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借款擔保合同(精選3篇)
債務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1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后,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五、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七、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授權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授權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債務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法人姓名: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幣壹拾萬 元整。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年利息,百分之八。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60日,從20 年9月5日起至20年11月4止。如實際借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
五、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共計幣:壹拾萬壹仟叁佰叁拾叁 元整;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追回借款。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申請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清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 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債務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3
一、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款合同僅指金融機構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簽訂的貨幣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是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產生之債的履行和清償。擔保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設定擔保條款。擔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
一、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僅指金融機構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簽訂的貨幣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是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產生之債的履行和清償。擔保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設定擔保條款。擔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或權利進行抵押或質押擔保,也可以是第三方為債務人以各種方式擔保。
二、借款合同公證、擔保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借、貸雙方或擔保人、被擔保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簽署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的行為及合同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三、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公證,應向合同簽訂地或當事人住所地公證處申請。
北京市公證處負責辦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各類國內、涉外、涉港、澳、臺金融事務公證。
目前,北京市公證處辦理的金融事務公證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證、擔保合同公證和涉及借款擔保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公證及票據和各種有價證券公證。
四、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雙方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貸款方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涉及外匯內容的提交《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借款合同文本、擔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擔保、質押擔保還須提供:
(1)抵押或質押清單、抵押或質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權利質押則應提供權利所屬憑證,如股票、匯票、支票等;
(2)低押財產為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3)抵押或質押財產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合同中約定抵押或質押財產須評估,投保險的,提交保險單據及評估證書;
(5)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應由有關會議討論通過的提交會議通過文件;保證擔保合同,擔保人應提供能證明其資信情況的證明,如資產負債表、評估證明等;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復印件,但須攜帶原件以供核實。五、涉及借款、擔保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公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證機關可以直接賦各類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證等合同簽訂之時,可通過法定的公證程序賦予該合同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如發生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持此公證書直接到應管轄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免于訴訟程序,及時有效的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應具備的條件:
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
債權文書內容明確、真實、合法、有效,債權人和債務人無異議;
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
六、當您準備申辦上述公證時,為簡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驟與公證處配合進行。
可先由借方或貸方到公證處談清申請公證的意向,將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證處依法進行先期審查,并了解應提交什么證明材料。
在公證機構依法審查借款合同期間,借、貸雙方可以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準備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公證機構在審查借款合同后,將依法向借、貸雙方提供公證法律意見,指導借、貸雙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補充,并審核雙方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一旦符合公證條件,借、貸雙方必須共同到公證機構正式辦理公證申請手續,并在公證員的指導下與公證員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證程序。
在完成公證程序,雙方對借款合同依法簽署后,公證處將很快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