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防用品購銷合同(通用3篇)
勞防用品購銷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
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
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
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
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
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
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第四條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第五條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
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
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
第七條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
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
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
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
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
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
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
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
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勞防用品購銷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買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采購鋼材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工程的地點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歷)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定時、多批次向甲方采購鋼材,總需貨量約________噸。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歷)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定________作為乙方代表,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甲方訂貨,有權簽收甲方的供貨單,乙方對該代表的一切行為均予以認可。除該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員除有書面特別授權外,無權行使本合同項下乙方之權利;
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代表可以用電話、訂貨單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購鋼材的具體品名、規格、數量等,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貨通知在五天之內將乙方所需之鋼材送達雙方指定地點,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及時送達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鋼材送達之后,應當場予以清點數量,核對規格、品名、價格等,核實、確認后在甲方的送貨單或者供貨單上簽名,該送貨單或供貨單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憑證;
4.前兩個月甲方的送貨量只限定在____噸—____噸之間;此后每個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貨量累計都不得超過____噸,并不得少于____噸;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貨。
五、鋼材的計量方式:除線材按實際重量計算外,按國家標準理算。
六、鋼材的價格:按送貨當本優質鋼價每噸加____元。
七、交貨(提貨)地點、方式:每批鋼材的交貨地點為昆山市東澳鋼材現貨市場,由甲方代辦托運至合同約定的工程地點。
八、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甲方所供鋼材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并隨貨出具當批次貨物的質量保證書。
九、驗收標準、方法;乙方應于甲方送達鋼材之日起48小時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取樣送達當地法定檢測部門進行國家質量標準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測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對此概不負責。如鋼材經檢測為不合格,乙方應當在收到檢測報告后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時將該批鋼材退回并于48小時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及時供應合格產品,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結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貨量大、工程周期長,加上甲方同意對此800噸款項乙方可于合同終止前最后六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予以結清,乙方同意給予甲方每個月________元補償,此項補償款乙方應于每月結款日(即:每月____日)同貨款一同結算;
2.對于甲方最初兩個月(即____年____月與____年____月)所送鋼材之貨款,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延期結款的800噸貨款外,乙方應于送貨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結清其余貨款;
3.若每個約定結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貨量超過第四條第四款之約定,并甲方予以送貨的,乙方應予該貨物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對超出部分之貨款用現金結算;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對前述第十條第一款之補償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鋼材貨款(除乙方可延期結款的800噸鋼材貨款外)未在送貨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結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總貨款(含可延期之800噸貨款及前述第十條第一款之補償金)每日千分之三計算逾期違約金;
2.在合同履行期內,若乙方更換供應商,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付清所有貨款,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因甲方所提供鋼材不合格,并且沒有及時予以更換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批不合格鋼材相應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并開始按所欠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待乙方結清相應貨款后,合同繼續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達_____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于終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結清所有款項。若逾期,則乙方應按所欠總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于合同終止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結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欠貨款總額的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
6.乙方每個約定結算月應按照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數量要求甲方送貨,如未達到此數量,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于五日內付清所有貨款,逾期,則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貨款總額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十二、糾紛解決方式
若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約定鋼材廠家為:馬鋼、沙鋼、西城、南鋼、永剛、中天、日照、蘇鋼、杭鋼、山西長冶、江蘇鴻泰、無錫雪浪等廠家;
2.“約定結算月”:即從第一個結算日起至第二個結算日計一約定結算月;此后以此類推。
3.每月________日作為結算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單位:___________(章)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開戶行:___________ 甲方單位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甲、乙營業執照復印件各一份,各委托代理人的單位證明各一份。
勞防用品購銷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裝系列產品,具體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價格詳見附后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特殊工藝要求及費用負擔:
三、交貨時間及方法: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個工作日內交貨,送達方式另行協商確定,交貨時由甲方確認,并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四、驗收標準及期限:甲方自收貨日內按樣衣標準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此間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六、交(提)貨方式地點:
七、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貨日內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九、服務承諾:
1、產品交付使用一月內,如因乙方原因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修改,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次批量生產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補制作要求,在布料規格質量及價格與本次產品相同的基礎上,乙方依樣衣標準制作,經雙方協商另簽訂合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加工生產以甲方確認的樣衣為準,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產生
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交貨日期。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應延長交貨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預付款后,按合同相應要求開始制作;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款,甲方應按欠交貨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需延長交貨日期,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交易完畢(含付清貨款)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