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保證借款合同(通用3篇)
外匯保證借款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fā)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幣種)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條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個營業(yè)日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條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fā)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擔保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為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擔保總額的%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擔保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五、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外匯保證借款合同 篇2
合同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共同借款人:身份證號:地 址:
聯系電話:
保 證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保 證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貸 款 人:
聯系電話:
地 址: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雙方本著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人借款人民幣(小寫)元 (大寫)叁 ,借款實際金額以借據為準。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為 六 個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 貨 款 。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利息執(zhí)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
第五條 貸款發(fā)放與支用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貸款人才可以發(fā)放貸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續(xù);
二、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合同或其他擔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沒有發(fā)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還款
一、還款方式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還款計劃表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至貸款人的銀行帳戶。
二、提前還款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個月,借款人提前還款,貸款人有權征收借款金額的2%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貸款的擔保
一、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兩年。貸款如果展期,保證人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證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四、借款人沒有按照還款計劃表還款,保證人必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貸款人可以通過處置保證人的家庭財產及收入來源償還借款。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fā)放借款;
(二)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
(三)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五)在未還清貸款人貸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貸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并征得貸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如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及擔保;
(八)應當承擔與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律師和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等費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貸款,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并征得貸款人同意。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貸款人的權利
(一) 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等文件資料;
(二)對于任何依據本合同發(fā)生的借款人應付貸款人款項,貸款人有權經法院從借款人在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上扣劃任何幣種款項。
二、 貸款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二)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yè)秘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還款計劃表在每期到期日前歸還本金和利息,則自逾期次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日違約金為借款金額的2‰,直至借款人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完所有違約金,到期利息和本金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償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將根據合同條款依法強行執(zhí)行,并將其信用歷史轉告其他融資類機構。
三、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執(zhí)行、催討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
四、借款人如發(fā)生以下情形,貸款人有權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證人立即償還所有未償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一)借款人和保證人更改聯系方式,住所,生意場所地址,工作單位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到貸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還款計劃表按時償還貸款,產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擔保人提供了虛假的信息給貸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五)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內生意情況,收入情況發(fā)生了重大變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七)借款人的保證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對外借債或提供擔保;
(八)借款人和擔保人陷入訴訟糾紛或著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經營活動的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運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證人和貸款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簽 字: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簽字:
貸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外匯保證借款合同 篇3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確保甲﹑乙﹑丙三方簽定的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履行,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原合同中第2條第1款、第2條第2款、第2條第3款、第2條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體如下:
1﹑原合同第2條第1款內容為房產名稱及處所 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1款房產名稱及處所 .
2、原合同第2條第2款內容建筑面積2條第2款建筑面積
3、原合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變更為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
4、原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 除上述變更條款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內容不變。 本協議作為被修改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貸款人 :
借款人 :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