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非耕地租賃服務合同(精選3篇)
農村非耕地租賃服務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并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并歸還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農村非耕地租賃服務合同 篇2
發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農村土地租賃協議書1、租賃地名:面積:界止: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元。
交款方式及時間:
5、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盡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于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6、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征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征用后,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7、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8、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1式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租賃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農村非耕地租賃服務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耕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法將位于瀏陽市、淳口鎮、南沖村、花園組指背沖部分土地(山林、土地、耕地)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時間:從公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貳拾年。
三、租用土地用途:興辦引線廠
四、租金:
1、山林按每畝元/年
2、土地按每畝元/年
3、耕地按每畝元/年
五、雙方承諾:
經甲方村民共同商議,考慮引線廠的原材料怕影響水質變化,甲方委派四位代表到生產有6年以上的其他引線廠家附近進行實地調查,甲方代表經調查引線廠對水質沒有影響。為安全起見,乙方需承擔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
1、乙方承諾:
(1)、投產前取樣水井和水井到瀏陽市衛生防疫站進行化驗,該化驗結果為投產前水質標準,其后每二年進行一次水質取樣,如果發現辦廠后的水質不合格,不能作為各項飲用水,且其原因又是引線廠及其原材料所造成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花園組每戶無條件安裝自來水,并每年每戶承擔120噸水費,按時價折合人民幣給甲方。
(2)、甲方要求把租賃范圍內的山水及引線廠工作用水,排到指背塘以外,不經過指背塘,而指背塘的水源采用電排解決,乙方承擔電排電費,并建一小間電排房,以保護電機被盜及便于管理。電機及其他附屬設備(電纜、配件等)由甲方負責,電機安裝及電排管理由甲方負責,如干旱年電排下的水渠無水源供應,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無責任解決電排下無水源問題。如果發現甲方灌溉良田或其他用水而導致水源下水渠,而無故浪費水源下水渠,乙方有權拒絕承擔電排一切費用,電費由甲方負責支付。
(3)、乙方的和藥棚必須在與民房安全距離范圍外(安全距離以安監局設計圖紙為準,如有安全事故發生而影響民房建筑結構,其費用及賠償概由乙方承擔,賠償的費用經雙方協商或協商不成,以有關部門鑒定的價格為準。
(4)、乙方聘用工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甲方。
2、甲方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
(1)、甲方租賃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3)、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享有獨立生產的自主權、經營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如甲方進行干擾,所造成的一切停工損失、間接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并有權拒絕。
(4)、乙方在合同期內,有權轉讓或出租廠房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使用權,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擾。
3、雙方約定:
(1)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如甲方未按法定程序保證乙方的優先租賃權,應當支付違約金(甲方與第三方租賃的租金總額)。
(2)如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后乙方不再續租,應如期滿十日內,向甲方辦理交換接手手續,交接時甲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乙方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清理。甲方負責把租賃村民的田、土、山重新分配到各戶,乙方協助分配工作。
(3)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各方與政府協商,但甲方必退還未滿合同期的租金。
(4)如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所建廠房及設施拆遷,拆除地面上的建筑物的一切權益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一切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七、未盡事宜雙方再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山林、土地、耕地租賃的具體的面積待丈量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蓋章為準。
九、本合同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復印件每戶一份。
甲方(蓋章):
社員簽:
乙方(蓋章)
年月日