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燈工崗位職責(通用3篇)
充燈工崗位職責 篇1
1、上班要提前半個小時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佩戴上崗證。
2、交接班要把燈數檢查一遍,是否缺少,是否損壞,如有損壞,雙方共同解決,不留后患。
3、檢查充電架是否完好,電壓是否正常,如果過高,應立即調整,接觸座和插頭是否松動,如有松動,應及時擰緊。
4、檢查儀表是否靈敏可靠和損壞,如有儀表不靈敏和損壞的',應及時更換。
5、檢查礦燈是不是對號上架、工具是否齊全、擺設整齊,各種記錄要填寫清楚。
6、礦燈上下架要穩拿穩放,嚴禁撞擊儀表。
7、發燈之前,必須把充電架的電壓調到最低。
8、發燈做到,人、燈、牌三對照,不完好的礦燈不出燈房。
9、收燈要檢查仔細,對損壞的礦燈要立即解決,不留后患。
10、上班期間,架子和燈要擦干凈。
11、交接班不能脫離工作崗位,接班人不簽字,下班人不能走。
12、對職工說話要和氣,服務熱心,態度端正,要有寧愿自己多辛苦,不叫礦工受難的主人翁思想,扎扎實實服務于井下生產,做一個有責任心的好工人。
充燈工崗位職責 篇2
1、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樹立“安全為天”和優質服務的觀念,負責煤礦礦燈的充電、收發及維護管理工作。
2、愛護設備,經常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的清潔整齊。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交接班制度。
4、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值班不準干私活,不準睡覺,不得擅離職守。穿工作服,持證上崗。
5、加強礦燈維修保養,認真檢查檢修,文明收發礦燈。
6、超過規定時間不交燈者,應將人員名單報調度室,對無故損壞礦燈者要追究其責任。
7、凡不符合規定的.礦燈不準發放。
8、對工具、備件、材料的保管,數量、用途要清楚明確。做到不丟失、不損壞,厲行節約。燈房內嚴禁煙火。
9、未經領導批準,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充燈工崗位職責 篇3
第一條認真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增強職業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條必須熟悉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過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要按工作要求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加強礦燈維護,杜絕失爆礦燈入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一旦發現礦燈有缺陷,不得發放。收回礦燈檢查完好狀態。認真填寫各項記錄。
第三條按時參加班前會,愛崗敬業,服從安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本班工作結束后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按時完成當班工作任務。
第四條保持充電架清潔衛生,保持充燈房良好工作環境。
第五條認真作好礦燈發放和收回記錄,必須保證不得將使用時間短、充電不足的礦燈發放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