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協議匯編(精選31篇)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
甲方:黔西新城醫院
乙方:_______地址:
甲方為了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更好的為人民的健康提供服務,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醫院碎石(外科)托管給乙方經營, 雙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經營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3月31日止,將黔西新城醫院碎石(外科)托管給(以下簡稱乙方)開展碎石,所有費用由乙方全部投入,如室內裝置、設備有缺陷、損壞或添置由乙方負責修理并承擔費用。甲方向乙方提供固定業務用房間壹間,即貳樓門診(根據甲方醫院業務需要統籌安排)。
第二條: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向甲交納醫療風險金:地壹萬元整(本風險金不計利息)合同到期后貮個月內無醫療糾紛甲方一次性退予乙方。第一年乙方向甲方按每月六仟元整交納房租, 第二年乙方向甲方按每月柒仟元整交納房租、電費和水費每個月陸佰元計算。
第三條: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經營的碎石科實行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合同期內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與第三方進行合作體外沖擊波碎石科及排石專科藥。乙方聘用人員待遇、人身安全自行承擔。
二、乙方必須聘用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師并經衛生部門注冊。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導致受甲方處罰,該罰款由乙方承擔。
三、為方便群眾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開展診療工作,不得隨便停止診療工作 ,甲方同意停診除外。
四、乙方使用的器械自主購置,但需準入市場的合格產品,所有權歸乙方。
五、乙方使用的藥品要按有關規定采購,保證質量,證件齊全,按有關部門審核標準收費,并由甲方藥房統一發放,即病人配藥一律憑處方由藥房配發。
六、乙方在協議期間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統一管理,不得擴大經營范圍。
七、收費一律由甲方收費處統一收取,甲方開具票據。乙方嚴禁私自收費,發現乙方私自收費無論數額多少,第一次發現罰款1000元,第二次發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罰款壹萬元。
八、按每月1-30日為帳務期,醫院按約定返回給乙方的營業款, 甲方向乙方收取全部營業款5%。稅務發票按實際開票的數額3%交納所得稅費(按3%收取所得稅,營業稅不收取,如國家稅率調整或開征相應調整或開征)。乙方在甲方輔助科室檢查等的.收入,甲方不計成本按甲方70%,乙方30%分成,醫保處方在有關部門給予甲方結算到帳后,甲方才能給予乙方,如果是甲乙雙方各自科室醫保出問題責任各自負責費用。現金在帳務期次月的15日結算,甲方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結算給乙方,甲方不得拖欠每月乙方營業款,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九、乙方在協議期間要遵紀守法和醫德規范,必須作好安全醫療.醫療器械嚴格消毒及一次性衛生用品用按規定處理
十、本協議如與主管衛生部門的精神體制改革精神抵觸時,甲乙雙方無條件服從衛生主管部門決定,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乙方所投入的設備歸乙方所有。本協議期滿后,如甲方再次進行技術合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能解決處理的,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單位蓋章: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
甲方:某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為做好廣大城鎮參保職工(以下簡稱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工作,按照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某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及配套文件規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要求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二章 就 診
第五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六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
第七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日內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惡劣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八條 甲方應為參保人員提供專用就診證歷,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歷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住院登記等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證歷,并暫時留置證歷和ic卡,以便備查。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歷身份不符時,應扣留醫療保險證歷,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第十條 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等。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不得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
第十二條 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時間,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 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第十四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的',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診療項目管理方面的規定。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十七條 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甲方向衛生主管部門反映,或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3
甲方: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周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僵?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后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制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并向乙方做好宣傳及咨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占95%以上(二級醫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后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12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 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 《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 《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 縣合管辦關于印發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服務項目結算標準(暫行)》、《合作醫療手術項目結算標準(暫行)》的通知。
(四) 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 懲處
第二十六條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 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 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三) 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 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范,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前1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4
甲方:
乙方:醫院
根據XX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xx]116號《市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電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執行甲方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后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并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乙方傳遞信息,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后,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XX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范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并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并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并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并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并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于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并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xx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件后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xx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范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乙方:醫院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__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__]116號《市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______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______(電話:______)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執行甲方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后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并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乙方傳遞信息,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后,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__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范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并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并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并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并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并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于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并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__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件后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__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范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_____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醫院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6
甲方:
乙方:
一、為促進醫療服務的共同發展,發揮資源的價值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二、本協議簽訂生效后,乙方成為南昌市第五醫院的合作醫療機構。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年。
三、甲方責任:
1、 為乙方會員提供折扣優惠,優惠項目和折扣率見附表:
2、 為乙方會員建立健康檔案。
3、 積極參與乙方組織的健康科普和慈善等公益活動。
4、 甲方在為乙方會員(應出示會員卡)看病檢查時,應做好記錄。
5、 協議終止后,乙方應停止使用甲方醫院“標志”及其它廣告材料。
6、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對其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四、乙方責任:
1、 積極為甲方發展就醫人員。
2、 指定會員在甲方進行保險公司大病保險檢查診斷。(暫定)
3、 協議簽署后,甲方向乙方提供“醫療合作”標志。
4、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對其知悉的乙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五、 甲方義務:
1. 在甲方網站上設立乙方宣傳欄(或鏈接);
2. 在“網上醫院”頻道中開設乙方“門診室”。
3.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為乙方提供專家共同聯合義診,還提供技術、學術交流。
4. 對乙方介紹來的患者給予一定的酬勞。
六、 乙方的優惠折扣若有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除藥品價格外,其它價格應保持相對穩定;所有變化,雙方協商后以補充協議方式確定。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xx]116號《市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電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執行甲方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后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并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乙方傳遞信息,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后,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范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并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并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并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并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并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于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并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xx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件后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xx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范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 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甲方:
乙方: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為充分發揮_______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甲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就醫療服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甲方特約乙方為本企業的醫療服務定點醫院。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醫療_____政策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
2、乙方為甲方提供相關醫療資質證件的復印件,供甲方相關部門留存。
3、乙方在為甲方員工診療過程中要做到以公平、_____、平價、優質的服務,保證醫療質量。
4、乙方為甲方開通_________小時工傷救治綠色通道。
5、乙方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將甲方病人轉往上級醫院救治時,應在轉診前通知甲方相關部門,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負責派出相關人員及_____轉送病人至上級醫院。
6、乙方為方便甲方病人就醫,在甲方需要時可派出救護車,接送甲方病人。
7、乙方在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_____時,應在接到甲方的幫助請求后盡快組織醫護人員_____。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出診費。(不含藥品、治療、化驗、檢查費等)。
8、如甲方需要傷殘鑒定,乙方可義務協助甲方到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單位進行傷殘鑒定,乙方自身不提供對患者傷殘級別的鑒定。
9、關于傷殘鑒定均由社會保障局指定單位出結果,鑒定結果與乙方無關,乙方對患者傷殘鑒定的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0、乙方只提供甲方患者診療服務,患者傷殘鑒定等級結果由甲方與患者自行協商解決;乙方不會以任何形式出面,也不承擔對甲方患者的任何賠償。
三、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在甲方員工需要診療服務時,為乙方提供就診人員屬甲方員工的身份證明,如傷者為工傷參保者,甲方應及時為乙方提供傷者的參保身份證明及詳細的參保資料。
2、甲方在重大工傷和嚴重疾病發生需要乙方救治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救治前準備。在救治過程中根據救治需要,甲方應配合乙方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
四、醫療費用結算方式
1、診療結束后,如傷者為工傷參保者,在甲方提供完整的參保證明資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障局提供相關材料并辦理報銷手續,結算社保應支付費用部分。
2、診療結束后,如傷者為工傷參保者,醫療費用中的自付部分及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費用(如餐費、空調費等)應由甲方承擔。
3、診療結束后,如傷者為非工傷參保者,醫療費用及治療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負責及時為甲方提供甲方應付費用的相關結算清單。
5、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相關費用結算清單后_____周內完成向乙方付款。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滿后如無異議則經雙方協商順延或在同等條件本公司優先,如不續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元人民幣。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醫療服務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_元人民幣。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終止的,視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當事方責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調或調解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單方涂改部分無效。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9
農村醫療服務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 章第 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 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 日確診率,如 日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 章第 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后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制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并向乙方做好宣傳及咨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占 %以上(二級醫院 %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 %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后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 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 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 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 《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 《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 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 懲處
第二十六條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 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 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三) 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 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范,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前 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0
甲方(平臺方):
乙方(醫療機構):
為貫徹衛生部“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宣傳規范醫療服務,創建和諧醫療環境,讓老百姓了解醫院,正確選擇規范的醫院。甲方充分利用網站(網址:)的網絡信息平臺,本著“為醫院輸送病人、給病人介紹專家”的服務宗旨和知名醫療機構合作,開展特色醫療信息服務,介紹合作醫療機構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為醫院輸送各種疑難雜癥病人。就此項目的合作,雙方本著誠信、優質服務、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
特色醫療信息服務
二、合作時間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個月。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在中國醫院信息網、《名醫在線》、《中國醫院管理雜志》等媒體免費發布與甲方合作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
3.免費為乙方建立醫院網站。
4.免費為合作科室的'知名專家建立個人網站。
5.做好網站推廣計劃和網絡營銷。
6.免費為乙方導醫,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
7.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不收乙方介紹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無償提供甲方會員就診的專用診室,診室門口安裝“中國醫院信息網站會員就診部”銅牌,方便甲方會員就醫。
3.負責甲方會員就診登記,門診管理等工作。
4.無償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
5.甲方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相關收費標準收費。
6.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特需門診服務的收費標準收取專家門診掛號費,藥費、檢查費等收費標準不變。
7.為甲方會員服務,保證服務質量,不亂開藥,不收紅包。
8.每年承擔¥元的網絡信息維護費,于每一服務年度開始之前向甲方支付。
五、其它
1.雙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項合作業務的服務工作。
2.協議期滿,雙方視此項業務的開展情況,續簽或另行協商。
3.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協議中未及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署后生效。
甲方(蓋章):
經辦人:
聯系電話:
乙方(蓋章):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1
甲方:
乙方:
為充分發揮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后按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系),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系,便于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省物價局和省衛生廳共同定制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并提供相應的資料以共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意合作開展針對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援服務項目。為了明確雙方職責和任務,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和義務:
1、甲方生產場所發生安全事故時,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對患者進行臨時緊急救治(如止血、簡單包扎、人工呼吸等);
2、甲方設立24小時聯系電話,并保持電話暢通,如傷、患者病情有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3、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職責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突發情況下的應急救援支援醫院,不得拒絕為甲方任一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甲方如有緊急事故引起的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時間內達到現場救治;
3、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做到醫患雙方心中有數;
4、乙方必須派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并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必須及時做出響應,必要時必須趕往甲方,甲乙雙方救援人員必須保持聯系,將傷患者交接,進行急救;
6、若乙方現有設備、技術等條件不能滿足甲方傷、患者治療時,導致乙方不能進一步施救的,乙方應立即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他醫療救援服務。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雙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3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服務好地區的居民,解決群眾看病難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房屋概況1、房屋結構:框架結構;2、樓層及房屋面積:一樓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3、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該房屋將作為醫療服務中心,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且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讓、轉租、抵押該房屋;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對于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還可以要求乙方予以賠償。4、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二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交接驗收依據。
二、租賃期限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賃價格及繳納方式1、租金標準:租金每年為一個計租年度,因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的裝修期,裝修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第至第個計租年度,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第一個計租年度,年租金為人民幣元;第至第計租年度,年租金為人民幣元;2、租金以個月為計租單位繳納,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個計租單位開始的前10天內一次性支付一個計租單位的房屋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可以暫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使用;3、乙方逾期未繳納租金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暫停乙方對出租房屋的使用,并按年租金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1、甲方責任及義務:1.1合同簽訂后,在乙方繳納第一個計租單位的租金后,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1.2甲方向乙方提供自來水、電、天然氣的接入條件,乙方進場后直接到小區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水、電、天然氣等使用的費用;1.3乙方裝修期間,甲方委派現場管理,依法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督促乙方施工;1.4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依法協助乙方處理突發事件,但由乙方承擔處理事件的相應費用;1.5乙方進場前,甲方協助乙方在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以保證乙方正常施工。2、乙方責任及義務:2.1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的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房屋租金;2.2乙方因辦公需要,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和不危害房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將房屋和場地進行裝修,但必須符合安全施工標準。若需改造房屋必須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間若需調整的內容,經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書面同意方可實施;2.3乙方在裝修施工期間,必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避免噪音擾民。增設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影響周邊樓棟的住戶,并須征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給他人造成損失或引發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造成甲方受到牽連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2.4乙方對房屋的裝修布局必須達到消防標準;2.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內將該房屋或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乙方若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該房屋和場地,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2.6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發生地震、臺風、雪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騷亂、戰爭、法律政策的調整、政府禁令的實施等社會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2.7乙方進場前,須向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人員及車輛出入必須服從物業公司管理,且向物業公司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
五、違約責任5.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拖欠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其逾期未付租金萬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而造成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應支付上述滯納金外,還需支付該計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5.2、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其他費用,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其應付其他費用萬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5.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轉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約定的該計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裝修、裝飾添置的物品和設施等無償歸屬于甲方。5.4、甲、乙雙方簽訂本房屋租賃合同后,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約定的出租房屋及設施的,甲方應每日向乙方支付該計租年度的年租金的萬分之二作為滯納金;逾期交付房屋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5.5、因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不能按時提供租賃房屋而造成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該計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違約金。5.6、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無故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該計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裝修、裝飾添置的物品和設施由甲方按照收回房屋時的現值予以賠償。
六、不可抗力和征收、征用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發生地震、臺風、雪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騷亂、戰爭、法律政策的調整、政府禁令的實施等社會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采取相應措施,因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構成違約;但因通知不及時造成一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予以終止,乙方未使用的期限內的租金予以退還;乙方裝修裝飾物添置物中不可移動的部分無償轉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處理。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相關部門對上述出租房屋進行征收或征用,乙方應服從征收或征用之決定,并配合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若對于房屋承租人有經濟補償的,甲方將把上述補償及時交付給乙方;若無補償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補償。
七、其他事項1、本合同訂立時,作為乙方規劃經營的醫療服務中心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尚未取得,乙方須在合同簽訂后15工作日內辦理并取得醫療服務中心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并自行完善開業前的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否則甲方有權視同乙方違約進行處理,并收回本租賃房屋。2、合同中的甲、乙雙方僅為房屋租賃關系。如乙方在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若因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人的索賠或行政處罰,甲方有權就自己因此而發生的賠償或損失向乙方進行追償。3、因甲方房屋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須經政府職能部門鑒定,經相關審計部門評估核實損失金額后,由甲方承擔。4、租賃期限屆滿,乙方租賃情況正常,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續租的權利,租金和租賃期限等均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合同約定。乙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以便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完成續約手續;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5、在租賃期限屆滿后,若乙方沒有續租,則雙方租賃合同終止。乙方裝修裝飾添置的不可分離、不可移動之物在合同終止后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補償;可分離、可移動之物由乙方自行取回。6、甲方出租的上述房屋屬于拆遷還建樓,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書尚未取得,乙方已經了解上述房屋狀況并愿意在此基礎上承租該房屋和場地,乙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書尚未取得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
年月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 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 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后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系人的意見先搶救后交費。
五、 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后 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 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以便醫患雙方掌握相關信息。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_________會員,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項目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咨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________講座及____________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________________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經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同協定如下:
一、 護理病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護理內容:病人所需護理的一切。
三、 護理報酬:每天定價為____________元。待出院時 一次性結清付款,生活費乙方自己承擔。
四、 護理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出 院時為止。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甲方是一家為會員提供 、 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 會員,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 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
。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咨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 講座及 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 如甲方未能提供服務,應賠償乙方在他處進行醫療活動的費用,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會費的 %)
5.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 仲裁委員會,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8
甲方:
乙方:
為妥善處理好人傷事故中甲乙雙方合作事項,以注重社會效益和各自經濟效益為前提,特簽訂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將于承保客戶、交警部門合作,將甲方承保范圍內在本地區(指縣級市或區)出險所涉及的傷者送往乙方治療。
二、對于甲方承保范圍內在異地出險涉及的傷者,需轉往本地治療的,甲方積極推薦到乙方治療。
三、乙方愿意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確保甲方相關傷病人員隨時就診。乙方的治療應根據患者病情,按山東省衛生廳、山東省財政廳共同印發的《省公費醫療用藥報銷范圍》標準用藥。甲方對乙方制定的醫療方案和臨床用藥應予信任
和尊重,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必要的查詢應予相應的采納和配合。
四、乙方承諾按醫療規范為甲方相關傷病人員提供及時診斷、合理治療的服務。同時應杜絕虛假診斷、有意壓床、亂開證明、小病大養、以傷養病、開搭車藥、張冠李戴等行為。當甲方發現有以上不正當行為時,乙方管理部門應認真核查,落實后認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乙方應規范病歷管理,不得應患者及其家屬要求隨意涂改病歷、更換患者姓名。甲方需了解相關傷病人員住院情況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甲方不得將醫院提供的有關資料用于除理賠意外的其它目的。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醫療活動,如遇有關醫療等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通過正常渠道友好協商解決。
七、甲方相關人員(指傷者或承保客戶)在乙方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用由甲方相關人員自行支付,甲、雙方現階段不發生直接經濟關系。
八、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隨時補充修改。如有一方要求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期為一年,若雙方無異議,則自動續簽。
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1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普通門診醫療服務合同的訂立
醫院的開業、廣告招牌為要約邀請,表明我是醫院,我正在營業,如果需要診療服務,我愿意提供服務。患者的掛號行為為要約,表明患者向醫院發出希望與醫院訂立醫療服務合同的意思表示。醫院接受患者交付的掛號費,向患者交付掛號單的行為是承諾,從這一時刻起,普通門診醫療服務合同即告成立。
二、住院醫療服務合同的訂立
門診醫師向患者提出住院治療的建議并開具住院單的行為為要約,即希望與患者訂立住院醫療服務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表明已經患者的承諾,醫院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患者辦理住院手續,并交付住院治療費押金的行為是承諾,即患者愿意與醫院訂立住院醫療服務合同,從辦理住院手續時起,住院醫療服務合同便告成立。
需要說明的是,醫療機構在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負的“防疫”義務時,醫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受到較大限制,締約的方式、過程主要依據法律的規定。我國《執業醫師法》第28條規定:“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三、120急診醫療服務合同的訂立
120是免費公益電話號碼,通過120形成的急救合同仍屬于醫療服務合同。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關系的兩個特點。其一,這類合同是患方在危難時刻與醫療機構簽訂的。其二,患方對于合同的內容沒有機會和能力討價還價,處于弱勢地位。因此,接到120呼叫的醫療機構負有強制救治義務,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出診救治。
有人認為,撥打120電話求救行為是要約,急救中心和醫院接到電話后出車急救是承諾。但這一觀點值得商榷,因為120急救合同不是一般的合同,它關系患者生命安危。如果將撥打120求救行為作為要約,急救中心或醫院就有權利拒絕出診且無需通知求救者。這樣的結果有悖于120的宗旨。醫療機構設置120急救電話或者與120急救網絡聯網的行為是要約,表明該醫療機構有接診急救患者的能力、技術及設施條件,并向社會上不特定的人發出愿意締結急救醫療服務合同的建議,該建議的內容具體、確定,即對急危患者進行緊急救治的醫療處置,至于救治的方法、費用等在所不問,該建議的性質是要約。患者或他人撥打該急救電話的行為應屬承諾,即患者或他人確信該醫療機構的急救能力和急救條件,愿意到該醫療機構接受急救服務,向醫療機構作出接受其要約的承諾。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0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住所:_____
電話: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住所:_____
電話: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
為充分發揮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后按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系),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系,便于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省物價局和省衛生廳共同定制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并提供相應的資料以共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簽訂地點:_____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充分發揮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后按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系),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系,便于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省物價局和省衛生廳共同定制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并提供相應的資料以共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2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某某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某某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周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僵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后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制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并向乙方做好宣傳及咨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占95%以上(二級醫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后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 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二、結算依據
(一) 《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 《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 縣合管辦關于印發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服務項目結算標準(暫行)》、《合作醫療手術項目結算標準(暫行)》的通知。
(四) 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 懲處
第二十六條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 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 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三) 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 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范,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前1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 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 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后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系人的意見先搶救后交費。
五、 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后10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 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做到醫患雙方心中有數。
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二0__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4
甲方:
乙方:
為保障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甲方確定乙方為沂源縣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本著平等、自愿、相互支持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縣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
二、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并在媒體公布乙方為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乙方要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工傷保險醫療政策宣傳欄”和“工傷保險醫療投訴箱”,接受社會監督。工傷職工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違反醫療規定的,甲乙雙方應協同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工傷保險醫療工作,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做好工傷醫療服務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工傷保險醫療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工傷職工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病情及有關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五、乙方應對工傷職工的身份(工作證、身份證等)和參保證明進行識別,詳細記載工傷職工的工傷時間、地點、受傷原因、受傷部位等。患者診治期間的所有病歷資料與其真實身份相一致,保證工傷職工醫療資料的真實性。
六、乙方應為工傷職工建立就醫檔案或微機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傷病情、診療與費用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床號等信息。乙方為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核對其工傷證件,做到人、證、冊(工傷職工就醫手冊)相符。工傷職工門診治療的.掛號收據、各項檢查結論單據及各種費用收據,乙方應加蓋“工傷醫療”專用章。
七、乙方醫師配合用人單位為受傷職工及時辦理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時間)審批,寫明初步診斷、病情、摘要、治療方案及預計醫療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及出院休養),醫師簽名,醫務科蓋章。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傷職工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結論,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若用人單位初步認定送診職工為工傷,乙方應嚴格按照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以下簡稱三大目錄)及費用結算規定實施治療,不得使用超出三大目錄的項目。
對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存在限制適應癥的藥品,乙方醫師應根據病情,如實在職工病歷中詳細記載或單獨提供病情說明;未提供限制適應癥說明等發生的相應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單位或職工可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九、乙方醫師確因傷情需要,為工傷職工實施超出三大目錄范圍的項目,應提前書面告知職工及其單位,實行單項費用事前審批管理:通知用人單位填寫《淄博市職工工傷特殊醫療審批表》,醫師寫明傷情、理由、預期效果、涉及費用,由用人單位報甲方批準后方可使用。
危重搶救可先予施治,但乙方醫師應在事后立即通知職工及其單位并補辦填寫事宜,補辦填表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未按上述規定提前或補辦特殊審批發生的相關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十、乙方對工傷職工實行費用明細制度,門診就醫實行雙聯處方,住院治療必須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做到項目、費用同實際相符。門診帶藥不得超過七日量,出院帶藥不得超過十日量。乙方雙處方使用率不得低于95%。
十一、乙方應嚴格掌握住出院標準,嚴禁掛床。對于已符合出院指征而未及時安排工傷職工出院的,其掛床期間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職工或其家屬拒絕出院,乙方應自通知其持有之日起停止按工傷醫療記賬,改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及用人單位,由甲方與用人單位共同處理。
十二、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不合理收費、弄虛作假或醫護人員串通工傷職工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責任的解除服務協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職業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并報人社行政部門備案。
十五、協議雙方要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職責。協議執行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工傷保險醫療行為的監督,建立日常審核、重點監控、問題稽查與反欺詐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防止各種違規行為發生。制定對協議醫療機構的考核辦法,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自律機制,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為工傷職工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服務。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3年)。
甲方:
乙方: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5
甲方: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周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僵 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后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制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并向乙方做好宣傳及咨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占95%以上(二級醫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后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12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6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員工福利,提高員工在公司內外醫療服務水平,委托乙方管理甲方醫務室,提供醫療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醫務室場地及室內必要設施設備。醫務室內設施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正式進駐甲方醫務室之日,由雙方代表負責醫務室內設施設備的清點和移交,簽署書面的設施設備移交清單。
2、甲方提供書面的需乙方派駐醫師、護士遵守的甲方管理規章制度。
3、甲方為乙方派駐醫師、護士提供工作餐。
4、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醫務室管理和醫療服務費用。
5、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墊付甲方員工在乙方醫院就診期間需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6、甲方有權利監督乙方所派駐醫生、護士的服務質量,以及就診滿意度評價。確保每月就診有效投訴不得超 %,如有超過 %,甲方有權提出更換醫生和護士。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甲方員工的門診、急診、轉診、零星體檢、預防保健、健康咨詢、突發事件急救,以及員工健康檔案管理等醫療相關工作。
2、乙方負責醫務室審批和設立手續,負責辦理衛生部門要求辦理的一切證照。包括《執業許可證》等,甲方協助乙方并提供必要支持,使醫療室業務絕對合法。
3、乙方派駐至甲方醫務室的醫師需持有國家認可的全科《醫師執業資格證》,護士需持有國家認可的護士執業資格證。并確保派駐人員至少有 年以上臨床經驗,且醫德優良,過往無不良醫療記錄。
4、乙方派駐名護士至甲方醫務室,醫療服務時間與甲方員工正常班次同步, 工作日的上午8:15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15 。超出時間為加班時間,加班費的 計算標準為醫生 元/小時( 元/月)、護士 元/小時( 元/月)。(派駐醫師及護士資格信息見附件一)
5、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藥品管理規范進行藥品和醫療用品的購買、貯存或使用等,不得采購假劣、過期或失效藥品和醫療用品,以確保甲方員工用藥安全。
6、乙方每次藥品采購前,應向甲方提交藥品采購計劃報告。該報告中應包括藥品名稱、數量、采購價格等信息。甲方員工在醫務室就診時不收取診費,只收藥費,藥價按雙方確認的批發價售給員工,否則,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售出藥品差價。甲方員工在醫務室就診期間產生的藥費由員工個人支付。乙方應在醫務室顯著位置告示常用藥品價格,藥品名稱、價格變動時應及時更新。
7、乙方在為甲方員工提供醫療服務時,應當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要求,合理用藥。盡可能根據員工病情,以最基本的藥物為甲方員工提供最優質的醫療服務。
8、乙方負責醫務室醫療垃圾的及時處理,使醫務室環境符合衛生部門要求。
9、乙方派駐甲方醫務室的醫師、護士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按照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定要求,防火防災,為甲方員工提供安全、舒適、寧靜的醫療環境。
10、乙方承諾在甲方員工因危重、重癥、工傷需到乙方醫院本部診療時,第一時間(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鐘內達到乙方指定地點)安排急救車出診,并為甲方就診員工開通綠色通道,零押金住院,優先安排床位,優先安排高年資醫師診治。就診期間免掛號費、免診查費,同時為就診員工提供醫療服務費用明細清單。在上述治療過程中盡可能在醫保范圍內治療用藥,需要自費項目必先征求甲方員工同意。
11、乙方負責為甲方員工免費提供健康知識宣傳服務,定期更換健康教育宣傳欄,定期開辦健康知識講座。乙方承諾遇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及重大疾病流行時,第一時間(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鐘內達到乙方指定地點)為甲方進行消毒隔離、預防接種、醫療救治及預防保健知識培訓,為甲方安全生產提供醫療保障。
12、乙方派駐醫師、護士應醫德高尚、尊重病人、關愛病人,嚴禁生冷、硬、推現象,確保為甲方員工提供熱情、周到、耐心、細心、溫馨、主動、優質的醫療服務。如乙方派駐醫師、護士服務欠周、態度不好時,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如經限期整改后甲方仍不滿意的,乙方應重新更換醫務人員。
13、乙方負責派駐至甲方醫務室醫師及護士的工資、保險和福利。
14、經營期間所需添置的必要的醫療器材由乙方自行購買,所有權歸屬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醫務室經營期間的產生的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派駐員應例行節約,如發現有浪費現象,按甲方管理規定處理。
2、雙方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時,乙方應在雙方協商確定的時間內按照進駐時簽署的移交清單向甲方移交醫務室及室內設施設備。醫務室及其室內設施設備損壞的,則乙方應按照市場價照價賠償,消耗品除外。
3、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醫務室剩余藥品由乙方自行處理。
4、醫務室經營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損失、醫療事故損失、物品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除非甲方書面要求更換派駐醫師、護士的,乙方自行更換醫師、護士的,需要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另需在正式更換前將擬派駐醫師、護士的資格信息提交給甲方。
6、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醫務室轉包給第三方經營,以及派駐的醫師、護士非為乙方雇員。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費用支付
1、甲方同意對乙方提供的醫務室管理和醫療服務支付合計/月的服務費。服務費自乙方正式進駐醫務室之日起開始計算,以自然月為結算周期。未滿一個自然月的,則按天計算費用。
2、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服務費全額發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發票后7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轉賬等雙方認可的方式支付服務費。
3、由甲方墊付的甲方員工在乙方醫院本部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乙方應在每月的5日前提交書面的上月(自然月)醫療費用對賬單給甲方。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確認。乙方應在甲方確認后2日內向甲方提供全額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醫療費用發票后7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轉賬等雙方認可的方式支付醫療費。
4、乙方派駐醫務室的醫師、護士的加班費由甲方在支付服務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5、乙方逾期提供發票的,則甲方支付服務費的期限自動續延。
六、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期間,任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取得對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否則單方解除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需在責任明確之日起5個日內向守約方支付每日千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單方解除合同,而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等,違約方還需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的經濟損失。
2、任一方違反本合同前款各項具有約束力條款的規定,即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當月合同總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如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爭議解決
在合同履行期間,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約定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7
甲方: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醫院
根據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____]____號《市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
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償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電話:____________)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執行甲方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后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并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乙方傳遞信息,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后,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________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范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并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并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并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并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并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________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于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并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____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件后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____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范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乙方:________醫院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8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為保障__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本著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具體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其相關規定。
第二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關規定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制定執行基本醫療服務的相應內容及措施,為甲方老人就醫提供便利;
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甲方基本醫療服務工作,并成立協調小組,配備2名以上有臨床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協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醫療服務、健康檔案及健康追蹤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服務相關的資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相關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負責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要政策規定、門診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務收費項目、藥品價格等相關信息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老人個人信息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就診
第五條老人須持甲方開具的有效證明在乙方就診,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須嚴格入院準入標準,認真核對身份,甲方經核實乙方有收治冒名頂替行為者,將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甲方老人在就診、就醫期間在住院及治療方面應給予適當優惠、優待。
第七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諉甲方老人前來就診,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殘、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乙方應依病開藥,不得開具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開具藥品必須符合規定。
第九條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療時,乙方應及時登記,從登記之日起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登記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條乙方對住院甲方老人的醫療費用,必須實行一日清單制,并由患者、家屬或護理員每天簽字認可。一日清單作為乙方結算的必備依據,甲方應按規定存檔,無一日清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第十一條乙方不得誘導甲方老人接受基本醫療服務范圍外的服務。如病情確實需要,須征得甲方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簽字認可。
第十二條乙方要按甲方規定按時、準確交接有關業務數據,保證信息的準確與完整。因乙方未按規定及時有效交接數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癥引起行動不便情況下,乙方有義務派專人出診,對老人的情況進行緊急處理。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執行《__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單病種限價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超范圍及費用標準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業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必須向甲方提供其項目清單和物價部門批復的收費標準。遇有新增價格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時
乙方要依據物價部門的批復文件向甲方提供資料。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十六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寧夏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目錄》,并向甲方提供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條乙方要主動控制甲方老人用藥量。
第十九條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乙方為甲方老人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二十一條甲方老人在乙方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據實給予結算。
第二十二條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請結算。乙方應提前15日前將上一次老人就醫統計表及醫療費用憑據報送甲方審核后,與甲方辦理結算手續,節假日順延。
第二十三條乙方工作人員不得歧視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會承諾的服務和收費標準,甲方老人均應享受。如有違反,甲方可視為不合理費用扣減。
第二十四條甲方老人在乙方發生的各種費用,乙方必須在醫療收費收據及電腦數據上如實記載,如乙方不據實記載,導致甲乙雙方數據不一致的
其差額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發生的醫療費用及后續治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健康檔案
第二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各樓園老人名單,乙方根據各項體檢指標項目,認真為每位老人進行檢查,并將各項檢查結果匯總成老人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乙方需及時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員名單將老人健康檔案反饋給甲方,甲方進行存檔。
第二十九條如遇到甲方老人請假、就醫等特殊情況未及時進行體
檢的,乙方應對漏檢人員進行體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協議有效期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十一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或省市區有關政策調整的,甲乙雙方應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29
甲方:
乙方:
為保障 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本著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具體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其相關規定。
第二條 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關規定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制定執行基本醫療服務的相應內容及措施,為甲方老人就醫提供便利;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甲方基本醫療服務工作,并成立協調小組,配備2名以上有臨床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協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醫療服務、健康檔案及健康追蹤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 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服務相關的資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相關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負責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要政策規定、門診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務收費項目、藥品價格等相關信息;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老人個人信息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 就 診
第五條 老人須持甲方開具的有效證明在乙方就診,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須嚴格入院準入標準,認真核對身份,甲方經核實乙方有收治冒名頂替行為者,將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 甲方老人在就診、就醫期間在住院及治療方面應給予適當優惠、優待。
第七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諉甲方老人前來就診,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殘、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應依病開藥,不得開具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開具藥品必須符合規定。
第九條 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療時,乙方應及時登記,從登記之日起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登記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條 乙方對住院甲方老人的醫療費用,必須實行一日清單制,并由患者、家屬或護理員每天簽字認可。一日清單作為乙方結算的必備依據,甲方應按規定存檔,無一日清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誘導甲方老人接受基本醫療服務范圍外的服務。如病情確實需要,須征得甲方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簽字認可。
第十二條 乙方要按甲方規定按時、準確交接有關業務數據,保證信息的準確與完整。因乙方未按規定及時有效交接數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癥引起行動不便情況下,乙方有義務派專人出診,對老人的情況進行緊急處理。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單病種限價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超范圍及費用標準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業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必須向甲方提供其項目清單和物價部門批復的收費標準。遇有新增價格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時,乙方要依據物價部門的批復文件向甲方提供資料。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寧夏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目錄》,并向甲方提供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條 乙方要主動控制甲方老人用藥量。
第十九條 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乙方為甲方老人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一條 甲方老人在乙方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據實給予結算。
第二十二條 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請結算。乙方應提前 5日前將上
一次老人就醫統計表及醫療費用憑據(包括必須經患者簽名的費用一日清單)報送甲方審核后,與甲方辦理結算手續,節假日順延。
第二十三條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歧視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會承諾的服務和收費標準,甲方老人均應享受。如有違反,甲方可視為不合理費用扣減。
第二十四條 甲方老人在乙方發生的各種費用,乙方必須在醫療收費收據及電腦數據上如實記載,如乙方不據實記載,導致甲乙雙方數據不一致的,其差額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發生的醫療費用及后續治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健康檔案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各樓園老人名單,乙方根據各項體檢指標項目,認真為每位老人進行檢查,并將各項檢查結果匯總成老人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 乙方需及時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員名單將老人健康檔案反饋給甲方,甲方進行存檔。
第二十九條 如遇到甲方老人請假、就醫等特殊情況未及時進行體
檢的,乙方應對漏檢人員進行體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十一條 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或省市區有關政策調整的,甲乙雙方應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二○ 年 月 日二○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_________會員,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項目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咨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________講座及____________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________________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 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略)
醫療服務協議匯編 篇31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及有關政策規定,甲方依法定職權并受市醫療保險局委托,確定乙方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雙方簽訂約定書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醫療服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認真執行本市醫保的有關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乙方應當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并至少配備一名醫務管理人員和一名財務管理人員(二級專科醫療機構視實際情況定),與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配備相關部門及其人員,甲方可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并責令其整改。
第三條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銅牌;以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等形式,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約定書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四條 乙方的各項收費標準必須遵守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將相關收費標準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時,乙方必須向參保人員及時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各種清單要清晰、準確、真實。
第五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及特需服務等,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自費費用時,應當事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執行。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費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保證醫保信息系統整體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應保證其信息系統符合甲方的技術和接口標準,保證與其系統連接的準確性;乙方應滿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證乙方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應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機構對乙方信息系統準確性和安全性的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當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包括《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在參保人員門診大病就診時還應當認真核驗登記項目。發現就醫者身份與所持醫保就醫憑證不符時應當拒絕記賬,扣留醫保就醫憑證,并及時通知甲方。對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頂替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對乙方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并向甲方舉報違規情況的,經查實,甲方應對乙方予以獎勵。
第八條 乙方對參保人員在本院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的各類檢查結果,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及醫保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互相認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否則,甲方將追回相關的違規費用。
第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處方用藥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xx〕92號)為參保人員配藥。急診處方限1至3天用量,門診西藥、中成藥的處方限1至5天用量,中藥湯劑處方限1至7天用量,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的處方限2周內用量。對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處方可酌情限1個月內用量。
第十條 參保人員要求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品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應當按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外配處方。
第十一條 乙方經甲方準予開展的醫保診療項目約定服務,應嚴格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所發生的診療項目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乙方在機構新建、擴建,購置大型儀器設備,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貴重醫用器械等時應事先與甲方協商,未經協商事項所發生的醫保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費用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可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對乙方的預付費用實行暫緩支付。
第十五條 甲方在年終時對乙方實行考核扣減和分擔清算,對超預算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合同范本《醫療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并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乙方應當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與時限,在日對帳通過并正確上傳數據后,申報參保人員上月的醫療費用,由甲方進行審核;對未能通過日對帳或明細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的定點醫療機構,甲方可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其醫保費用的申報結算。甲方在接到乙方醫保費用申報后,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乙方撥付;對違反規定的醫保費用,甲方有權作出暫緩支付、不予支付或扣減處理的審核決定。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審核和檢查。乙方應按規定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當予以合作。甲方應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乙方反饋,并在10日之內接受乙方的陳訴和申辯。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加強醫保支付費用的預算管理,若乙方當月及年內累計費用超過預算指標比例較高的,甲方將對乙方的醫保費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在對乙方監督檢查時,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門診處方、住院病史或原始憑證,對違規費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費用、根據情節輕重處予通報批評或3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
1.在診療過程中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相符合或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違反市物價局、市衛生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
3.將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之外的醫療費用進行結算的;
4.其他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除按第二十條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醫保約定服務項目或相關科室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對情節嚴重的,可中止其醫保結算關系,或解除本約定書:
1.私自聯網并申請結算有關醫保費用的;
2.為未取得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的;
3.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準許范圍或執業地址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并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4.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的人員或其他機構,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且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5.未經許可或不按醫保規定開展約定的服務項目,并結算醫保費用的;
6.通過制作虛假醫療文書或憑證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7.無故拒絕、推諉病人,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
8.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發現乙方的執業醫師或工作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保規定的,可處以警告;對情節嚴重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除處以警告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提供醫療服務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
1.濫用藥物、無指征或重復檢查、濫作輔助性治療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協助非參保人員冒充參保人員就醫,并結算醫保費用的;
3.串通參保人員偽造或篡改處方或醫療費用收據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約定書執行期間,乙方機構合并或機構性質、執業地址、執業范圍、核定床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醫保〔20xx〕10號)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或進行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可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結算關系。
第二十四條 本約定書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采取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在甲乙雙方的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約定書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約定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約定書。若乙方在當期約定書有效期內未受到甲方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本約定書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處理的,本約定書有效期再自動延長一年。本約定書有效期(包括延長期)總共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 在本約定書延長期內,甲乙雙方對需修改的約定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提出終止約定的,自終止約定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本約定書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約定書相同。
第二十八條 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縣醫保辦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