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快遞服務協議(編號:GF-2025-0410)(精選3篇)
國內快遞服務協議(編號:GF-2025-0410) 篇1
1.快遞詳情單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自寄件人、快遞服務組織收寄人員在快遞詳情單上簽字或蓋章后成立。
2.快遞服務組織依法收寄快件,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當場驗視,對禁寄物品和拒絕驗視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內的查詢服務。
3.寄件人不得交寄國家禁止寄遞的物品,不得隱瞞交寄快件的內件狀況,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出示有效證件,準確、工整地填寫快遞詳情單。
4.快遞服務組織在服務過程中造成快件延誤、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沒有約定賠償標準的,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既無約定也無相關法律規定的,從快遞服務標準規定。快遞服務組織有償代為封裝的,承擔因封裝不善造成的延誤、毀損、滅失責任。
5.寄件人違規交寄或填單有誤,造成快件延誤、無法送達或無法退還,或因封裝不善造成快件延誤、毀損、滅失的,由寄件人承擔責任。
6.快遞服務組織可以與寄件人約定送達時間,沒有約定的從快遞服務標準規定。快遞服務組織將快件送達收件人,登記收件人有效證件號,經收件人簽章,視為送達。收件人是單位的,由單位收件人員簽章,加蓋該單位收發章,視為送達。
7.免責事由從法律法規規定,未盡事宜可由協議雙方另行商定。
國內快遞服務協議(編號:GF-2025-0410)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快遞服務,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
1、快遞服務合同書文本;
2、國內快遞公司價格談判評審結果審定表(含時效規定);
3、快遞公司的服務評判標準;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快遞服務,對甲方交付的物件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二、乙方在提供上述服務過程中任何一位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業務員、乙方轉托的人員)的行為即為乙方的行為,其產生的后果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三、原則上當天的收件時間截止18:00,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需要配合延長;乙方需要提供上門送件的服務。
四、乙方按照快遞時效表確定的期限內必須將物件送達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員(單位),并獲得對方簽字。如發生物件錯寄,乙方應及時、無償地調整運輸到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件人,通過申通寄達本公司所有快件由甲方門衛簽收,即表示安全送達。
五、乙方應準備充足的寄件輔料(面單、信封、文件袋、塑料袋、膠帶等)。有關寄件輔料的費用包含于郵寄費,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計價。
六、乙方應免費為甲方提供交寄物件的運輸、簽收的查詢服務。
七、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物件運輸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問題,及時通報甲方,商議處理,最遲需要在12小時內處理好。
八、每月初向甲方提供上月交寄物件的快遞底單,核算價格。
九、所有留底的單子乙方的人員不得允許甲方的寄件人提前取走,必須經過甲方快遞人員核對后方可。
十、甲方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蝕或貨幣、非法出版物等國家明命禁止的禁運品。
十一、甲方須認真填寫交寄物件的信息及收件人員(單位)信息。甲方填寫信息不詳或錯誤導致交寄延遲或無法送達或交寄物件遺失,甲方須依約支付費用。
十二、甲方在收到乙方交寄物件統計結帳聯后須及時核對,如有異議,須在5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乙方依據甲方無異議(或視為無異議)的統計報表開具對應的通信業(或普通服務業或增值稅)發票,與甲方結算郵寄費。
十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郵寄費。乙方原因(未按規定提供上月交寄物件統計報表、未開具發票等)造成的結算延與甲方無涉。
十四、違約責任
1、 甲方未依約與乙方結算郵寄費,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加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3倍。
2、 以下情形視為乙方違約:
(1) 乙方延誤交付或運輸過程中致甲方物件遺失或毀損,按實際成本價賠償,限額1000元內,貴重物品需主動提出保價,按保價損失賠償,乙方應當協助甲方索賠,避免甲方損失。
(2)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限、區域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或收件人。
十五、乙方應嚴守在履行本合同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面單批注的客戶信息內容和郵寄物件信息內容),雙方依照協議執行。
十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時間要求和服務要求取件、送件。
十七、以上條約中未涉及的以雙方約定為準。
十八、本合同到期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十九、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快遞服務協議(編號:GF-2025-0410)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內貨物運輸的相關規定,本著相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國內快遞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服務內容
1、乙方為甲方提供至全國范圍快遞運輸服務。
2、乙方為甲方提供所承運貨物分揀、派送及查詢等業務。
第二條、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自 20xx年11月22日 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一致后方可更改合同有效期或終止本協議。
第三條 包裝
1、在甲方自行負責快件的包裝的情況下,其包裝材料及包裝方式應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對于因包裝材料或包裝方式不合格所造成的快件內物遺失、破損以及短少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在甲方自行負責快件的包裝的情況下,快件到達目的地外包裝完好無損、無變形,而發生內件短少、破損或無內件等情況,視為甲方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在乙方負責快件的包裝的情況下,包裝材料及包裝方式應該符合道路運輸要求,由于乙方包裝不合格造成的快件破損、短少或內物遺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按時向甲方收取本協議范圍內的快遞服務費用和相關費用。
2、乙方自主安排快件操作方式。
3、在甲方負責快件的包裝的情況下,乙方有對甲方需要配送的物品進行開箱驗貨的權利;對于易燃易爆、腐蝕、有毒、液體粉末等違禁、違險物品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禁止快遞企業承運的物品,乙方有權不予以承運。
4、在甲方負責快件包裝的情況下,乙方對甲方貨物的規格、顏色等其他內在品質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不承擔下列情況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于地震、暴雨、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帶來的快件延誤、破損、遺失給甲方帶來的損
6、乙方保證將所委托的物品送達至指定收件人,并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7、交付發票時甲方不當場支付款項,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工作人員在發票復印件上簽名并注明“該筆款項未支付”。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保證依據本協議為甲方提供全年不間斷的國內快遞運輸服務(法定節假日除外)。
2、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甲方委托的物品送達至收件人。
3、乙方應安排專人負責與甲方協調快遞運輸有關事宜,并按時與甲方結算,核對好服務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其提供全年無間斷的國內快遞服務(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甲方物品按時、安全、準確地送達至收件人。
3、在運輸派送過程中如有甲方物品發生破損或遺失,且為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向乙方索賠。
4、甲方對快遞服務情況享有知情權,有權對乙方的快遞服務過程進行監督。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配送或者在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或限制流通的寄遞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物、液體粉末物、淫穢色情物、發票、有價證券等物品。
2、甲方須正確完整填寫或打印快遞詳情單(包括收件人發件人姓名、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等)。
3、在甲方自行負責快件的包裝的情況下,應保證包裝材料包裝方式符合道路運輸要求。甲方安排專人負責與乙方協調快遞運輸相關事宜。
4、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協議相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快遞服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六條、服務費用、時效及結算方式
服務費用及時效標準請見附件一《海航天天快遞貴陽分公司淘寶業務價格表》。轉郵局費用按當時郵局代理商最終報價結算。保險費按甲方投保價格的3%收取( 只限于乙方網絡內),倉儲管理費三個月內免費,如三個月以甲方業務增大且乙方各項成來增高,雙方共國協商增加相應費用費用結算周期為每月結算式,即每月5日前甲乙雙方核對上月1日至31日期間產生的快遞服務費用,甲方須在 10個工作日內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如遇節假日順延),甲方如沒有按時向乙方支付快遞費用,乙方有權每天向甲方收取標準為所欠快遞服務費用百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七條、賠償條款
1、在甲方快件沒有保價或保險的情況下,快件在乙方運輸或派送過程中如有遺失且為乙方責任的,文件類的賠償標準為該票快件運費的2倍,物品類的賠償標準為實際遺失物品數量的8倍。
2、在甲方快件沒有保價或保險的情況下,快件在乙方運輸或派送過程中如有破損且為乙方責任的,乙方以遺失件的賠償標準按損失比例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該票快件遺失的賠償標準。在甲方自行負責快件的包裝的情況下,如因所使用的包裝材料或包裝方式不符合道路運輸要求而導致快件破損,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3、乙方代甲方轉郵政或其它物流快遞公司,出現各種乙方協助甲方處理,以郵政或其它物流快遞公司賠償標準為準;但沒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保險與保價
1、為了避免運輸途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甲方可向保險公司購買運輸保險服務。若甲方委托乙方購買運輸保險的,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保險貨物如發生丟失、毀損或短少的,且是由乙方代為購買運輸保險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對索賠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有權選擇貨物保價運輸,保價貨物如發生丟失、毀損或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該票快件的聲明價值。
3、在快件保險與保價過程中,甲方對于保險與保價快件的聲明價值不得高于其實際價值,否則,超出實際價值部分視為無效實際價值的確定標準為該票快件所承載貨物的市場平均零售價格。
第九條 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在協議有效期限內不得無故違約或者單方面解除協議。
2、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異議,甲乙雙方應在友好的前提下進行積極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決。
第十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協議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于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得到對方確認。
2、甲乙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對方的商業機密,否則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泄密方承擔。
3、本協議未盡事宜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及《快遞服務標準》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4、本協議未盡事宜如需修訂,補充、變更時,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