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精選3篇)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篇1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當事人:
姓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居民身分證號碼:_________
坐月子中心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相關人員:
產婦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安排:_________(隨同產婦進住/單獨托嬰)
緊急聯絡人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與產婦或嬰兒關系:_________
本合同有關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務,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后,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稱坐月子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條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務項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稱為坐月子中心為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者,依有關法律、法規或誠信原則確定。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其效力優于本格式合同條款。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清楚載明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間,該預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內,均屬有效期限。
合同實際生效日以進住坐月子中心當日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建筑物須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關公共安全的相關規定,其設備應合乎產后護理機構的設置標準。
第四條 乙方提供下列服務(內容及_____詳如附件):
1.配備醫師或護理人員對產婦或嬰兒作健康狀況的評估。
2.嬰兒居住的場所、哺乳、洗滌工作、奶粉或其他相關物品的提供。
3.產婦居住的場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滌。
4.產婦照護嬰兒的教導及健康恢復課程。
5.書報雜志的提供。
第五條 本合同的預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探視產婦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探視嬰兒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其余時間非經產婦及乙方的同意;單獨托嬰的情形,非經甲乙雙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視。
第七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許推銷人員進入向產婦推銷物品。
第八條 乙方對產婦及嬰兒的照顧及安全管理事項,應善盡其義務。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給任何人帶走。甲方非產婦時,應征得產婦的書面同意,如為單獨托嬰的情形,則由甲方帶走。但依其情形顯示由甲方帶走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乙方應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產婦出院時,應將嬰兒一并辦理出院,如有延長托嬰的需要者,有關托嬰的內容及費用應另行約定。
第九條 產婦或嬰兒發生急、重病或其他緊急事故時,乙方應即送醫治療,同時依其設備采取適當救護措施,并即通知緊急聯絡人。
第十條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無法接受乙方的服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第十一條 合同存續中,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須出院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將預約定金抵充作為住院費用的一部分,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證明有前項的事由,致使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者,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產婦或嬰兒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接受乙方的服務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可請求合同終止后,未達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期間的天數的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____作為損害賠償,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時,并可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因有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造成產婦或嬰兒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依第十五條的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對每一人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因本合同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依相關規定申訴、申請調解、提起訴訟或提請_____。
第十八條 本合同成立后,可經雙方同意增減費用或變更合同內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書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條 其他協議事項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 簽訂地點:___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篇2
當事人:
姓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居民身分證號碼:_________
坐月子中心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相關人員:
產婦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安排:_________(隨同產婦進住/單獨托嬰)
緊急聯絡人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與產婦或嬰兒關系:_________
本合同有關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務,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后,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稱坐月子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條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務項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稱為坐月子中心為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者,依有關法律、法規或誠信原則確定。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其效力優于本格式合同條款。
第二條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清楚載明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間,該預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內,均屬有效期限。
合同實際生效日以進住坐月子中心當日為準。
第三條乙方的建筑物須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關公共安全的相關規定,其設備應合乎產后護理機構的設置標準。
第四條乙方提供下列服務(內容及_____詳如附件):
1.配備醫師或護理人員對產婦或嬰兒作健康狀況的評估。
2.嬰兒居住的場所、哺乳、洗滌工作、奶粉或其他相關物品的提供。
3.產婦居住的場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滌。
4.產婦照護嬰兒的教導及健康恢復課程。
5.書報雜志的提供。
第五條本合同的預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探視產婦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探視嬰兒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其余時間非經產婦及乙方的同意;單獨托嬰的情形,非經甲乙雙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視。
第七條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許推銷人員進入向產婦推銷物品。
第八條乙方對產婦及嬰兒的照顧及安全管理事項,應善盡其義務。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給任何人帶走。甲方非產婦時,應征得產婦的書面同意,如為單獨托嬰的情形,則由甲方帶走。但依其情形顯示由甲方帶走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乙方應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產婦出院時,應將嬰兒一并辦理出院,如有延長托嬰的需要者,有關托嬰的內容及費用應另行約定。
第九條產婦或嬰兒發生急、重病或其他緊急事故時,乙方應即送醫治療,同時依其設備采取適當救護措施,并即通知緊急聯絡人。
第十條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無法接受乙方的'服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第十一條合同存續中,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須出院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將預約定金抵充作為住院費用的一部分,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證明有前項的事由,致使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者,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產婦或嬰兒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接受乙方的服務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_____,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可請求合同終止后,未達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期間的天數的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____作為損害賠償,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時,并可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因有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造成產婦或嬰兒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乙方依第十五條的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對每一人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因本合同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依相關規定申訴、申請調解、提起訴訟或提請_____。
第十八條本合同成立后,可經雙方同意增減費用或變更合同內容。
第十九條本合同書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條其他協議事項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簽訂地點:___
坐月子中心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實習合同期限
實習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實習內容
甲方應該在乙方實習期間,為乙方指派一到兩名實習指導老師,負責指導乙方進行實習。
甲方指派________為乙方指導老師,指導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工作。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該虛心學習,發揚艱苦奮斗、吃苦耐勞的精神,展現浙大學子風貌。
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在________崗位進行實習。
三、實習期間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進行實習,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周至少休息兩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時。
甲方為乙方在實習期間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在乙方實習期間,甲方享有對乙方在安全、衛生生產方面進行管理、保護的權利、義務。
甲方負責對乙方在正式實習前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實習期間的勞動報酬
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是否支付乙方報酬,由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決定。
如果甲乙雙方就支付實習期間報酬的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以每____元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工資于統一結算。
實習期間加班時段的報酬標準參照本條前款之規定執行。
五、實習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保證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安全與保險待遇。乙方在實習期間,享有同甲方臨時雇用員工在衛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發生損害時,同等的損害補償標準。
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實習期間的勞動紀律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乙方的指導老師,可予與教育糾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助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在必要時浙江大學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可以介入并提供參考解決意見。
九、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還就以下事項達成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