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抵押貸款合同(通用3篇)
質保抵押貸款合同 篇1
債務人(以下簡稱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保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債權人(以下簡稱貸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經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縣支行__________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貸款_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
金額
利率
用途
借款本金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作擔保。
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單位(人):
負責人(章):
經辦人(章):
借款方擔保
擔保單位(或擔保人)
貸款方
貸款單位:(章)
貸款審批小組組長(章):
公證單位:
公證機關:
公證機關負責人:
簽約日期: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
質保抵押貸款合同 篇2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電話: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用于生意周轉,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生意周轉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全部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有權任意處置該抵押物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質保抵押貸款合同 篇3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詳情
第二條 抵押詳情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最高額抵押權預告登記,以及上述登記中抵押權的預告登記變更為抵押權設立登記。乙方代理權限:提出登記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接受詢問、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3、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4、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