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短途托運合同(精選3篇)
貨物短途托運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開戶行:
_賬戶:_賬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品名規格單位單價數量金額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人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有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日期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托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托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托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人對其貨物有扣押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人應及時于托運人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到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承但賠償責任。
4、在托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字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拒;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貨物的合理損耗;
貨運人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人:承運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貨物短途托運合同 篇2
行李托運單(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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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局
│ 行李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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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托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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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行李票票號及實際重量欄由車站填寫外,其他各欄均由旅客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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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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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2.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過80公斤,最小體積不得小于0.01│
│ │
立方米。
│
│事│3.危險品(爆炸、易燃、自燃、有毒、腐蝕性物品等)貨幣、證券、│
│ │
珍貴文物、金銀珠寶等貴重品、檔案材料不得按行李托運,也不得│
│項│
夾帶在行李中托運。
│
│ │4.行李包裝外部必須寫明發到站、旅客姓名、單位、地址。
│
│
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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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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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站 │ 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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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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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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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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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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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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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裝種類
│件數│ 實際重量 │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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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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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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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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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蓋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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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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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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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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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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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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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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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姓名
│
│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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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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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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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短途托運合同 篇3
鐵路包裹托運單
鐵路包裹托運單
包裹票號碼
注意事項
1.除包裹票票號及實際重量欄由車站填寫外,其他各欄均由發貨人填寫清楚。
2.每件包裹最大重量不得超過60公斤,最小體積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3.危險品(爆炸、易燃、自燃、有毒、腐蝕性物品等)和限制運輸物品。均不得按包裹托運。
4.包裹的包裝外部應寫明發到站、發收貨人姓名、單位、住址、電話。
5.個人托運人包裹,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由旅客或發貨人選擇,并在托運單上注明。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到站
站
經由
站
發貨人
單位、姓名:
電話:
詳細地址:
收貨人
單位、姓名: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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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號
品名
包裝種類
件數
實際重量
聲明價格
記事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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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包裹托運單
鐵路包裹托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