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