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工程師職責具體內容(精選8篇)
總監工程師職責具體內容 篇1
1、執行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職責;
2、協調參建各方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3、負責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工作事宜;
4、其他需執行落實工作事宜。
總監工程師職責具體內容 篇2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給業主及總包單位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人員調配,并在實施監理工作過程中,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進行調換;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包括監理例會),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審查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節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查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查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總監工程師職責具體內容 篇3
1、負責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及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3、負責主持工程項目的分部工程驗收、竣工預驗收,參加建設方組織的竣工驗收;
4、認真做好“四控”、“兩管”、“一協調”工作。
總監工程師職責具體內容 篇4
1.滿足電力行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要求;
2.具有較強溝通、協調、組織等綜合素質能力;
3.對復合型人員進行綜合素質培訓;
4.具有正義感、較強的自我學習能力。
5.對項目部成員進行項目效益的分配及考核,對公司的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
總監工程師職責具體內容 篇5
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預審承包人提出分包項目和分包人;
3、預審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年施工進度計劃、專項施工進度計劃、資金流計劃;
4、預審承包人按有關安全規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
5、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安排核查施工圖紙;
6、審批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開工申請報告、施工措施計劃、施工質量缺陷處理措施計劃;
7、審批承包人編制的施工控制網和原始地形的施測方案;復核承包人的施工放樣成果;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工藝試驗方案、專項檢測試驗方案,并確認試驗成果;
8、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協調參建各方之間的工作關系;按照職責權限處理施工現場發生的有關問題,簽發一般監理指示和通知;
9、核查承包人報驗的進場原材料,中間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核驗原材料和中間產品的質量;復核工程施工質量;參與或組織工程設備的交貨驗收;
10、檢查、監督工程現場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指示承包人糾正違規行為;情節嚴重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11、復核已完成工程量報表;
12、核查付款申請報表;
13、提出變更、索賠及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見;
14、按照職責權限參與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和驗收工作;
15、收集、匯總、整理監理檔案資料;參與編寫監理月報,核簽或填寫監理日志;
16、施工中發生重大問題或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請示;
17、指導、檢查監理員的工作,必要時可向總監理工程師建議調換監理員;
18、完成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的其他工作。
總監工程師職責具體內容 篇6
1、確定項目監理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組的日常工作。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3、檢查和督促監理組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人員調配或調換。
4、審查承包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證體系。
5、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簽署審核意見。
6、主持工地例會或其他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組的文件和指令。
7、審查、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竣工報驗單、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延期審批表、工程最終延期審批表、費用索賠審批表、工程變更單。
總監工程師職責具體內容 篇7
1、全面負責總監辦的安全監理工作,確保安全監理目標的實現。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3、建立安全監理網絡,保證安全監理網絡的'正常運行。
4、簽發安全監理的重要指令和文件。
5、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安全問題。
6、積極組織監理人員參加各種安全會議及安全培訓教育。
7、主持、參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
總監工程師職責具體內容 篇8
1、在項目監理中認真貫徹落實《建筑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各項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組織編制含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及監理細則、落實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各項安全監理措施。
3、審核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
4、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及時下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監理公司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
5、組織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在驗收記錄上簽署意見。
6、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7、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8、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審核安全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9、定期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向監理工程師傳達公司下發的各類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