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總監崗位職責
一、工作職責
(一)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國資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財務監督管理職責。發現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及時向企業提出糾正的建議并按規定向省國資委報告。
(二)審核企業具體財務會計制度,監督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企業財會人員工作質量和執業水平,對企業財務會計機構的設置和財務負責人的任用、獎懲有建議權。
(四)通過審核、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帳冊、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資料等方式,監督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活動,保證企業財務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1、對企業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企業內控機制存在問題的,提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2、對企業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的,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對企業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核,對年終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對主要經濟指標及經營業績進行分析評價,有關重大變化要分析原因,并形成書面意見。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參加經營班子會議,對有關項目論證、對外投資、貸款、擔保、產權轉讓和資產重組、企業改制、財務審計等重大經濟事項,提出獨立的意見和建議。
(六)審核企業重大經濟事項,出具獨立的審核意見。審核意見與企業不一致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的,應及時書面向省國資委報告。
1、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貸款、擔保、資產評估、資產抵押(質押)、年度財務預算、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2、審核企業改革改制、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資產重組、資產處置、資產損失核銷等有關事項,并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3、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指導監督企業財務危機處置工作。
(七)根據企業董事會或經營班子有關決定,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
1、參與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2、參與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
3、參與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4、其他需要參加的重大事項和活動。
(八)參與制定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會計核算制度、資金管理制度、費用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貸款擔保制度等,對企業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九)監測所屬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省國資委。
(十)對重要財務事項與企業負責人進行聯簽。
1、企業借入和借出一定數額的資金、信用擔保、資產抵押(質押);
2、對外投資、兼并、收購、出讓,對外捐款或贊助等非經營性支出,向境外匯出資金及開出信用證等重大財務事項;
3、購置固定資產,企業規定應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的;
4、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月報、年報及相關分析說明);
5、企業設立、合并、撤銷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
6、其他需要企業負責人簽批的財務事項。
凡規定聯簽的事項,應在企業負責人簽署之前送財務總監審簽,具體額度及方式由企業結合實際具體規定。
(十一)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