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帶接入合作協議書
2、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終止。
3、在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一方或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15天內提供有關機關的證明文件;
5、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并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
6、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十、爭議的解決
1、協商:在發生因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協商的通知后60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
(1)仲裁應在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協議雙方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2、持續的權利和義務: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余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一、其他規定
1、放棄: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雙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應不構成放棄其權利,任何單獨的或部分的行使權利也不排除其進一步的行使。
2、變更:
(1)本協議內容經在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約束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只有在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同意的情況下才能修改,補充或變更。
4、可分割性: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將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5、完整協議: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關于本協議的實質問題的完整協議,并替代此前協議雙方之間的所有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
6、通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及書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另一方任何職員發出的文書/通知,應以傳真、電子信件或信使(建議明確信使的范圍)送達的方式迅速送交對方。
7、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