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寄存協議(精選3篇)
貨物寄存協議 篇1
保管人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場所
____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七、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十、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十一、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保管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寄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寄存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二、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五、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____寄存人(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貨物寄存協議 篇2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青島泰爾基五金篩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價格
1.產品名稱:廠區隔離柵
2.規格:
(1)孔徑:內孔8_16cm
(2)絲徑:塑后4mm
(3)立柱:48圓管,高1.85m,帶底盤
(4)網片高1.8m,柱中到柱中距為3m
(5)樣式:雙邊帶彎頭
(6)顏色為綠色
(7)門:高1.7米,每套7.2米(對開門);高1.7米,每套14米(折疊門);帶萬向輪。
3.數量:套
4.單價:(1)護欄:88元/套;(2)對開門:850元/套;(3)折疊門:1750元/套;不含稅價格。
5.合同總價:元(整)。
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三、交貨周期: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乙方交貨。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
2.交貨地點:黃島
五、貨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貨款合同總價的30%,剩余貨款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與乙方共同對產品進行驗收。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款項。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完成產品的到貨。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為原裝未使用的合格產品。
七、發生合同糾紛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購貨單位(甲方):(蓋章)供貨單位(乙方):(蓋章)
青島泰爾基五金篩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_
貨物寄存協議 篇3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 買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傳: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 3.單價:
4.總值:
(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規定,“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6.原產地國別: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
@@ 9.裝運期:
10.裝運港:
11.目的港: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險;附加險:____。
13.支付條款:
13.1 信用證(l/c)支付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____日,向中國銀行申請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托收(d/p或d/a)支付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付款期限為____后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3.3 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4條規定提交的海運單據后七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____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d)品質證明書;
(e)裝箱單/重量單/數量一式____份;
(f)原產地證明書;
(g)發貨通知書。
15.裝運條件:
15.1 在cif和cfr條件下,賣方應在裝運前十天以電報或傳真將船名、國籍和船齡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賣方才可裝運,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5.2 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十日通知賣方船運船只或者到達日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如果買方船只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備妥貨物以待裝船,則由此而產生的空艙費及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15.3 在fob、cfr和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凈重、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規號。
15.4 在運載船只啟航之后____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本合同第14條中列舉的單證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15.5 可以/不得轉船。
15.6 可以/不得分運。
15.7 賣方有權在____%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檢驗和索賠條款:
16.1 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的港后,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16.2 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90日內,如發現貨物之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憑借上款規定的檢驗機構所發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16.3 賣方應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后15日內回復買方。
16.4 買方有權就第16條和第17條所述貨物缺陷所造成的損失向賣方要求索賠。
17.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履行。
20.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