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質押公路合同書(精選3篇)
借款質押公路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年字第號
出質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為保障年字第號借款合同能夠全面按期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質押合同。
第一條定義。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于年月日簽訂的金額為萬元的年字第號借款合同。
“公路”是指至段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收費權”是指出質人對公路享有收取和處分車輛通行費的權利。
“收費權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享有的公路的收費權質押給質權人作為借款人借款的擔保。
“質權人監管”是指質權人派員監督收費,督促出質人將其收費收入存入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用于歸還貸款本息,直至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
第二條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費權作為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
第三條出質人質押擔保的范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四條出質人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費權出質,出質行為真實、有效;
(二)當取得收費權批準文件時交由質權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放棄、重復質押或向他人轉讓所出質的收費權;
(四)如果由于國務院、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需要指令出質人轉讓公路收費權或者利用該權利進行投資,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并以轉讓公路收費權的所得價款優先清償本合同質押擔保的貸款本息,不足清償部分出質人應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第五條賬戶監管。
(一)出質人在質權人處或其指定的機構開立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并由質權人進行監管。
(二)出質人因享有收費權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必須存入開立于的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該賬戶是唯一的,不得將其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其他行的賬戶。
(三)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時,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將收費專用賬戶的款項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償債基金賬戶,直致償債基金賬戶余額符合借款合同約定。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權實現的前提條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
(二)質權實現的方式和順序。
1.當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一項情形時,質權人首先要求出質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義務,出質人未履行的,質權人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將其收費專用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借款人償債基金賬戶,并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在償債基金賬戶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費專用賬戶中扣收;
2.質權人按前項規定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有權從出質人所有銀行賬戶中扣收直至完全實現債權;
3.質權人通過前兩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可以質權人監管的方式實現質權;
4.質權人通過前三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以依法采取協議轉讓、拍賣等方式處分質押權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質權:
(一)出質人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質權人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第八條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書面通知質權人: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出質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出質人有前款
(一)情形,應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質權人;有前款列舉的其他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質權人。
第九條出質人以公路收費權質押為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本質押合同不因出質人主體的變更、消滅或者債務的轉讓而失效或撤銷,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
第十條因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質人喪失公路收費權或影響公路收費收入,出質人所獲得的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應優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應征得出質人同意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出質人與質權人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本質押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四條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本質押合同應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本質押合同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由出質人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由各執一份。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質押公路合同書 篇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壹輛,排量:_______,顏色: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立時間:簽立時間:
借款質押公路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大寫)、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
用途
種類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金額
年
月
日
金額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_____,_____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_____責任內損失,_____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_____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_____、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保 證 擔 保 人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經辦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