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擔保借款補充合同(通用3篇)
助學擔保借款補充合同 篇1
甲方:(貸款銀行)
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1、甲方已與乙方、丙方共同簽署編號為《中國銀行 市分行教育助學擔保借款合同》,本協議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根據上述合同約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發放貸款,F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權甲方在乙方畢業前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大學頒發),直至上述合同約定之助學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在乙方畢業時,甲方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時,無須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2、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項下的助學貸款時,委托甲方將該貸款金額的5%直接劃入甲方為乙方開立的個人專門帳戶,作為該助學貸款的保證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學院共同保管、使用(具體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與乙方所在學院簽署的《補充協議》為準)。如乙方出現貸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時歸還情況時,則甲方有權在產生逾期貸款后10日內,以上述保證金墊付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待MBA借款學員歸還所欠款項后,由甲方負責劃回保證金帳戶。
3、上述合同項下助學貸款結清時,甲方將收押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退還乙方。上述保證金帳戶按其存款余額計算儲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該助學貸款結清日為準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本息。 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上述協議內容并無疑義。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丙方:
(簽章)(簽字)(簽字)
助學擔保借款補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李四向甲方張三(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工)私人借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借款總額為:拾萬元整(¥100000.00元)。
(2)原借款時間為一年(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
(3)借款到期后經甲乙雙方協商達到一致,將借款時間延期一年(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
(4)利率按同期銀行利息計算(從20xx年6月1日起計算)。
(5)乙方以XX項目,面積為㎡,作為借款擔保抵押,即20xx年5月31日若乙方不能如數(本金+利息)歸還,則項目歸甲方張三所有。乙方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
(6)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雙方各自定立一個旁征人見證相關事宜,以作今后某一方違約的見證擔保。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學擔保借款補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_元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定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放貸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學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并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為:__________ , 賬戶號為:__________。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二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住宿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生活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二)按學年發放:
1.__________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年,學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住宿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生活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的實際進帳日為準,實際還款日以《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的日期為準。《借款借據》和《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 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申請繼續攻讀其他學位的借款學生,還應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展期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付息的集體起始日期以還款協議為準)。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
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本息,賬戶名為: 張三(學生帳號名) ,賬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學生在中國銀行辦理的存折帳號) 。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劃扣,否則造成乙方劃扣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甲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