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協議書文本(精選3篇)
還款協議書文本 篇1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鑒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與乙方就(工程項目名稱)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建設工程總價款為:萬 元整人民幣。該項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經甲方、乙方及方驗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進行了工程結算,并簽訂了《工程結 算協議書》。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 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
雙方在此相互確認:除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X萬元外,雙方相互無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需承擔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1、付款憑證;2、付款明細、3、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4、還款計劃明細;如系分期支付,請寫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及數額)。
第三條 強制執行條款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并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乙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付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并分別由甲方和承辦公證員核對簽收,否則視為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說明乙方未能按 期支付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 確定的聯系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注明寬限期起止日期。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 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甲方的債權,也未與甲方達成任何關于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甲 方將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甲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甲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北京市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授權委托書》;
(3)《強制執行申請》;
(4)乙方已經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乙方已償還/未償還款項數額等情況);
(5)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6)甲方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監督下向乙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諾愿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甲、乙雙方指定聯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聯系地址:
甲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證處聯系地址:
地址:
郵編: 電話:
承辦公證員:
甲、乙雙方在此確定: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給對方和北京市公證處,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系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戰爭、騷亂、罷工、瘟疫、水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水或其他任何類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盡快通知其他方并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XX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說明。
3、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 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因未盡本項責任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是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 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未經另一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自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經公證處公證。
3、本協議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證處備案。
甲方:X公司(印章) 乙方:X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還款協議書文本 篇2
還款協議書文本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還款協議書文本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鑒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與乙方就 (工程項目名稱)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總價款為:X萬元整人民幣。該項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經甲方、乙方及方驗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進行了工程結算,并簽訂了《 工程結算協議書》。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
雙方在此相互確認:除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X萬元外,雙方相互無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需承擔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1 、付款憑證;2 、付款明細、3 、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4 、還款計劃明細;如系分期支付,請寫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及數額)。
第三條強制執行條款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并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 、乙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付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并分別由甲方和承辦公證員核對簽收,否則視為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 、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說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確定的聯系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注明寬限期起止日期。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甲方的債權,也未與甲方達成任何關于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甲方將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 、甲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 、甲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北京市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 )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 )《授權委托書》;
(3 )《強制執行申請》;
(4 )乙方已經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乙方已償還/ 未償還款項數額等情況);
(5 )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6 )甲方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監督下向乙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 、乙方承諾愿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 、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 、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 、甲、乙雙方指定聯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聯系地址:
甲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證處聯系地址:
地址:
郵編:電話:
承辦公證員:
甲、乙雙方在此確定: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給對方和北京市公證處,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系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戰爭、騷亂、罷工、瘟疫、水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水或其他任何類似事件。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盡快通知其他方并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XX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說明。
3 、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因未盡本項責任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是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未經另一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其他
1 、本協議自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經公證處公證。
3 、本協議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證處備案。
甲方: 公司(印章)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鑒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與乙方就 (工程項目名稱)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總價款為:X萬元整人民幣。該項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經甲方、乙方及方驗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進行了工程結算,并簽訂了《 工程結算協議書》。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
雙方在此相互確認:除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X萬元外,雙方相互無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需承擔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1 、付款憑證;2 、付款明細、3 、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4 、還款計劃明細;如系分期支付,請寫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及數額)。
第三條強制執行條款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并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 、乙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付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并分別由甲方和承辦公證員核對簽收,否則視為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 、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說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確定的聯系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注明寬限期起止日期。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甲方的債權,也未與甲方達成任何關于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甲方將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 、甲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 、甲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北京市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 )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 )《授權委托書》;
(3 )《強制執行申請》;
(4 )乙方已經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乙方已償還/ 未償還款項數額等情況);
(5 )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6 )甲方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監督下向乙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 、乙方承諾愿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 、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 、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 、甲、乙雙方指定聯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聯系地址:
甲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證處聯系地址:
地址:
郵編:電話:
承辦公證員:
甲、乙雙方在此確定: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給對方和北京市公證處,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系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戰爭、騷亂、罷工、瘟疫、水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水或其他任何類似事件。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盡快通知其他方并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XX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說明。
3 、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因未盡本項責任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是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未經另一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其他
1 、本協議自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經公證處公證。
3 、本協議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證處備案。
甲方: 公司(印章)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XX年XX月XX日
還款協議書文本 篇3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
使用文本須知
1.本集體合同為參考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雙方也可以就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2.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3.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
4.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
5.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6.集體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以及有關資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雙方應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后再重新報送。
7.用人單位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以適當形式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
用人單位協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職工方協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雙方代表開始協商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職工方名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采取適當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條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經營管理,尊重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尊重乙方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支持乙方依法獨立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乙方教育職工遵守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務和經營目標。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規范用工行為,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乙方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甲方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對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____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____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與乙方共同協商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并建立相應的薪酬管理體系。
第十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本地和本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經協商確定,____年度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____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于____%(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____%,職工工資總額增長____%)。
第十一條 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____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____%);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____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_____%)。
第十三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為___、或計發加班工資基數的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但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_,計件加班工資基數按照職工每日勞動定額標準予以核計。
第十四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80%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_______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______;
2.崗位名稱_______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______;
3.崗位名稱_______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______。
勞動定額內容較多的,可以另行制作本合同附件。見附件__。
第十五條 經雙方協商,按以下標準發放職工津貼和補貼:
1.崗位名稱:____津貼和補貼名稱:____發放標準_____;
2.崗位名稱:____津貼和補貼名稱:____發放標準_____;
3.崗位名稱:____津貼和補貼名稱:_____發放標準____。
職工津貼和補貼項目較多的,可以另行制作本合同附件。見附件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勞動進行治療,在停工留薪期內的有關待遇,依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企業向職工支付病傷假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七條 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的婚假、喪假、年休假、計劃生育假等期間,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八條 甲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九條 某些崗位因工作、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經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條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第二十一條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應當在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補休;無法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______日內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二十二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為____________。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其中從事________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按規定組織上崗前、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工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至少安排____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工會有權參加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二十八條 甲方至少每_____年對職工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第六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九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勞動權益,在崗位競聘、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教育、調資、享受福利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三十一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準,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年組織安排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科體檢,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______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每年____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五條 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療休養等)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甲方按國家的規定,提取公益金和福利費用,用于職工的集體福利事業支出。企業提取的公益金和福利費用方案和有關集體福利事項,應經職代會審議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 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等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職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努力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八條 甲方建立職工職業培訓制度,依法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編制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培訓,以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不斷增強公司的創新能力。
第三十九條 甲方每年用于職工培訓的經費,不低于公司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____%,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____%。企業的每年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訓計劃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條 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的事宜。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當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在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產的;
(二)因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為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甲方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日內,共同建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職工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組長由工會主席擔任。
第四十五條 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雙方通過協商解決處理。雙方首席代表應每半年相互通報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四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有權對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實行民主監督,由監督檢查小組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集體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結果和整改措施等。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第四十八條 由于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甲方因未履行集體合同給職工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給與賠償。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與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動。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甲方按規定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定調解實施細則,預防和解決本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協調勞動關系。
第五十一條 本集體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報當地總工會一份。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簽章):_____ 乙方(用人單位工會簽章):____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