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石材購銷合同(精選3篇)
建設工程石材購銷合同 篇1
甲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于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于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根據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采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鑒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于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盡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將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范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筑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并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于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后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于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位于工地或材料倉庫。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代辦托運。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為甲方辦妥托運手續后,視為貨物已交付。
七、關于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并通知甲方驗收人后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并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2)項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貨的,甲方應在裝車前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交貨的,第一承運人對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視為甲方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后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于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____元,加工費為人民幣_____元。供貨結束后,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______元。供貨至合同總價款的%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即應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供貨至合同總價款的%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即應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供貨結束后,雙方進行按實結算。結算后的日內,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關于貨款結算
供貨結束后,乙方應將結算單及供貨清單復印件送交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結算單后十日內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結算單后30日內未提出審核意見,則視為甲方對乙方的結算價無異議。
十、關于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后的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2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沒收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且預付款的總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的,則超過部分作為預付款。預付款計入供貨進度款。在雙方沒有違約,或雖有一方違約但另一方放棄追究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定金款項在最終結算時計入貨款。
十一、關于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于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于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關于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則
1、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則需雙方在涂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石材購銷合同 篇2
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_建始縣盛達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供方 華容縣恒大石材廠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注:以上均含石材加工,石材樣品以業州大道路緣石樣品為準,以上價格不含稅費。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大理石、花崗巖、異型裝飾石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20xx)、《天然花崗巖建筑板材》(GB/T18601-20xx),《異性裝飾石材》(JG/T847-1999)中的一等品要求為驗收標準。
2、雙方約定的其它質量要求:按提供樣品的顏色、厚度及尺寸要求進行加工,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檢測報告、質量保證書及放射性能的檢驗報告。
三、交貨地點:施工現場。
四、交貨時間: 20xx年9月8日送第一次貨,其中直形路緣石必須在20xx年09月18日送完,20xx年09月22日全部到貨。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點的費用承擔:運費由供貨方負責。卸貨費用由需方自付。 六、驗收方式:按建材行業標準的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在工廠(或工地)驗收,提出質量異議時間為石材安裝之前。
六、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每次到貨后按收方的合格工程量計算貨款,付款至每次貨款的
70%。余款供貨完后按合格工程量計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違約責任:經供需雙方認可,驗收不合格產品由供方退換,供方未經需方許可延期交貨(不可抗力因素,供貨期順延),或需方拖延付款或提貨,每日按應收款的10%賠付對方違約金。合同生效后,雙方應當如實履行合同的'約定義務,違約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如發生糾紛,由違約方所在地為法律訴訟地。
八、本訂單一經生效交在供方下達加工單后,需方提出品種、數量及加工規格變更調整,供貨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需方承擔。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時間已完成貨物的加工,需方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提貨,則視同供方已按時交貨。
九、特別說明:石材為天然產物,供方不能保證絕對無色差、無洞眼、無裂紋,貨由需方任選。同時供方特別提醒:石材如濕貼,請作防堿防污處理品,白色石材主用白水泥粘貼或勾縫。
十、需方支票付款必須填寫供方法定名稱,現金付款以蓋供方財務章的收款憑證為準,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糾紛或損失,供方概不負責。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本著求大同存小異原則,友好協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
建設工程石材購銷合同 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合樓停車場、中心餐廳至總臺路面及停車場等地面鋪裝工程,需要石材,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石材規格:以上板材合計:規格板總面積_______平方米,規格板總面積_______平方米,規格板總面積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石材質量:以甲方封樣樣板為準,厚度誤差小于2mm,對角誤差小于2mm,無疵點。
第三條甲乙雙方商定:規格板材每平米單價_______元人民幣。規格板材每平米單價_______元人民幣。合計總價款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當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做訂金,結算時訂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規定的時間將石材運至工地現場,經甲方現場員檢驗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條交貨時間:乙方的石材加工總時間為_______天即到_______日之前必須分批次全部運至工地現場。首批石材運到工地現場時間為_______日之前,第二批到場時間_______日之前。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方必須在石材到場檢驗合格當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石材款而導致加工周期延誤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按照規定的時間將石材運至工地現場,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工地施工延誤,乙方須雙倍返還甲方所交訂金作為賠償。
第七條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石材包裝及聯系運送車輛,石材運至工地現場甲方負責卸車并支付車輛運費,甲乙雙方商定石材運送單價_______元/噸,如有變動乙方須提前電話聯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
(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