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有線數字電視服務合同(通用3篇)
城市有線數字電視服務合同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視廣播局網絡信息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與有線數字電視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就申請安裝有線數字電視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申請
1.乙方申請開戶時,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甲方指定的服務網點辦理開戶手續。
2.原有線電視用戶可直接申請,并于個工作日內予以開通,初次入網的用戶需繳納有線電視初裝費、入網費。
3.收視有線電視境外電視節目需按規定進行審批。
第二條收費
1.乙方收看
有線數字電視,除基本節目外,其他節目可以自行選擇,按節目資源收費標準實行年度一次性預繳收視費,逾期沒有續繳費的用戶,甲方將暫停提供服務。
原有線數字電視基本節目資費標準不變,具體資費標準參見附件一。
2.本協議代為甲方有線數字電視費用托收協議,由甲方提供收費數據給銀行作為劃款的依據。
乙方同意其付款銀行通過電腦網絡將自己的賬戶款自動劃至甲方賬戶。并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正確、真實。
3.乙方應確保在甲方指定的繳費銀行賬戶上有足夠的資金,如因賬戶凍結或余額不足等原因而未能劃款向甲方銀行支付收視費,甲方有權暫停服務,并每天按應交費總額的‰收取違約金。
4.乙方對有線數字電視收費有疑問,可向甲方查詢,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相關費用查詢。
第三條使用與維修
1.收看數字電視必須是在數字電視已開通的范圍內、辦理各種注冊手續并按時繳納費用的有線電視合法用戶。
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有線數字電視服務,乙方有權監督服務質量,并提出批評、建議及申告。
3.機頂盒及軟件實行年內保修、天內包換服務(非人為損壞)。保修期以外,負責終身維修,收取維修成本費。
4.乙方私自更改有線電視線路、變更機頂盒使用注冊地址和不良操作,導致收視效果不好,甲方不承擔責任。
5.甲方傳輸的有線數字電視節目,若因國家政策變更、不可抗力因素、資費調整等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提供給乙方時,甲方有權暫停或調整節目的內容、頻道以及節目數量,并且甲方將以業務通告的方式通過公共媒體通知乙方。
6.有線數字電視傳輸網絡如發生意外、出現信號異常情況,甲方應及時處理。
7.乙方因故需要報停、恢復、節目變更、機頂盒轉讓、過戶和遷移,應到甲方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
8.凡因乙方開戶時登記不詳,聯系電話、通信地址和郵編不準確,或變更后未及時辦理手續,造成服務延誤,甲方不負責任。
9.團購用戶除此協議外,需與甲方另行簽訂協議。
10.租用機頂盒的有線電視用戶,除此協議外,需同意甲方機頂盒租用細則所列的條款(見附件二)。
第四條爭議解決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開戶銀行:賬號: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開戶銀行:賬號:簽訂地點: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附件一:有線數字電視基本節目資費標準
附件二:甲方機頂盒租用細則
城市有線數字電視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鑒于:
(一)甲方為合法設立并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擬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股份掛牌報價轉讓,以及適時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推薦主辦券商、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為甲方資本市場運作提供一攬子服務;
(二)乙方是合法設立并存續的證券公司,已取得從事主辦券商業務資格及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證券保薦與承銷業務資格。乙方接受甲方聘請,同意擔任甲方的推薦主辦券商、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為甲方資本市場運作提供一攬子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推薦規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管理細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章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推薦及持續督導
第一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推薦其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持續督導的主辦券商事宜,享有的權利及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一)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業務規則、掛牌申請文件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指導。
(二)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工作,向乙方提交掛牌所需文件,并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應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甲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五)董事會秘書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作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應與乙方的督導人員及時聯絡,安排有關事宜;
(六)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制造障礙,并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七)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二條 乙方就擔任推薦甲方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持續督導的主辦券商事宜,享有的權利及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一)依據《業務規則》、《推薦規定》、《信息披露細則》等規定,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地履行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職責。
(二)依據《業務規則》、《信息披露細則》等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誠實守信、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三)根據相關規定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對甲方進行現場調查,必要時可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協助調查。
(四)配備符合規定的專門督導人員,負責具體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督導人員為乙方與甲方的聯絡人,須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
(五)乙方及其推薦掛牌業務人員、內核業務人員、專門持續督導人員不得
第三條 推薦掛牌及持續督導服務具體內容以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監管要求簽署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備案的協議確定。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書由甲乙雙方根據甲方資本市場運作進度及監管要求另行簽訂。
第二章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及主承銷
第四條 如甲方未來符合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條件,擬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甲方將選擇聘請乙方擔任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保薦服務及主承銷服務具體內容以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監管要求簽署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協議確定。保薦協議及主承銷協議由甲乙雙方根據甲方資本市場運作進度及監管要求另行簽訂。
第五條 如果甲方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擬進行并購、重組等業務,將選擇聘請乙方擔任財務顧問,財務顧問服務具體內容以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監管要求簽署的協議確定。
第三章 反洗錢義務
第六條 甲方保證甲方及其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均知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反洗錢的相關規定,并承諾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會實施任何違反前述規定的非法行為。
第七條 甲方承諾資金的來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第八條 在乙方因接受監管機構或國家有權機關進行反洗錢檢查和調查時,乙方需要甲方補充提供相關材料或作出相關說明的,甲方應積極予以提供或協助。
第四章 費用
第九條 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推薦及持續督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費用支付額度
(1)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推薦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
(2)甲方申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過程中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材料制作費、掛牌需支付給工商部門、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申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過程中,乙方在甲方工作場所開展工作時的食宿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對甲方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的持續督導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年。掛牌后持續督導期間,乙方在甲方工作場所開展工作時的食宿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二)費用支付方式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2)甲方的掛牌申報材料經乙方制作完畢,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并獲得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3)乙方協助甲方實現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甲方應在掛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4)甲方在實現掛牌后,須于每年的公歷1月10日前支付當年的持續督導費人民幣【 】萬元。
第十條 若未來甲方擬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創業板首發上市,甲方聘請乙方擔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的費用,由雙方另行簽訂保薦協議和主承銷協議約定。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擬進行并購、重組等業務,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財務顧問的費用,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
第五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如因中國證監會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相關規定修訂或頒布實施新的規定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布的規定內容不一致的,本協議與之相抵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并以修訂或新頒布后的規定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六章 免責條款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另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方及乙方各執叁份。陸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有線數字電視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 方:
聯 系 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HP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規格:HP140單位:元
二、 交貨地點:北京
三、 交貨期限:按約定,乙方需在 1日 發貨,若乙方無法在3日內到貨,甲方撤銷合同
四、 驗收:
1、 貨物運到后,甲方應當場進行驗收。
2、 異地驗收的日期不應當晚于交貨日后
五、 結算方式:□電匯 □匯票 □現金 □支票√ □承兌 □其它
六、 付款期限:合同結款日期20xx-7-17前甲方一次性支付貨款,計人民幣:。
七、 質保及服務:
1. 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電子類產品質量要求。
2. 乙方保證為客戶提供的各類原廠配件。
3. 選定服務器不附帶任何操作系統(除客戶自己提供服務器所支持的正版軟件外)。
4. 自交貨日期起,主機(包括處理器、內存、主板、電源、硬盤、網卡、顯示器、)有限保修期為叁年(第一年免費保修;第二、三年返修),其他配件(包括光驅、軟驅、鍵盤、鼠標等)一年內保換,三年內保修。
5. 保質期外,所需更換部件收取硬件成本費用,不可抗力或者人為造成的硬件損壞,原則上不承擔免費更換。
八、 違約責任:
1. 合同簽訂后,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果單方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一方要付給另外一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總價款的50%。
2. 除遇不可抗力之外,如甲方未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付款,則每遲付一天,應按合同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額不應超過該產品總價款的10%。如甲方遲延付款超過合同規定期限7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 除遇不可抗力之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甲方交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延遲一日支付全部產品總價款的0.5%,但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產品總價款的10%。如乙方遲延交貨超過合同規定期限7日,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基于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傳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東方網域新興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