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物清洗保潔合同
2.甲方應在乙方保潔作業完成時進行驗收,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時驗收造成作業范圍內重新污染、清潔效果被破壞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無法作業,由此造成乙方作業延期完工的,貴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在作業期間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如有必要,須在該處范圍設置安全圍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爭議解決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也可選中的打“ ”,不選的劃去)。
1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 。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時,當事人可以依法主張解除合同,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白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附件①清洗保潔范圍、內容、頻率和標準;②項目作業人員配置計劃;③ ④ 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甲方為自然人時填寫)聯系電話:
郵編:
聯系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一、清洗保潔范圍、內容頻率和標準
┌─────┬─────┬─────┬─────────────────┬─────┐
│保潔部位 │保潔內容 │保潔標準 │保潔頻率 │備注 │
│ │ │ ├─────┬─────┬─────┼─────┤
│ │ │ │每天 │每周 │每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