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或事項支付資金,不能將資金支付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后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6
出借方(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息為:,借款到期后一次性還本付息。
五、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借款一次性交付給乙方,乙方出具收到條。
六、乙方承諾: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為保障甲方借款,乙方需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或與第三人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借款合同的從合同b。
七、違約責任: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還款,每逾期一日,按借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甲方向乙方追討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7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專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國的信貸業務只能由國家金融機構辦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與借款方發生借貸關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單位等實行財政預算撥款的單位則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特殊情況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實行生產責任制的農民也可以成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同銀行、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信貸計劃是簽訂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條件。借款方必須根據國家批準和信貸計劃向貸款方申請貸款;貸款方必須在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信貸政策的條件下,由貸款方與借款方簽訂借款合同。超計劃貸款必須嚴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標的為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標的。外幣主要是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其他需要使用外匯貸款的單位借貸使用的。在外幣的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借什么貨幣還什么貨幣(包括計收利息)
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借款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必須有足夠的物資作保證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擔保,否則,銀行有權拒絕提供貸款。這種保證或擔保是使貸款能夠得到按期償還的一種保證措施。
6.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借款方在歸還貸款時,一般要償還貸款利息,而利率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付,當事人雙方無權商定,對國家規定的.利率,任何人無權變更或修改。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
(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規則有:
1.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當事人約定。
2.自然人間的借款未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償借款。
3.自然人間有償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不允許計收復利。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8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于 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29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30
簽訂借款合同后如何繳納印花稅?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據快易貸了解到,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借款合同印花稅計算方法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稅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怎么算,是根據借款合同還是根據具體的發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發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么算印花稅?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31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出借方將于20xx年x月xx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xx年x月x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 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代理人】 聯系人【負責人】
電話:【公司電話】 地址:【公司地址】
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聯系人:【法人】
身份證號碼:【證件號碼】 居住地:【當前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因【貸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請額度授信,在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額度,并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信額度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授信額度為人民幣(大寫)【貸款金額大寫】萬元,授信方式為短期貸款。在額度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后 □可循環 /□不可循環使用該授信額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該授信獲得的資金用于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授信額度是指在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貸款余額的最高限額,并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授信額度并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授信額度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授信額度,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審批和同意后發放。
第二條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額度的有效期為 月,即【貸款期限】,授信寬限期為2個月,即授信額度下的所有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年 月 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授信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貸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協議》為準,《用款協議》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及費用
一、授信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貸款有效期內保持不變,單筆貸款的利率和還款方式由《用款協議》確定,還本付息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額度承諾費。乙方按授信額的 %每年向甲方繳納額度承諾費,在簽署授信額度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諾在授信有效期內優先滿足乙方的用款需要,無論乙方使用或足額使用與否,額度承諾費一旦收取不予退還。
三、賬戶管理費。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用款時,每月需按用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賬戶管理費,在簽署《用款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還款
一、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的開戶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并應于每月還款付息日前在該賬戶內存入足額的資金以償還當期到期債務。
二、本授信項下的貸款償還方式由單筆《用款協議》確定。
第五條 提前還款
貸款發放后,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幣壹萬元的其整數倍。
第六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第七條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貸款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人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最高額【貸款方式】合同》。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系列用款協議中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額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項下的貸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的;
4、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擠占挪用貸款的,對其擠占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計息的基礎上加收 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對其未償還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罰息部分不重復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為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貸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貸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后,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貸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公司名稱)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4、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5、保證條款:(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你和公司的協商進行補充。)企業間借款合同范本
6、違約條款:根據你們的意見寫
7、其他: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么服務期限或什么附加條款請注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有關借款合同模板集合 篇32
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出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本合同中借款或貸款為同一含義。
第一條 借款的金額、時間、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資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 元。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共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的期限、利率均以實際劃款的銀行憑證時間為借款起始時間。
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資金用途僅限于: 甲方(培訓類)不得將資金用于除合作辦學機構教育培訓之外的活動,且甲方(辦學類)不得提供虛假憑證或擅自改變資金的用途。
第二條 借款的還款方式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A、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
B、等額本金。本金按月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月計收,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C、分期等額遞增還款方式。指整個貸款期間內,客戶每月歸還本息金額按預先約定的方式規律性遞增。每還款 次遞增一次,遞增的金額為 元 , 每月遞增的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D、分期等額遞減還款方式。指整個貸款期間內,客戶每月歸還本息金額按預先約定的方式規律性遞減。每還款 次遞減一次,遞減的金額為 元 ,每月遞減的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E、其他方式: 。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的利率
1.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后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于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計算。
其他方式:
無論采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四條 貸款的發放和支付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且甲方辦妥相關的借貸手續、擔保手續、以及乙方要求的全部手續后,向甲方實施貸款的發放和支付。
1.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 項帳戶:
甲方開立在 銀行的帳號為 的帳戶。 甲方指定的戶名為 帳號為 的帳戶。
2.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并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3.甲方在貸款審核批準之后,在貸款資金轉入指定的借款賬戶之前,必須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的2%作為此次貸款的風險準備金。該項風險準備金在甲方還款完畢之后退還給甲方賬戶,或直接抵扣最后幾個月的還款。
第五條 提前還款
乙方在甲方出現一些違約現象或者嚴重影響到還款的因素時可以要求甲方提前還款,但需要在還款日之前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權自主提前還款,甲方要求提前還款的至少應在還款日之前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按規定的提前還款方式去還款。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六條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七條 還款
1.甲方選擇的貸款還款方式為: 2.還款資金的 3.預計的還款時間表為:
第八條 擔保方式
1. 本合同的借款擔保形式為 個人無限連帶保證。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
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責任。 2. 其保證條款約定:
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的擔保范圍如下:
①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② 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九條 逾期和挪用
1.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3.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4.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5.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① 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②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③ 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2.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乙方所在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三條 合同簽訂
合同需簽署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4.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五條 聲明條款
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借款用途、還款時間金額。 2.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借款人(簽字、蓋章): 時間:
擔保人(簽字、蓋章):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