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短期外匯借款合同(通用3篇)
項目短期外匯借款合同 篇1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號文件批準的_________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短期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_________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金額:外匯貸款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于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期貸款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本期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乙方按季計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借款使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訂貨卡片對外采購合同作為付款依據。甲方授權乙方憑有關進口部門的付款確認通知,主動從貸款賬戶中支付款項。以外幣計算的保險費,國外銀行手續費等,甲方委托乙方從貸款賬戶中扣收,并將“支款通知”聯寄交甲方。
第六條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還款計劃附后。
第七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2‰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向甲方支付2‰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工貿合同、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借貸雙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項目短期外匯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名稱:
法人代表:
傳真號碼:
經營地址:
乙方姓名: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促進兩岸和平發展為前提。經共同協商決定,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國臺灣地區開展( )項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條 定義
2.1 本協議中所有計量單位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協議中所出現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標準。
2.2
各條款所列標題僅為醒目而用,對本協議的解釋無影響。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 經甲方與乙方協商后決定,乙方將作為甲方 項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國臺灣地區開展相關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未得到甲方準許的情況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項目招商的一切相關事宜。
3.3 根據協議乙方作為甲方委托該項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進此合同下各項目的投資合作方。如果投資方與甲方簽訂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認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義務并生效執行此合同下的各條。
第四條 合作及計算傭金的期限
本協議合作及計算傭金的期限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內,雙方需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一切義務,同時享有本協議約定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 招商區域及面積
項目中所有對外招商的經營區域,此區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六條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須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簽約面積達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須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簽約面積達到( )%以上。
第七條 傭金的計算
7.1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以不低于單日每平米 元人民幣的租賃金額與投資方進行業務洽談。
7.2 若乙方引薦的投資商以高于單日每平米 元人民幣的租賃金額支付甲方租賃費用,超出部分將作為乙方的傭金,并在乙方引薦的投資商將租金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根據投資商向甲方實際支付的租金總額中屬于乙方的部分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作為乙方的傭金。
7.3 若乙方引薦的投資商以等于或低于單日每平米 元人民幣的租賃金額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將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與投資商合作,無論合作成功與否都將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的職責
8.1 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和資料文件,便于乙方與投資方洽談有關投資項目的事宜和計劃。
8.2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管理。
8.4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有權下達乙方職責內的各項任務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權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現,并監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與投資商簽訂合同之前,乙方與投資商前期的業務交流和相關費用的商談及落實,均無關甲方的責權。
8.7 甲方承諾由乙方與甲方已經確認引薦的投資企業,或者對甲方的投資環境進行考察的企業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體接待方式和費用承擔根據實際投資商的實力和投資意向由甲乙方雙方協商決定。
8.8 甲方要及時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饋由乙方引薦的企業到甲方考察的情況和投資意向,以及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
8.9 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實力的企業對甲方進行考察和投資,乙方應盡力地爭取機會,但甲方不以文書形式硬性規定。
第九條 乙方的職責
9.1 本協議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投資方洽談,向投資方介紹甲方最好的投資環境及最優惠的投資政策和落地條件,并爭取投資商落地投資。
9.2 乙方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促成甲方與投資方簽訂投資項目的合作協議。
9.3 乙方在與甲方簽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匯報招商工作和招商進度,以及業務交流合作的對象。
9.4 除甲方指定該項目的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乙方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使甲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業務合作;
9.6 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僅作為招商工作、服務于甲方所用,不得對外泄漏。
9.7 乙方必須盡力地為甲方引進高規格、高標準、高層次的并適合甲方地域優勢產業的企業到甲方進行考察和投資。
第十條 終止協議
10.1 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甲方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10.2 乙方必須保證招商進度和招商質量。在招商過程中如果出現下述招商進度緩慢,或乙方不能履約,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自甲方發出后10日時,本協議終止。本協議終止后,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傭金。
( )日前乙方沒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積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沒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簽約面積的( )%的,視為乙方招商緩慢。
( )日前乙方沒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簽約面積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屆滿期間,未出租商鋪面積超過招商總面積的( )%的情形持續超過( )日的,視為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本協議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變更。
第十一條 使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一切條款都是根據憲法、刑法、民法、 、經濟法等現行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的。然而在協議生效后,由于頒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協商,
并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保證甲乙雙方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2.2 若協商不能解決,可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調解,如調解無效,最終將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根據國際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進行仲裁。
12.3 在爭執發生時及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法院的問題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須按協議規定繼續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
12.4 仲裁法院的裁決是終局的,對甲方和乙方都有約束力,訴訟費(不包括聘請律師費用,由敗訴負擔或由法院裁決)。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總共5張)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項目短期外匯借款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現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室內裝飾裝修設計一事,經協商同意,達成協議如下: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1.2房屋結構和面積:廳廚衛;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1.3裝修后的使用用途:
第2條 設計內容和范圍
雙方商定采取:(1)由乙方提供設計方案,即室內裝飾裝修效果圖設計;(2)專業(土建及結構、給水、排水、采暖、消防、機電、強弱電等)施工圖設計的第種方式,具體以乙方簽發給甲方的設計委托書或根據乙方口頭設計委托內容而整理并簽字確認的紀要為準。
第3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設計基礎資料
甲方最遲應于 年 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如下:(1)地形圖;(2)地質資料;(3)房屋平面圖;(4)設計委托書;裝飾設計合同(5)根據口述整理的設計委托紀要;(6)房屋結構照片;(7)設計說
明等第 項設計基礎資料,以作為乙方設計的依據。
第4條 設計收費
4.1雙方商定采取:(1)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計取設計費;(2)室內各部位裝飾裝修效果圖設計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費元);(3)專業施工圖設計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費 元)的第 種方式。
4.2上列設計費合計為元整)。
第5條 設計的階段及其期限與設計費的支付
5.1定金的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 以作為定金。
5.2設計的第一階段: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有關設計資料并在實地勘測后10日內,提出設計構想,并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閱確認后,須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 即 元。
5.3設計的第二階段:乙方在收到5.2項設計費后的15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布置圖、天花(砌墻、地臺)平面圖、效果圖及物料樣板,由甲方確認后,須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的,即
5.4設計的第三階段:乙方在收到5.3項設計費后20日內,完成所有圖紙、設計、包括立、剖面圖、大樣圖及物料清單等。
5.5設計修改費:甲方對一經確認的任何一個階段的設計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將視修改量的大小另行收取設計修改費(其中涉及設計方案的修改,每次不低于1000元)。
5.6外出差旅費: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派員到外地(大連市區以外)參加會議、指導、處理設計或施工中的問題等,除了按有關規定提供食宿、交通、辦公條件外,須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費用。
5.7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圖紙、物料清單,由乙方加蓋公章后有效。否則,應為無效,即不對其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第6條 甲方責任
6.1按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時間、項目向甲方提交設計基礎資料,并對其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其中,如果逾期提交,乙方完成設計的時間隨之順延;如果因提交的資料有誤或對其提交資料提出修改,而導致設計返工,須另付設計修改費。
6.2對未經甲方確認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不得索取帶走。
6.3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修改圖紙。否則,因此而產生的后果,尤其是影響房屋結構、采暖、給排水、強弱電效果等不良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6.4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乙方投標書、設計方案、圖紙、數據、計算軟件等設計成果,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否則,按本合同第 9.3項承擔違約責任。
6.5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
第7條 乙方的責任
7.1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項目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
7.2施工中,乙方將指派設計師到現場進行解釋圖紙和技術交底,并不定期地進行跟蹤、指導,協助解決技術上的問題,其期限為90天。如果甲方在該期限內要求設計師常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指導或在該期限屆滿后,仍需乙方設計師提供技術服務,則須按1000 元/天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7.3因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的,除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范、標準的要求,應予以拒絕。
7.5參加本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8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釋
8.1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非經與對方協商同意,不得變更和解除合同。
8.2雙方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達成一致后,應制作補充協議,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9條 違約責任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屬甲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乙方尚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則不退還已收取的定金;如果乙方已開始設計工作的,進行到何階段,就按該階段金額比例(不論該階段的設計量是否達到)向乙方支付設計費。屬乙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論是否已經開始設計工作的,則應雙倍返還已經收取的定金。
9.2甲方逾期交付設計費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逾期交付設計設計成果的,應按設計費總額的2‰的比例,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以上的,守約方有權暫時中止履行本合同,并書面通知違約方。
9.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將乙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圖紙、數據、計算軟件等商業秘密和設計成果,向第三方轉讓的,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
第10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施工現場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11條 其他
11.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設計人員配合加工訂貨、對外談判、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外出技術考察等,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11.2乙方在設計及裝修施工的過程中,可不必征得甲方許可,在施工現場從事設計業務方面的廣告宣傳,并對裝修全過程的進展、竣工狀況進行拍攝記錄存檔。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當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